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景區認定》是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旅遊行業標準,2023年1月10日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景區認定
- 發布單位: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景區認定》是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旅遊行業標準,2023年1月10日公開徵求意見。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景區認定》是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旅遊行業標準,2023年1月10日公開徵求意見。內容解讀該標準對景區發展的總體要求及相關認定內容與方法等做了詳細說明,旨在結合新時代發展的新要求,破解當前非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傳承基地),是指由省文化和旅遊廳認定的,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保護、傳承傳播、利用發展等活動,成效顯著且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第三條 認定省級傳承基地,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申報、...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是指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的項目。第三條 市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認定及管理工作。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市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是指經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評選審核、縣人民政府認定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第三條 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在省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認 定 第四條 縣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認定工作由...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簡稱“非遺”,與“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多樣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最寶貴的共同...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由文化和旅遊部、山東省人民政府主辦,山東省文化和旅遊廳、濟南市人民政府承辦,濟南市文化和旅遊局執行。非遺保護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
市、區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第八條 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專家參與機制和專家庫,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調查、評審、政策諮詢等工作。第九...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第十六條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認定實行專家評審制度。評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遊高水平融合、高質量發展。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展鄉村旅遊等業態,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主題旅遊線路、研學旅遊產品和演藝作品。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建好用好“非遺旅遊體驗基地”,深...
第三條 市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範圍內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縣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市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根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際,定期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認定工作。認定市級...
第十一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應當明確保護單位。保護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並享有下列權利:(一)傳授、展示技藝,開展文藝創作、學術研究等活動;(二)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識、技藝以及有關原始資料、文獻、實物、場所等,並獲得相應...
第三條 青浦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代表性傳承人(以下分別簡稱“區級代表性項目”“區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保護和管理以及相關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二、認定 第四條 區級代表性項目、區級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由上海市青浦區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區文旅局”)組織實施。認定區級代表性項目、...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8年6月14日起施行。 [1] 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令第3號),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7.促進合理利用。開展“非遺進景區”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國家4A級以上景區、省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省級旅遊度假區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景區行動計畫,建設贛鄱優秀傳統文化旅遊體驗帶。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全域旅遊發展行動,利用公共服務場館、傳承體驗中心、“非遺工坊”...
第十二條 文化和旅遊部應當組織專家評審組和評審委員會,對推薦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人選進行初評和審議。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現場答辯環節。評審委員會對初評人選進行審議,提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第十三條 文化和旅遊部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第十八條 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每三年申報評審一次。自治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考評,考評合格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予以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依法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代表性...
甘肅省文化和旅遊廳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鄉村振興局 2022年6月21日 辦法全文 甘肅省級非遺工坊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紮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工作部署,根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