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全面深化我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高高校人才培養質量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緊緊圍繞青海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以完善條件和政策保障為支撐,促進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勇於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提高培養質量,問題導向、補齊培養短板,協同推進、匯聚培養合力”的基本原則,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我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把解決突出問題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著力點,把完善體制機製作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支撐點,突破人才培養薄弱環節,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三)工作目標。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強化宣傳,統一思想,進一步更新教育教學理念。2017年基本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形成一批理念先進的制度成果,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實踐平台和基地,推廣一批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成果,取得重要的階段性進展,實現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預期目標。2020年在鞏固成果的基礎上,創新創業教育理念更加成熟,創新創業教育機制更加完善,全面形成“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五位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人才培養質量顯著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識和能力顯著提升,投身創業實踐的學生明顯增加。
二、主要措施及任務分工
(一)明確評價標準,創新培養機制。
1.制定並落實相關標準。省屬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制修訂專業人才評價標準,細化創新創業素質能力要求(省屬各行業主管部門分別負責,2016年完成)。高校要積極實施國家制定的專業教學質量標準,並融合專業人才評價標準,制訂學校專業教學質量標準,做好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工作,使國家課程標準與行業標準相結合,知識標準與實踐標準相融合(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2016年制訂學校專業教學質量標準,完成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工作)。
2.建立健全人才需求和學科專業結構調整新機制。健全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完成省級和各高校當年年度報告編寫發布工作(省教育廳負責,各高校落實)。從2016年起,實施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組織行業協會定期發布我省重點產業人才和人力資源市場供需情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繼續加大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力度,重點建設與我省循環經濟、新能源、新材料、生態環境、新型農牧業、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密切相關的學科專業,完善學科專業動態調整機制和預警、退出制度,探索建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學科專業結構和創業就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類型結構調整新機制,到2020年,形成與我省產業結構和人才需求相適應的學科專業體系(省教育廳負責,各高校落實)。
3.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深入實施系列“卓越人才培養計畫”,擴大卓越計畫實施範圍,到2020年,將我省高校卓越計畫項目增加到20個(省教育廳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各高校落實)。鼓勵高校舉辦多種形式的創新創業實驗班,積極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國際合作的協同育人機制,推行聯合培養、訂單培養模式,創新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現形式,支持校企共建學院、專業、實驗室等,實施“現代學徒制”試點,力爭用五年左右時間,形成比較完備的協同育人新格局(省教育廳牽頭,各相關部門和地區配合,各高校落實)。採取試點推動、示範引領等方式,積極挖掘學科專業群優勢,整合資源,逐步打通一級學科或專業類下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開設跨學科專業的交叉課程,探索體現專業互補性和教學綜合性的跨院系、跨學科、跨專業交叉培養新機制,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
(二)健全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
4.最佳化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最佳化課程設定,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融入創新創業教育內容;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力爭到2017年,基本形成科學合理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加強創新創業教育課程信息化建設,從2016年起,逐年引進和建設一批慕課、微課等創新創業精品開放課程,通過網路平台、手機終端開放共享,建立線上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製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信息化環境下的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新模式(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支持高校組織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人才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用性和我省特點的創新創業教育教材(省教育廳指導,有關行業企業配合,各高校落實)。
5.改進教學方法。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啟發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普及推廣分級教學、小班化教學等改革,鼓勵教師把學術前沿發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創新實踐經驗融入課堂教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造性思維;成立創新創業教研室,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教學研究,從2016年起以立項建設方式重點支持、培育和推廣一批教改項目及成果(省教育廳負責,各高校落實)。
6.改革考核方式和內容。積極探索非標準答案考試,促進結果考核向過程考核、知識考核向能力考核、單一考核方式向綜合考核方式的轉變,注重以學生知識套用、解決問題、實踐探究、創新思維等為側重點的開放性考核,破除“高分低能”積弊,到2020年,基本形成開放性考核新模式(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
(三)強化實踐教育,完善教學管理。
7.加強創新創業實驗教學平台建設和管理。加強高校專業實驗室、虛擬仿真實驗室、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建設,促進實驗教學平台共享;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創新資源原則上要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並將開放程度納入對各類實驗平台的考核評估,力爭到2020年,建成30個省級實驗教學中心、10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室,在全省所有具備條件的高校建立創業實驗室和訓練中心(省教育廳牽頭,各相關部門和地區配合,各高校落實)。
8.加快實訓實踐和創業基地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省、校三級創新創業實訓教學體系,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力爭用五年的時間,使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國家級項目達到30個、省級項目達到100個、校級項目達到300個;加快青海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建設進程,加強各類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學生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積極發揮校企合作、職教集團作用,力爭用二至三年時間建成一批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創業示範基地、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和職業院校實訓基地,並結合不同專業特點,重點建設好一批工藝技術和產品開發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力扶持和發展集我省民族工藝傳承創新、文化遺產保護、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和產業孵化為一體的創新實踐項目(省教育廳牽頭,各相關部門和地區配合,各高校落實)。建立覆蓋學校各主要學科專業的學生創客空間,支持大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等組織,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同時,支持舉辦各級各類創新創業競賽活動,以賽帶訓,增強創業教育的實踐性(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配合,各高校落實)。
