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中醫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重慶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中醫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重慶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中醫管理辦法(試行)》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中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衛發〔2023〕16號各區縣(自治縣)衛生...
《管理辦法》同時放寬了全市“西學中”培訓對象及執業地點要求,明確臨床、口腔類別執業醫師可以參加西醫學習中醫培訓,並根據相關規定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管理辦法》根據接受中醫藥相關培訓情況,使用的中藥或中醫醫療技術的難易程度、安全...
鼓勵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在非中醫類別臨床科室配備中醫醫師。第二十三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市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可以取得中醫...
《重慶市中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是為提升重慶市中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規範市級中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發布通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於印發重慶市中醫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中醫藥師承教育實行分類管理。與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和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管理,分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軍隊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活動,按照本...
《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實施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重慶市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管理工作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共重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關於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等相關檔案精神,規範重慶市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臨床...
第二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註冊,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及執業工作的管理。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區、市)中醫...
鼓勵取得非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醫師學習研究和運用中醫理論與診療技術,促進中醫藥的傳承創新發展。非中醫類別醫師的中醫藥處方許可權和護理人員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
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
第一條為了規範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執業類別是指臨床...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外籍人員和台港澳居民 1、 外籍人員;(1)取得我國中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在提供外籍人員在中國中醫學專業...
第六條 鼓勵取得非中醫類別醫師資格的醫師學習研究和運用中醫理論與診療技術,促進中醫藥的傳承創新發展。非中醫類別醫師的中醫藥處方許可權和護理人員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4、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考試,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道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准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並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
五、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超範圍執業:(一)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二)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辦法全文 北京市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醫師執業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註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