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青南三州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深化青南三州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深化青南三州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 政策出台者:青海省教育廳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青南三州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已試點地區改革經驗,為確保青南三州“兩基”攻堅成果鞏固提高,進一步促進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具體內容

明確縣鄉職責
進一步落實“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縣、鄉教育主管部門在教育教學中的管理職能,推進教育公平、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一)強化職能。縣政府依法對全縣教育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巨觀管理。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全省農村牧區中國小布局調整工作指導意見》(青政辦〔2008〕80號)、《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青政辦〔2010〕69號)檔案精神,完善教育發展規劃、中國小布局規劃及校園建設規劃,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按照“三教統籌”的原則,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農牧區遠程教育,促進農牧民素質和勞動技能的提高;縣政府教育督導室應依法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和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教育質量的督導、考核、評估等工作。
(二)完善部門管理。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國小校長、教師的管理,指導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根據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青海省中國小教師公開招聘實施辦法》(青教人〔2006〕29號)規定,嚴格履行對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責。完善學校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改善辦學條件,指導農牧區中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促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明確鄉(鎮)政府職責。鄉(鎮)政府應努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改善寄宿制學生的生活條件,積極動員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入學,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特別是在農牧區勞動力培訓、發展學前教育上,鄉(鎮)政府更要積極做好動員、組織、協調工作。要協調相關部門切實抓好學校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加強寄宿和非寄宿學校學生的交通安全,維護校園治安和師生安全。
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
通過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工作,完善聘用(聘任)制和崗位管理機制,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最佳化中國小教職工結構,拓寬農牧區教師補充渠道的機制,提高新聘教師質量,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
(一)建立機制,完善校長、教職工全員聘任和崗位聘用管理制。建立和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培訓和考核制度,充分發揮中國小校黨組織的領導核心的作用。完善新聘用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凡進必考,堅持從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中公開招錄、擇優聘用,招聘以師範類專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為主。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交流、考核由縣教育部門負責管理,鄉(鎮)、村不得聘任中國小教職工。
(二)最佳化結構,加強農村牧區中國小教師編制的統籌管理。嚴格執行省政府《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國小編制管理暫行辦法》(青政〔2004〕39號)規定,建立年度編制報告制度,根據布局調整和學生生源變化等情況報告縣政府和上級編辦,合理調整農牧區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科學配置縣域內教師資源,最佳化教師的學段、學科結構,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教師的作用,促進區域內人才合理流動。
(三)加強培訓,提高農村牧區教師的整體素質。完善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制度,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短期集中、跟崗研修、遠程網路、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開展以“新理念、新課程、新知識、新技術”為重點的中國小教師全員培訓,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和課堂教學能力。加強校長培訓工作,認真開展中國小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和在職提高,提高中國小校長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雙語教師培訓力度,提高農村牧區教師教育教學能力。
(四)緩解矛盾,創新農牧區教師補充機制。認真組織實施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以下簡稱“特崗計畫”),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提高農牧區新聘教師質量。在國家“特崗計畫”實施期內,各地不得自行招聘國中、國小教師。有計畫地組織開展省、州、縣三級城鎮教師支援農村牧區教育工作,加強農村牧區教師隊伍建設。組織省內外優秀教師送教下鄉,舉辦專題講座、教師論壇等活動,承擔師資培養任務的高校要根據農牧區教育教學實際,在農村牧區建立穩定的師範生實習基地,開展師範生實習支教。逐步建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均衡發展的有效機制。
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青海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意見》(青政辦〔2006〕14號)、《財政支持教育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青政辦〔2009〕101號)、《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1〕236號)、《三江源教育及農牧民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補償機制三個實施辦法》(青政辦〔2011〕91號)、《關於印發青海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2〕46號)精神,按照“明確各級責任,省州縣政府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要求,進一步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力度。做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
(一)完善教育經費管理體制。做到教育經費投入的“三個增長”,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制,預算內教育撥款的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確保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州、縣政府應從省對下轉移支付增量中每年安排20%的資金用於教育發展,防止教育投入出現“擠出效應”。
(二)完善教育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科學的管理制度,強調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教育投資項目由行政主管部門教育組織實施。積極協調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努力爭取教育項目和投資,加大教育投入。
(三)完善部門預算制度。建立中央和省、州、縣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縣級政府要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全額納入預算,並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增強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能力。
加快中國小布局調整、最佳化整合教育資源
各地要根據青政辦〔2008〕80號檔案制定科學合理的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經省、州級專家評審論證後組織實施,並與寄宿制學校建設、中國小安全工程等項目資金統籌考慮。加快農村牧區中國小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以提高辦學效益為目標,以集中辦學為方向;在原調整最佳化布點的基礎上,合理布局、統籌規劃,擴大中國小規模,提高農牧區義務教育整體水平。
(一)最佳化學校布局。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逐步縮小城鄉之間義務教育發展差距,與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相結合,充分考慮農村牧區城鎮化和生態移民進程,因地制宜調整中國小布局,合理配置教師、教學設備等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充分利用學校布局調整的富餘校舍舉辦學前教育,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學前教育入園率。
(二)注重效益,強化管理。各地在推進學校布局調整中要注重辦學效益,突出綜合配套,做到改造一所,達標一所,將學校布局調整與行政區域調整、城鎮化建設、薄弱學校改造相結合,在布局調整過程中加強對新建、擴建、改造工程的全程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使學校教育教學規範化、科學化。
(三)採取措施,嚴防教育資源流失。教育部門要重視防止撤點並校後教育資源流失,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組織紀律,對撤點並校財產進行清理登記,辦好移交,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