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全省各族民眾飲食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
加強全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
(一)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堅決貫徹落實“黨政同責”要求,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依法對轄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全面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和“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確保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責任部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落實監管部門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和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責任,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事前預防、事中和事後監管。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加大對重點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抽檢監測,做好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市、州和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責任。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職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嚴把食品從農田到餐桌、藥品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嚴格監督和教育引導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關於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的禁止性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食品藥品安全自查制度、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生產記錄製度、出廠檢驗記錄製度、銷售記錄製度、不合格和過期食品下架召回制度等。積極推動在食品企業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HACCP),實施良好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進一步加大從業人員食品藥品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建立行業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和定期培訓制度。(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
(四)深入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完善統一權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要求,全面完成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設定,合理安排編制,理順監管職能,最佳化職能分工和工作流程,釐清各級監管部門事權,建立健全政令暢通、運轉高效、統一權威、協調有序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整合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等機構和職責組建市場監管部門實行綜合監管的地區,要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監管機構加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從事食品藥品監管的內設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責任部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健全基層管理體系。各地要積極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縣級監管機構要在鄉鎮或特定區域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派出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重點落實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執法車輛、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設備的配備,填補基層監管執法空白。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在農牧區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試點推進政府購買基層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崗位工作,加強對協管員的培訓、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各地要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格線化管理體系,大力推進基層食品藥品安全格線化管理模式,做到“定格、定崗、定員、定責”,充分發揮格線作用,摸清區域內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和風險隱患,準確掌握動態情況,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將問題解決在基層。(責任部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編辦)
(六)加強綜合協調機制建設。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建設,制定完善工作規則,細化職責分工,理順事權關係,釐清責任邊界,堵塞監管漏洞。要加強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設,調整充實綜合協調力量,明確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並在鄉(鎮、街道、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各級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統籌規劃、督查考核、制度建設、綜合協調等職能,促進部門和區域間在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分析、信息通報、聯合執法、行刑銜接、隱患排查、事故處置、宣傳教育、打擊犯罪等方面的協調聯動,形成合力。(責任部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三、依法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七)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組織實施“到2020年化肥、農藥和獸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減少農藥、獸藥使用量。嚴格落實農獸藥登記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控制禁限用農獸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加強對農業生產者的指導與服務,促進農業投入品科學安全使用。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支持“三品一標”品牌農產品發展,提高安全優質品牌農產品比重。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強病死畜禽、屠宰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大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建立人畜不能食用不合格糧食處置長效機制,做好污染糧食收購和處置。(責任部門:省農牧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強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全面建立和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實施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準入許可制度和良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加強進出口食品監管和風險管理。加大日常消費的大宗食品和嬰幼兒食品、乳製品、酒類、食用植物油、肉及肉製品、食品添加劑和生物製品(疫苗)、特殊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的綜合治理,強化全鏈條安全保障措施。加強蜂產品、枸杞、民族與地方特色食品、中藏藥製劑、中藥飲片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保障食鹽質量安全。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依法查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虛假廣告宣傳以及在商標、包裝和標籤標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網際網路食品藥品交易監管。強化對食品藥品運輸、冷鏈、倉儲環節的監管。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以及餐飲具消毒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民宗委、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九)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整頓。針對民眾反映的食品藥品安全突出問題、行業共性隱患和“潛規則”,開展一系列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集中力量抓好農村牧區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加大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城鄉結合部、旅遊景區、學校食堂及周邊食品攤販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的整治力度,組織經常性檢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窩點、作坊和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企業,消除風險隱患,切實淨化食品藥品市場和消費環境。進一步規範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切實解決藥品流通中的“掛靠”、“走票”等問題。強化重大會議、重要節慶、重要活動期間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強農牧區集體聚餐的監督管理。(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旅遊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改進創新監督檢查手段和方式。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和解決措施清單,實施清單式監管和靶向治理,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推進基層監管格線化、現場檢查表格化、監管責任人公開化,強化基層監管部門對種養殖、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企業的現場檢查能力。用好抽檢監測手段,加大農獸藥殘留、非法添加、濫用添加劑等重點問題以及肉禽蛋奶、蔬菜等民眾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隨機抽檢、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力度,加大高風險產品抽檢頻次,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嚴格處置,嚴密防範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用好信息公開手段,健全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公開機制和工作流程,加強各級監管部門網站平台建設,完善信息檢索查詢功能,推廣政務微信,依法及時公開食品藥品安全行政許可、抽檢監測、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主動查找違法線索,拓寬案件線索來源,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始終保持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健全完善監督抽檢、稽查執法、刑事司法的有機銜接機制,建立證據互認、證據轉換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和案情分析通報會商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優勢互補,形成強大執法合力。對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立案,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加強案件查處監督和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未及時查處、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對隱蔽性強、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據需要提前介入,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公安機關在案件查處中需要技術鑑定的,監管部門要給予支持。