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是1992年10月4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
- 索 引 號::015000185/1992-00003
- 文 號::省政府令[第18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個人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2/10/4
《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是1992年10月4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法規。
《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是1992年10月4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法規。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林地、林權管理,保護森林,發展林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青海省實施〈...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加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第十一條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登記,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林權證。確權發證的具體工作,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
(三)占用或徵用林地二十畝以上二千畝以下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條 經批准占用或徵用林地的單位,應將伐除的林木集中歸堆,交林木所有單位或個人處理,並給以補償。補償辦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因勘察、採礦和公路、鐵路、水利、電力等各項建設工程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
《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已於2000年11月2日國家林業局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林業局局長 周生賢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容主體 第一條 為了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用地申請後,須徵得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簽署意見,經依法審核,按規定許可權報人民政府批准。林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更時,其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單位須按規定到發證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有關...
(七)負責國有林地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對有償使用的國有林地實行管理和監督;(八)協助人民政府調處林地權屬爭議。第二章 林地權屬管理 編輯 第五條 林地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勘界期間在協定書中對草原、林地等兩省(區)沒有協定的,根據《草原法》、《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和省政府《禁牧令》的有關規定,鄉境內的草原、山林權屬爭議,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協商解決;縣境內的草原、山林權屬爭議,由縣人民政府...
四、《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8號 1992年10月4日公布)五、《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21號 1995年9月29日公布)六、《青海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2號 1995年10月25...
承包方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按省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應得到切實保障,區(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協助承包方辦理或者完善有關權屬登記。承包方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以及經營權等其他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承包方...
制定管理辦法,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林地林權流轉的監管。建立健全森林生態安全評估機制,將林地承載力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嚴防超載及不合理利用,確保林地生態功能不受損害。提高林下經濟發展水平 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產品加工增值,減少直接出售...
建設項目限制使用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限制經營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第四條 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林地分級管理的規定:(一)各類建設項目不得使用Ⅰ級保護林地。(二...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地管理辦法》在2005.06.17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林地的保護和管理,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調處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為更好的貫徹落實《意見》精神,依法推進林權爭議調處工作,全面提高林權爭議調處隊伍素質和工作效率,滿足全社會在林權制度改革中對解決林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牧區土地承包及其管理。地方性法規對林地、草地承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牧區土地,是指農牧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牧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
第一條為保護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
《貴州省林地管理辦法》在1993.12.22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林地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細則》、《青海省林地、林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全省實際,特制定黃河上游大中型...
《撫順市林權管理和林地保護辦法》在2006.08.16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林權管理和林地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林地資源,維護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
第八條 區縣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頒發的林權證是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其所有權或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的經營管理範圍...
《畢節地區森林林木林地流轉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行為,保障林權所有者與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雲南省林地管理辦法》是雲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雲南省實際,於1997年正式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檔案發布 (1997年3月3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號發布,根據《省...
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林業工作機構應當做好本轄區林地的保護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林地保護、管理和利用中的違法行為都有制止、檢舉或者控告的權利。第二章林地權屬管理 第七條林地權屬管理實行登記發證制度。林地權屬登記包括初始登記、...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林權登記、林權流轉、林權爭議處理等活動。本條例所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林地的經營權。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林權管理工作的領導,培育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
第一條 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的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境內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區內的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管理...
《十堰市林地管理辦法》於十堰市政府1996年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有效期五年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林地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林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溪市林地管理辦法是本溪市管理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林地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林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地指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
《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8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7號公布的《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