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儲備,是指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因素導致的食鹽市場異常情況,確保特殊時期市場供應穩定,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品食鹽,包括政府食鹽儲備和企業食鹽儲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鹽儲備
- 釋義: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確保特殊時期市場供應穩定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品食鹽包括政府食鹽儲備和企業食鹽儲備
食鹽儲備,是指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因素導致的食鹽市場異常情況,確保特殊時期市場供應穩定,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品食鹽,包括政府食鹽儲備和企業食鹽儲備。
食鹽儲備,是指用於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因素導致的食鹽市場異常情況,確保特殊時期市場供應穩定,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成品食鹽,包括政府食鹽儲備和企業食鹽儲備。...
內蒙古自治區食鹽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自治區食鹽儲備體系,加強自治區食鹽儲備管理,增強應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自治區食鹽供應和質量安全,維護食鹽市場穩定,根據《食鹽專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6號)、《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
儲備鹽又稱“平衡儲備鹽” 或 “戰備鹽”。指國家作為戰略物資在產區或銷區儲備的原鹽。儲備鹽因尚未確定用途,故在儲存期間暫不納稅。屬未稅鹽。經批准動用或對外調撥銷售時,需按照不同鹽種、分別用途、按產地現行鹽稅稅額,向當地稅務機關繳納鹽稅。它是國家重要的儲備物資,產權歸中央所有,平時不能動用,由...
《重慶市食鹽儲備管理辦法》是202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管理辦法。印發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食鹽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重慶市食鹽儲備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
安徽省省級食鹽儲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食鹽市場穩定,增強食鹽市場調控能力,根據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儲備食鹽,是指省人民政府確定儲備的用於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導致食鹽市場異常情況的,確保特殊時期市場供應的小包裝食鹽,質量符合國家食用鹽標準(GB5461-2000),國家有...
第一條 根據《鹽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條關於建立食用鹽國家儲備制度的規定,為了防備戰爭、災荒和在市場出現特殊情況下調濟民食急需,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儲備食鹽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輕工業部是國家儲備食鹽(支下簡稱儲備鹽)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授權中國鹽業總公司辦理。各地的管理工作...
浙江省食鹽儲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食鹽儲備管理,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能力,維護食鹽市場穩定,保障食鹽供應安全,根據《浙江省鹽業管理條例》等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9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鹽...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省級食鹽儲備資金(以下簡稱“食鹽儲備資金”)管理,保障食鹽儲備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我省實施方案、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食鹽儲備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由省鹽業集團包乾用於省級食鹽政府儲備的專項資金,包括利息和...
湖南省省級食鹽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省省級食鹽儲備工作,建立管理有序、運轉高效的省級食鹽儲備體系,增強保障市場供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儲備食鹽,是指省人民政府確定儲備的用於穩定全省食鹽市場供應和應對重大自然...
(二)明確全市食鹽儲備規模。根據近2年全市小包裝食鹽月均消費量1300噸、大包裝食鹽月均消費量200噸的銷售情況,明確我市食鹽儲備的規模為:1300噸小包裝食鹽和200噸大包裝食鹽。(三)明確全市食鹽儲備方式及布局。食鹽儲備依託市鹽業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現有倉儲能力進行部署,實行企業承儲、動態儲備(見附屬檔案)。按照“...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的食鹽安全供應。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政府食鹽儲備。有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建立食鹽儲備。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承擔食鹽儲備社會責任。第二十五條 政府食鹽儲備量不低於本行政區域一個...
關於印發《福建省級食鹽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施行地區 福建省 硝酸銨類物品管理辦法 省公安廳 省經信委 省安監局 省工商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硝酸銨類物品管理,有效遏制利用農用硝酸銨及硝酸銨復混肥非法製造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
省人民政府物資儲備部門負責政府食鹽儲備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政府食鹽補充儲備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食鹽管理相關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鹽安全和合理補碘、合理用鹽等科學用鹽的宣傳教育,普及食鹽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民眾...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製作食品所用的鹽。第三條 食鹽實行專營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食鹽專營工作的領導,建立權責一致的專業化監管體制,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和應急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食鹽專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縣級以上...