(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農牧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衛生計生委,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四、加強監管能力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二)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建立健全科學的食品藥品監管與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培養與考核評價機制,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和專業技術人員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創新培訓方式,建設網路教育培訓平台,開展崗位練兵,規範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水平,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著力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食品藥品監管隊伍,提高一線監管執法與檢驗檢測人員的履職能力。(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地方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根據監管需要,及時制定修訂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地方中藏藥材標準提高工作。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宣傳和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切實做好標準的執行工作。(責任部門: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四)健全監測與抽檢體系。各地要加強食品風險監測資源的統籌利用,進一步增設監測點,擴大監測範圍、指標和樣本量。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信息核實與通報工作機制,將食源性疾病防治管理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科學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藥品和食用農產品抽檢計畫,規範抽檢監測數據報送、分析通報和不合格產品後處理等工作程式,提高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完善風險評估制度,強化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風險評估,充分發揮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制度,科學開展風險交流和預警。建立健全市、州、縣級基層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機制。(責任部門: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牧廳,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完善檢驗與技術審評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快推進食
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突出重點”的原則,做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利用,確保到2020年,建立以省級為龍頭、市(州)級為骨幹、縣級為基礎、鄉鎮快檢和第三方檢驗為補充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在全省大型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設立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站。加強食品藥品技術審評機制建設,組建全省專業化、職業化的食品藥品檢查員和審評員隊伍,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審批、審評和認證核查能力。(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財政廳,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信息化建設。按照統籌規劃、購買服務、注重套用、安全可靠的原則,建設“智慧食藥監”工程,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技術手段,實現行政許可、日常監督、行政辦案、檢驗檢測、數據分析、風險監測、數據上報等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建設省級食品藥品安全數據中心,實現食品藥品安全相關部門橫向信息共享,縱向上下貫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執法個人終端互聯互通,滿足省、市(州)、縣、鄉(鎮)各級業務套用需求,提升食品藥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深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機制。支持開展肉類、蔬菜、中藥材等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地區,大力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體系高效運行的長效機制。圍繞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產企業依法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督促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全過程的追溯體系。(責任部門:省商務廳、省農牧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完善省、市(州)、縣三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跟蹤、督查、處理、報告、回訪和重大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重大信息直報系統和應急信息平台,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適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指揮系統。建立健全應急檢驗檢測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定期開展應急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監測研判,及時發現、妥善處置各類食品藥品安全突發輿情事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網信辦,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五、全面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十九)加大宣傳力度。深入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進農家牧戶宣傳活動和“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宣傳月”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藏漢雙文(雙語)科普宣傳力度,擴大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聯絡員、志願者隊伍和科普宣傳站,聯合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各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活動,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政策法規、監管措施和成效等正能量宣傳,爭取社會各界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強公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信心。(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構築群防群治體系。建立民眾性義務監督員隊伍。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制度與機制,落實好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規定,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公眾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共治。支持新聞媒體開展嚴肅理性、具有建設性的輿論監督。穩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發揮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信用評價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新格局。(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廣電局、青海保監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食品藥品行業協會作用,引導和督促企業誠信經營。嚴格執行食品藥品信用信息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建立激勵守法誠信企業“紅名單”制度,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發布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加快建立各類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完善執法檢查記錄,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示範區創建,加強餐飲單位量化分級動態管理和公示,全面推進和鞏固餐飲服務單位“陽光廚房”創建活動。(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
(二十二)完善相關政策與制度。深入貫徹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積極推動地方立法,貫徹實施《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健全完善配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形成有效銜接的地方食品藥品安全法規與制度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情況檢查,研究解決法律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加強執法工作。依法推進食品藥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等重點改革任務落實,完善促進食品藥品產業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提高產業的集約化、規模化水平。大力發展現代化食品藥品物流配送服務體系。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責任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農牧廳,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本級食品藥品監管、質量監督、農業、衛生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發改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的投入。各級財政要根據食品藥品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為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並切實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評,確保各項監管工作順利進行。(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四)強化科技支撐。整合和充分有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與檢驗檢測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建設中藏藥安全性評估中心、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加大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藏藥質量標準提升、風險監測評估、過程控制等方面的技術攻關力度,積極推廣套用食品藥品安全科研成果,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科學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專家庫,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持。(責任部門:省科技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大督導考評和問責力度。健全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考核評價機制,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責任績效考核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參考依據。
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獎懲機制,對實績突出的進行褒獎,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問責。對工作推諉扯皮、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責任部門:省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監察廳、省考核辦、省綜治辦,各市、自治州、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