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1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
- 實施地區:青海省
《青海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1日發布的辦法。
《青海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是青海省人民政府2016年4月1日發布的辦法。前言青海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看病、就醫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建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是為解決我省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困難,體現黨和政府對優撫對象的關心和優待。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建立全省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第一條 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在鄉復員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烈士遺屬、...
持有《五保供養證》的農村牧區五保對象;持有《農村牧區特困戶救助證》的農村牧區特困人口;持有《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的農村牧區特困優撫對象。 對以上人員,由縣級民政部門核發《青海省農村牧區特困人口醫療救助證》,享受醫療救助。救助辦法及標準 編輯 語音 ...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辦法》是2024年1月10日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醫保局為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發布的部門規章,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優撫對象...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享受安置地事業單位同職級退休人員的同等醫療待遇。 第二十六條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 標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優撫對象,其享受的撫恤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優撫對象應及時納入醫療、住房和生活等社會救助範圍,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第...
第一條 為規範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以下簡稱醫療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優撫對象是指按規定享受國家撫恤補助和醫療保障的殘疾軍人、...
一級至六級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主要依據《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5〕199號)執行,七級至十級殘疾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主要依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執行。為更好保障殘疾退役軍人醫療待遇,《辦法》在上述兩個檔案的基礎上,將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政策調整重塑,...
優撫對象在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由系統根據就診對象的身份信息判斷是參加新農合還是參加醫保,並按照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規定首先進行相關費用的減免,再根據參保(合)政策進行報銷,最後申領優撫醫療補助。以下我們分普通門診、慢性病門診和住院(含大病醫療救助和工傷)三種就診補償流程進行設計:1、普通門診就診補償流程...
為確保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的落實,建立健全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辦法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的優撫對象是指具有本市戶籍,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優撫醫院布局和發展規劃應當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建設水平應當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適應。第六條 因符合條件優撫對象數量較少等情形未建設優撫醫院的地方,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協調當地其他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優撫醫院應當依法履行相關職責...
為保障我縣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建立和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按照屬地原則,建立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基礎,以醫療補助、大病醫療...
第一條 為穩步推進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設,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批轉《關於鞏固和發展我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0〕30號)、省衛生廳印發《青海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辦法》(青衛農〔2010〕5號),結合我市...
第二條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等社會救助的人員,適用本辦法。已享受本省社會救助項目的個人或家庭,因複審或動態管理等情況需要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時,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堅持依法、公正、客觀、保密原則。 第四條省、市(州)申請救助...
凡是民政部門正式確定的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特困優撫對象、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等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醫藥費用時,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三部門關於調整農村牧區醫療救助有關規定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7〕51號)、格爾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於調整農村牧區醫療救助有關規定的意見的通知...
《金昌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建立和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優扶對象的就醫難問題,根據國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和《甘肅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勞動者權益保障有效加強,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5%以上。健康青海行動富有成效。覆蓋全省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藥物供應體系初步建立,每千人口擁有醫療機構床位6.96張、執業(助理)醫師3.09人、註冊護士3.32人,人均期望壽命提高至73.7歲,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
江蘇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是江蘇省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看病、就醫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7]101號),《財政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 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地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障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落實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組織擬定並實施...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落實有關醫療待遇,根據《軍人撫血優待條例》和包頭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關於印發〈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包民優發[2007]1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辦法正文 第一條 享受定期撫恤和生活補助的下列優撫對象,按照本實施辦法享受醫療保障:...
各市縣財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醫療保障局:為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財政部、退役軍人部、醫保局關於修改退役安置...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地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障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落實自治區、地區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執行自治區、地區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管理辦法。(二)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醫療保障基金...
第一條 為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建立和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優撫對象就醫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貴州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黔民發[2008]2號)和《遵義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遵市民政通[2009]53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醫療待遇,切實解決優撫對象醫療困難問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第413號令)、清遠市民政局、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清遠市衛生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撫恤定補優撫...
鄯善縣醫療保障局是鄯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組織落實醫療保障制度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全縣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