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

2022年2月,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月7日起,所有非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可以開展中醫診療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將執業機構進一步拓展到全市各級各類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
《管理辦法》同時放寬了全市“西學中”培訓對象及執業地點要求,明確臨床、口腔類別執業醫師可以參加西醫學習中醫培訓,並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中醫診療活動。
《管理辦法》根據接受中醫藥相關培訓情況,使用的中藥或中醫醫療技術的難易程度、安全風險,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包括: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參加市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批准或委託舉辦的、不少於2年的“西學中”系統學習培訓班並取得相應證書,可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在其原執業範圍內從事與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相同的中醫診療活動。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參加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或認可舉辦的專項中醫醫療技術培訓班,並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考核通過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在其原執業範圍內開展專項中醫藥技術。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醫療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在其原執業範圍內套用全國性專業學術組織制定的本專業臨床診療規範或指南推薦的單味中藥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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