安福縣財政局

安福縣財政局

安福縣財政局是安福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財政收支,實施財政監督,巨觀調控全縣國民經濟的重要職能部門。該局內設11個職能部門,包括鄉鎮財政管理局、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兩個副科級單位和綜合改革股、預算股、人事秘書股、行政文教社保股、信息中心、國庫股、農業股、企業股、會計監督股9個股室,下轄19個鄉鎮財政所。全縣財政系統在職幹部職工147人,其中局機關在職幹部職工57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福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安福縣武功山大道14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全縣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縣財稅發展戰略,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二)起草全縣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實施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預算;組織全縣和縣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縣本級年度決算草案和彙編全縣年度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及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報告縣本級決算。
  (四)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負責全縣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監督稽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縣本級公用住房資金的管理、核算和撥付。
  (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依法對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等政府採購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檢查和處理。
  (六)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批;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審核和匯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政府投資項目變更工程預算、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採購預算(招標控制價)評審工作以及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招標入庫造價諮詢機構及其業務監督與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對全縣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十)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全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十二)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十三)參與研究制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十四)擬訂全縣財政科研工作計畫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健全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能力建設的支持。
  (十六)依照國家規定和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落實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管經費,加強環境保護投入,支持水、大氣、土壤污染及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生產、財務、信息、保密、信訪、人事、政務公開等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關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工作;協助工、青、婦組織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二)綜合股(政府採購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管理國有土地出讓收入;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具體工作;管理廉租住房補貼和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研究制定政府採購範圍、開支標準等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三)預算股(條法稅政股)。統一負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縣直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稅源監測分析;研究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建議的職責;負責綜合治稅、稅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和政府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日常管理,以及融資平台清理整頓規範等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化債資金管理等職責。
  (四)國庫股。研究擬訂全縣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彙編全縣財政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財政補貼資金髮放有關工作;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縣鄉財縣代管工作;負責賬戶資金運行管理系統、國庫動態監控系統和財政資金監管系統的日常監管。
  (五)行政政法教科文股。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務外出(境內)、會議、培訓等縣級政府性開支標準及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六)經濟建設股(國資股)。負責發展和改革、城市規劃與建設、工業和信息、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商務、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維護建設費管理職責;承擔支持行業發展、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園區及企業管理、企業改革和發展、“財園信貸通”等財政政策擬訂職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各項制度的職責,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農業股(外經股)。承擔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擬定移民、扶貧等相關政策,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相關職責;承擔“一事一議”、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等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的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政策擬定及資金管理職責;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會計監督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承擔財政系統內部控制管理、會計人才管理、財政內部監督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黨政機關“三公”經費支出監管工作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開展“三公”經費支出監管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中央、省、市、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現任領導

局長: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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