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延安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延安市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鹽業體制改革政策精神,加快推進我市鹽業體制改革進程,促進鹽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依法治鹽,創新管理模式,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食鹽市場運營體系和鹽業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突出食鹽安全。完善食鹽監管體制,加強企業規範條件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我市食鹽儲備體系,拓寬碘鹽供應渠道,保障食鹽質量,實現科學補碘。
釋放市場活力。取消食鹽銷售區域限制,全面放開食鹽價格,非食用鹽運銷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鼓勵企業自主經營,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我市鹽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動力。
注重統籌兼顧。把確保食鹽安全和激發市場活力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協調各項改革措施,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效果評估,確保改革穩妥推進,取得實效。
堅持依法治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省有關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創新管理方式,實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三)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以全市現有的14家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有條件的國有食鹽批發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在保障食鹽市場基本需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新鹽品的調節上市宣傳及銷售力度,滿足不同層次消費群體差異化需求。
(四)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加快食鹽監管專業化隊伍建設,確保改革過渡期和進入長態化時期鹽業市場監管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市鹽務管理局負責全市鹽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鹽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鹽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的鹽政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鹽業經營違規行為,指導縣區鹽務管理部門開展鹽業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市縣區公安、司法、衛計、食藥、工商等部門建立上下聯動、密切協作的食鹽市場綜合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各司其職,互聯互動,全覆蓋、全方位開展製販假鹽專項治理活動,確保鹽業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市、縣鹽業公司隸屬於市、縣鹽務部門,是國有獨資企業,主要承擔全市食鹽購銷、邊遠地區食鹽供應、農業人口碘鹽配給以及市級儲備鹽的存儲和輪換工作。市鹽業公司要加強對食鹽市場的動態監控,引導食鹽批發企業在陝西省鹽業綜合管理平台上交易,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範、責任可追究。
(五)改革食鹽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市級及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開展經營。支持省鹽務局建設陝西省鹽品交易平台,監測食鹽市場供需和市場價格,嚴格執行平台線上交易方式,保障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鼓勵食鹽批發企業依託現有行銷網路,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六)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市、縣區物價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預警,配合鹽業主管機構採取措施,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防止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七)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放開工業鹽運銷管制政策,取消對小工業鹽及鹽產品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市、縣區鹽業主管機構要研究制定工業鹽的銷售、質量監管細則和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工業用鹽市場監管,對工業鹽批發企業建立銷售檔案,保存完整的銷售記錄,採取點對點銷售,禁止進入食鹽零售領域,嚴防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安全。
(八)建立健全食鹽儲備體系。建立由政府儲備和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相結合的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的安全供應。按照全市食鹽供需情況,政府儲備量不低於一個月食鹽平均消費量(700噸)的儲備,由市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並委託市級食鹽批發企業進行日常管理和輪儲,確保儲備到位。市財政按照食鹽儲備規模,對食鹽儲備庫建設、管護費以及各承儲單位所需各類費用支出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加大對儲備資金的審計監管力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企業食鹽儲備制度,各縣區鹽業公司最低庫存不得低於本企業正常情況下一個月的平均銷售量,企業食鹽儲備情況每月報市級鹽業主管機構備案,防止食鹽市場供應短缺和企業囤積居奇。鼓勵全市各食鹽批發企業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
三、保障措施
(九)嚴格規範食鹽批發企業資質。市鹽業主管機構按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規範條件,對現有食鹽批發企業資質重新進行審核並逐級轉報,並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涉鹽企業信用記錄,對食鹽、工業鹽、畜牧飼料用鹽等批發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員建立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陝西和陝西省鹽品交易平台,定期公示所有涉鹽企業及其負責人有關信息,推行信用“紅黑名單”制度,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充分發揮食鹽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有效拓寬碘鹽供應渠道,同時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積極做好科學補碘宣傳教育,提高孕婦、兒童和碘缺乏地區民眾的科學補碘意識。市衛計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碘缺乏病監測,公布區域人群碘營養狀況,做好動態監控,適時調整幫扶地區範圍。
(十二)全面推行農業人口碘鹽配給制。全面實行碘鹽配給制,強化政府補貼管理和運作模式。“十三五”期間,繼續在全市推行登記在冊戶籍農業人口碘鹽配售配給政策,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確保革命老區、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民眾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鹽,並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鈎的聯動機制,及時調整保障標準,使全市合格碘鹽覆蓋率達90%以上。
(十三)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制定出台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密切關注鹽業市場動態,遇緊急突發情況,採取投放市級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
(十四)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加快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盤活企業資產,增強生機活力。加快鹽業體制改革,妥善解決因鹽行業整體上劃造成的一些遺留問題,積極分流、安置鹽業企業富餘人員,落實企業提前離崗職工退休前繳納“五險兩金”和發放工資的主體責任。
(十五)加強鹽業市場監管。進一步完善市級鹽政執法機構、人員設定,儘快組建專業化的鹽政執法稽查隊伍,加強全市鹽政稽查和食鹽安全監管工作。加大鹽政執法工作財政投入力度,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組織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鹽業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貫徹落實。市鹽業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細化工作分工,形成整體合力,確保我市鹽業體制改革平穩到位。各縣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協調解決鹽業體制改革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順利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十七)加強宣傳引導。綜合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報導鹽業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妥善處理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營造共同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十八)分步實施改革。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自2018年4月1日開始,現有食鹽批發企業可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根據許可範圍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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