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月7日起,所有非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可以開展中醫診療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2月,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月7日起,所有非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可以開展中醫診療活動。
2022年2月,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月7日起,所有非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可以開展中醫診療活動。1內容解讀《管理辦法》將執業機構進一步拓展到全市各級各...
《重慶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中醫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中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衛發〔2023〕16號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經考核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可以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按照規定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省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尋訪制度,對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組織開展調查、登記,鼓勵其通過...
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 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
本條例施行前,經執業註冊且在院校教育或者畢業後教育中學習中醫學課程的,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非中醫類別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可以開具常見病、多發病的常用中成藥處方;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後,可以開展中醫適宜技術...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註冊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非中醫類別醫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參加培訓並考核合格後,開具中藥處方、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診療活動。第十九條...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通過中醫學歷教育,或者參加經市中醫藥管理部門舉辦或者認可的中醫藥系統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中醫藥服務,並可以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第二十三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納入公共衛生應急管理...
非中醫類別醫師的中醫藥處方許可權和護理人員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統籌納入本地區重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體系,依託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藥防治機構建立臨床治療與...
第十七條 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傳染病醫院和其他有條件的專科醫院應當建立中西醫會診制度,將中醫納入多學科診療體系,開展中西醫協同攻關和臨床協作,促進中西醫深度融合發展。第十八條 中醫醫療機構應當開展中醫健康諮詢評估...
中醫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相應的中醫診斷治療原則、醫療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範。全科醫師和鄉村醫生應當具備中醫藥基本知識以及運用中醫診療知識、技術,處理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基本技能。第十三條 發布中醫醫療廣告,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
第六條 鼓勵取得非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醫師學習研究和運用中醫理論與診療技術,促進中醫藥的傳承創新發展。非中醫類別醫師的中醫藥處方許可權和護理人員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通過購買、租借等非法手段獲取《中醫診所備案證》開展中醫診療活動。中醫診所不得出賣、轉讓、出租、出借《中醫診所備案證》。第二十二條 具有規定學歷,經認定或者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中醫醫師...
(三)加強臨床科室中醫類別醫師配備,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四)加強中醫藥科室與健康體檢科室協調配合,推動中醫融入健康體檢;(五)對非中醫類別醫師、護士等開展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使其具備本科室專業領域的常規中醫診療、中醫護理能力...
發生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醫療機構可以按照國家、省發布的處方開展中醫藥預防、治療服務。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支持中醫、西醫相互學習。在執業活動中,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使用西醫藥技術方法,或者西醫...
《醫療機構執業管理條例》是衛生局針對醫療機構進行合法約束而制定的管理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第二條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範。第三條 ...
本條規定的相關考試、考核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核、發布。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發給醫師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
五、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超範圍執業:(一)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二)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健康公益宣傳、知識講堂、學術交流、產品展覽、服務體驗等中醫藥文化活動。每年10月22日為本市中醫藥文化宣傳日。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一節 中醫藥服務機構...
四按照省衛生廳制定的培訓方案,接受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第七條 2003年8月5日前取得設區的市或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在本辦法下發之日前符合第六條所列四項條件之一的,由設區的市衛生...
開展中醫藥服務,應當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並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中醫藥服務的基本要求。第十五條 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可以在執業活動中採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
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醫師執業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註冊管理...
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後,在2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第二條 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多點執業。執業醫師己註冊的執業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增加註冊的執業地點依次為第二、...
醫師、中醫師個體開業暫行管理辦法是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於1988年11月21號頒發的醫療類管理辦法,分類號為4071028806。發布日期1988年11月21日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個體開業醫師、中醫師的作用,加強對這支隊伍的管理,...
《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於1999年7月16日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目的是為了規範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各類別醫師執業活動,根據《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及《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註冊的中醫、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各專業的執業(助理)醫師,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