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強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制定的辦法。
2023年4月17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7日
- 發布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發文字號:國中醫藥人教函〔2023〕63號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強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制定的辦法。
2023年4月17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於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強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師承教育管理,制定的辦法。...
省級及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在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中設定師承教育專項,開展不同層次的以師承教育為主要模式、以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為主要內容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引導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獲取師承教育專項學分,逐步將師承教育...
師承教育管理辦法由省中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十三條 加強中醫基礎理論和中醫套用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中醫藥科技人員套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醫藥研究,中西醫結合,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新成果,提高中醫診療技術和學術水平。第十四...
(二)中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三)中醫醫療、教育、科研機構的評估、評審;(四)中醫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他與中醫相關的評審、鑑定應當有一定比例的中醫專家參加。第三章 醫療機構與從業人員 第十五條 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
(二)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從事中醫藥工作,並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第十九條 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繼承工作的指導老師以及繼承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二十條 省、自治...
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由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的分類考核辦法組織進行。 第十七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藥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二條 中醫規培是中醫藥畢業後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醫臨床醫師隊伍建設的基礎環節。目標是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培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紮實的中醫藥基礎理論、專業知識、臨床技能和必要的現代醫學知識與技術,能獨立、規範承擔常見病...
第十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的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中醫藥服務占比,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院前急救等專業...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中醫醫師和城鄉基層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培訓。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持有豐富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醫師和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地區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的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組織本地區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學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組織開展師承教育模式的中醫藥繼續教育...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中醫思維培養,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調整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強化中醫藥專業主體地位,提高中醫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開展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加大省...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獎勵和補助政策,加大中醫藥人才引進力度,吸引國內外優秀中醫藥專業技術人才到本省服務。加強名中醫藥專家、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人才的培養。第三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第二十四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並運用和推廣適宜的中醫藥技術方法。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鄉村醫生按照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的規定,參加中醫藥知識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中醫管理機構應當重視保護和開發利用中藥材資源,鼓勵研究、創製中藥產品,發展中藥產業。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穩定和發展中醫藥專業技術隊伍,鼓勵中醫藥...
第二十條 確有專長考核內容應當包括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重點是傳統醫學專業基礎知識及掌握的獨特診療技術和臨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綜合筆試和臨床實際本領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標準及辦法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第二十一條 申請確有專長...
第十四 條取得中醫執業資格的人員,方能從事中醫專業技術工作 。中醫醫療機構應當以中醫人員為主體,引進先進醫療設備,提高中醫現代化診療水平,其醫療業務用房、醫用設備、業務技術人員配備應當達到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第四章 教育與...
醫療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院前急救等公共衛生服務,應當合理配置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採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第十六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公共衛生應急管理、傳染病防治體系,建立健全中西醫協同機制、中醫藥參與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的儲備和基地建設,將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納入...
第十五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占本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應當超過百分之六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當根據實際情況...
第九條 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六十,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應當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並運用和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第十條 縣級...
加強對鄉村醫生中醫理論和診療技術的培訓,提高鄉村醫生的中醫診療水平。鼓勵城鎮中醫藥人員和醫學院校中醫藥專業畢業生到農村工作或者開展多種形式的中醫技術協作,推動農村中醫事業的發展。第四章 教育與科研 第十九條 鼓勵多渠道、多形式...
第十四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第十五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占本機構醫藥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於百分之六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當...
本市鼓勵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診所組建團隊並按照規定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第十四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其他醫療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應當...
第十三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按照規範設定中醫綜合服務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應當按照規定的服務標準和規範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第十四條...
第三條 我省中醫藥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護理人員。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西醫學習中醫”人員參加中醫藥繼續教育。第四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
註冊後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的,可以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第十五條 中醫醫療機構配備醫務人員應當以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主要提供中醫藥服務,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疾病...
中醫藥師承教育,是指中醫藥類師承教育,是中醫藥教育的教育類型之一。2016年2月22日,國務院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要求:強化中醫藥師承教育。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培養體系,將師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畢業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