食鹽的貯存、運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相關場所、運輸工具應當清潔、乾燥,不得與可能導致食鹽污染的貨物混裝。 同時貯存、運輸食鹽和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的企業,應當建立食鹽和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分類管理的制度。 第十六條(食鹽儲備) 本市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組成的食鹽儲備體系。...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食鹽專營制度,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堅持依法治鹽,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監管到位的市場秩序和優良營商環境,加快形成符合國家要求的...
《方案》強調,推進鹽業體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鹽安全、釋放市場活力、注重統籌兼顧、堅持依法治鹽的基本原則,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創新管理方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
“省鹽業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將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台,並定期公布,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1號)精神,推進我市鹽業體制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通過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專業化監管體制和食鹽儲備制度,保持合格碘鹽覆蓋率90%以上...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正確處理好鹽業體制改革的重大關係,以保障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強化食鹽監管,堅持和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制度,加強食鹽生產批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和企業共同組成的食鹽儲備體系,拓寬碘鹽供應渠道,實現科學補碘。以充分釋放市場活力和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為目標,打破...
第十一條 從事食鹽零售業務的,必須從所在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鹽業公司購進食鹽;從事食品加工業務的,應當從取得食鹽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單位購進食鹽。第十二條 食鹽的批發、零售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食鹽價格。第十三條 實行食鹽儲備制度。食鹽儲備、加工應有專用廠房、設備和倉庫,鹽業公司對食鹽要保持三個月的最低...
食鹽生產、批發單位應當按照省鹽業主管機構的規定,做好食鹽儲備工作,保持合理庫存。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將食鹽作為必備商品。第二十二條 食鹽的儲存、運輸應當做到防曬、乾燥、安全、衛生,應當與工業鹽、非碘鹽分庫或者分垛存放,並有明顯標誌,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或者同載運輸。食鹽零售單位購買食鹽,必須使用專用...
第十七條 食鹽實行儲備制度。食鹽批發單位應按照規定,做好食鹽的儲備工作,保持合理庫存。第十八條 食鹽的儲存、運輸應當做到防曬、乾燥、衛生,必須與工業鹽、非碘鹽分庫、分探存放,並有明顯標誌,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資混放或同載運輸。第十九條 食鹽的生產、批發、零售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價格。契約內或契約外工業鹽...
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模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食鹽市場運營體系和鹽業管理體制。(二)基本原則 突出食鹽安全。完善食鹽監管體制,加強企業規範條件和信用體系建設...
(六)改革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研究制訂《安徽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加強政府儲備食鹽的管理和企業儲備食鹽的監督檢查。根據全省食鹽供需情況,建立政府食鹽儲備體系,食鹽儲備不低於全省1個月食鹽消費量;督促食鹽...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省外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進入我市食鹽市場,市、縣(市、區)級食鹽批發企業在省內開展跨區經營,可以設立分支機構銷售食鹽,具體方式按照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供銷社、市市場監管局)(二)改革食鹽價格管理。按照“先建立食鹽儲備體系和供應應急管理制度、後放開食鹽價格”的原則,有序...
第二十五條 食鹽批發企業從碘鹽加工定點企業購進食鹽,應當索取加碘合格證明。碘鹽加工定點企業未提供加碘合格證明的,食鹽批發企業不得購進食鹽。食鹽批發企業應當做好食鹽儲備工作,保持合理庫存,保障供應,不得脫銷。第二十六條 食鹽零售經營者必須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批發企業或者食鹽經銷企業購進食鹽。食品和副...
(二)關於建立食鹽儲備制度和特困人群食鹽保障制度 食鹽儲備制度是以豐補欠,確保食鹽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時,在我省一些邊遠貧困地區,還存在著特困民眾為圖便宜食用工業用鹽和其他用鹽的情況。為了從源頭上加強食鹽的安全管理和市場供應保障,使特困人群都能吃上合格食鹽,《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建立食鹽儲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