9.改革教學及學籍管理制度。持續加大學分制教學改革,從2016年起,各高校要結合實際設定不低於3學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大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大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制定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畫,建立大學生個人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優先支持參與創新創業的大學生根據創新創業需求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加大實施彈性學制力度,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專門用於表彰和獎勵創新創業的優秀大學生,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安排適當比例用於表彰優秀創新創業大學生。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基本適應大學生創業就業需要的教學管理和學籍管理模式(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
(四)提升教師能力,加強指導服務。
10.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強化教師的創新創業教育意識,加強對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從2016年起,將教師從事創新創業教育情況納入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之中。通過內培外引,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專職指導教師隊伍,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中予以適度傾斜,建立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淘汰制度;聘請行業企業專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的優秀人才,兼職擔任專業課、實踐課教師和創業導師,建立省、校兩級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建立健全兼職教師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水平較高的創新創業教師隊伍(省教育廳牽頭,各相關部門和地區配合,各高校落實)。
11.提升教師創新創業能力。加強高校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培訓,把提高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納入教學計畫;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每年不少於1個月到行業企業實踐鍛鍊制度,相關行業企業應積極吸納高校教師開展實踐鍛鍊(省教育廳牽頭,相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配合,各高校落實)。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製度,支持教師以對外轉讓、做價入股、自主創業等形式轉化創新成果,鼓勵教師帶學生,項目帶團隊,實現教師、學生創新創業同步發展(省科技廳指導,各高校落實)。
12.改進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各高校要在教務部門設立創新創業教育科室,負責統籌指導各專業的創新創業教育;建立健全學生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做到“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對自主創業的學生實行持續幫扶、全程指導、一站式服務;加大對貧困生創業資助工作,落實創業優惠政策(省教育廳指導,各高校落實,2016年建立高校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落實高校大學生創業培訓政策,研發適合大學生特點的創業培訓課程,建設網路培訓平台;鼓勵高校結合教學計畫,合理安排時間,自主制定覆蓋全體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提升專項培訓計畫,積極與有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群團組織、企業聯合開發創業培訓項目;通過學校創新創業實踐訓練、社會專業培訓機構專題培訓、用人單位實踐鍛鍊等多種方式,培養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識、能力和素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配合,各高校落實)。
13.強化創新創業信息服務。建設省、校互通互聯的大學生創新創業服務信息網路平台,加強信息交流、提供政策諮詢,公布創業動態,推薦創業商機,做好創業跟蹤服務;各高校在入口網站建立專門的創新創業信息服務欄目,提供創新創業諮詢、指導服務。建立各行業協會、科技管理機構在信息網站及時發布創業項目指南的工作制度,引導大學生捕捉創業商機(省教育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配合,各高校落實,2016年建立創新創業教育服務平台、信息發布工作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國資、經信、財政、人社、科技、稅務、工商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創新創業教育的重大問題,制定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優惠扶持政策。由省教育廳負責成立青海省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指導管理與監督評價。各高校要落實創新創業教育主體責任,把創新創業教育納入學校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成立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創新創業教育工作機制,並成立有行業、企業專家參加的校院(院系)兩級的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負責創新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服務。各高校要根據國家和我省部署要求,制定本校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落實推進的時間表、路線圖,於2015年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確保創新創業教育目標任務的全面落實。
(二)加大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省級財政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引導專項資金和高校校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鼓勵企業接收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實踐。教育、發改、財政、科技、人社等部門在現有專項資金分配使用中,要適度向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傾斜。各高校要最佳化支出結構,多渠道籌資,統籌安排專項經費,支持創新創業教育,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鼓勵社會組織、公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以設立創業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深入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重點支持大學生到新興產業創業。
(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從2016年起,把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作為衡量高校辦學水平、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和學科評估指標體系之中,將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高校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年度報告內容。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力爭用五年左右時間,形成學校、企業和第三方協同評價的創新創業教育質量的評價系統。
(四)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路、微博、微信、手機終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必要性、緊迫性、重要性,使創新創業成為管理者辦學、教師教學、學生求學的理性認知與行動自覺。及時總結推廣高校的好經驗、好做法,鼓勵和表彰在創新創業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選樹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成功典型,豐富宣傳形式,培育創客文化,引導社會牢固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意識,努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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