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隊伍建設是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基礎,是提高教育質量的根本保證。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對於實現教育事業優先發展、跨越發展、科學發展,推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根據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和《青海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現就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激發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不斷加強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培養,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建設一支師德高尚、自尊自強、業務精湛、結構合理,滿足學校教育教學基本需求,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
(二)工作目標
1、樹立良好教師職業道德。進一步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師德修養,使廣大教師做到政治堅定,品行高潔,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立志青海,紮根高原,奉獻教育,愛崗敬業。
2、培養並構建優秀教師團隊。到2015年,選拔培養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十傑教師、特級教師、中青年教學能手、骨幹教師等1000名。州(地、市)、縣、學校分級建設優秀教師團隊;高等學校選拔培養學術領軍人才10名、拔尖學科帶頭人30名、創新教學科研骨幹50名,立項建設42個省級教學團隊。每年面向海內外招聘20名高水平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引進50名博士學位畢業生。到2020年,形成學科、學段分布合理的優秀人才團隊,總量達到專任教師的3%。
3、健全完善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完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與崗位管理制度,加強學校考核工作,逐步完善績效工資分配製度,調整和最佳化學校內部分配結構,形成有利於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有利於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有利於教師專業技能提升和技術職務晉升的良好機制。
4、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合理配置教師編制,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占用或變相占用學校教職工編制。嚴把教師入口關,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建立教師有序交流機制,加強區域內城鎮與農村牧區之間教師交流工作,促進區域內教師資源最佳化配置。
5、提高教師職業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使廣大教師政治上有地位,事業上有追求,工作上有成就,生活上有保障,更加安心於教書育人,提高職業幸福感和滿意度。
6、不斷提高教師學歷層次。到2015年、2020年,國小教師專科及以上學歷比例分別達到89%、92%,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比例分別達到30%、33%以上;國中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分別提高到67%、70%;高中教師研究生學歷分別達到3%、4%以上;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專任教師達到55%、60%,其中博士學位分別達到20%、50%;高等職業院校專任教師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分別達到22%、35%,雙師型專任教師分別達到75%、80%以上。新增教師,國小全部達到師範類專科及以上學歷,國中本科及以上學歷達到80%以上,高中碩士研究生學歷達到5%,學前教育教師達到中等師範及以上學歷。高等學校只招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教師,其中博士不低於40%。
7、提高“
雙語”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建設“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圍繞推進素質教育、實施課程改革要求,對“雙語”教師實施全員培訓。
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不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一)加強師德師風教育。以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為重點,深入持久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廣大教師牢固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人民滿意的教師。
(二)加強教師師德考核。把教師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紀守法、維護校園穩定、化解師生矛盾等作為師德考核的重要指標。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業績考核、職務評聘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將師德建設作為學校辦學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定期開展學生、學生家長和社會對教師工作滿意度調查,設立“師德師風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增強教師廉潔從教意識。堅持依法治教、從嚴治教,嚴格按照《教育法》和《教師法》要求,規範職業行為。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教師要給予紀律處分,違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對教師課後有償補課的管理。高等學校要採取綜合措施,營造良好學術道德和學術風氣,克服學術浮躁,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對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零容忍”制度。
(四)營造師德師風建設良好氛圍。通過定期組織優秀教師先進事跡報告會、師德論壇、師德徵文等系列活動,在教育戰線樹立一批先進模範典型,大力弘揚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的高尚師德,引導廣大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增強教師職業的神聖感和光榮感,讓尊師重教蔚然成風。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支持和鼓勵他們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使教師成為全社會最受尊重、最值得羨慕的職業。
三、完善體制機制,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
(一)創新教師編制管理體制。根據國家制定的相關標準,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教育廳擬定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師編制標準。縣級編制部門會同同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統籌管理縣域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根據生源變化情況,動態管理學校教職工編制。規範學校內設機構和崗位設定,科學設定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民辦學校參照公辦學校教師編制標準聘任教師。
(二)嚴把新聘教師入口關。完善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堅持公開招聘、擇優聘用,選拔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從源頭上、根本上提高教師素養。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機構編制部門根據中國小需求情況,加強和規範中國小教師招聘工作,重點選拔師範專業畢業生、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綜合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優秀畢業生。積極鼓勵和引導優秀大學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學校任教,逐步改善中國小教師隊伍學科、學歷、學緣結構。
(三)進一步深化教師任用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形成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營造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嚴格按照要求設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並適當提高農牧區鄉及以下學校高級、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比例,吸引優秀教師長期在基層學校任教。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評聘制度改革,突出教書育人能力,強化對教育教學業績的考核。完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辦法,對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教師給予傾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在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教師正高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試點工作。
(四)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免費師範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有編有崗;組織實施國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認真落實《青海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認真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8〕56號)相關政策,確保特崗教師留得住,用得好;組織省屬高校師範生到農村牧區中國小頂崗支教實習;實施省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見習崗計畫”;設立中等職業學校“特聘教師”崗位,面向社會公開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到職業學校任專業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緩解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總量不足和結構性短缺問題。加大高校師資交流力度,積極探索建立省屬高校之間、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協作機制,促進跨學科、跨單位合作,逐步實現優質教師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五)建立教師轉崗和退出機制。進一步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競爭、擇優聘任、合理流動、契約管理原則,實施學校崗位全員聘任。崗位聘任中落聘教師應妥為安排工作,一是進行脫產培訓,培訓後重新參加競爭上崗,仍達不到要求的實行轉崗或退出教師崗位;二是在教育系統內教輔崗位、工勤崗位進行轉崗分流;三是鼓勵和引導落聘教師面向其他行業轉崗分流。
(六)落實“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縣級政府統籌管理縣域內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教師資源配置、培養培訓、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和考核等工作。要加強對學前教育、民辦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規範辦學和用人行為,統籌安排教師職務資格評審、培訓等工作。民辦學校要按照《勞動契約法》有關規定,與教職工簽訂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按契約規定及時兌現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辦理社會保險。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標準,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實施聘任。
(七)加大區域內教師交流力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區域內教師交流實施意見,明確交流的基本原則、條件、程式和辦法等,組織校長、教師在城鎮學校和農村牧區學校、優質學校和相對薄弱學校之間交流,合理配置教師資源,不斷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落實中國小45周歲以下中青年教師申報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須有1年以上基層支(任)教經歷要求,有計畫地組織區域內城鎮優秀教師支援農村牧區教育工作。
(八)加強師範教育。承擔師範生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要緊密結合基礎教育改革發展要求,積極推進師範專業學科建設與教師隊伍建設,建設一批師範教育特色專業,培養造就優秀的教師隊伍,不斷提高師範生培養質量。要緊密結合實施素質教育要求,切實加強教學研究,尤其要突出與基礎教育新課改緊密結合課程的教學,努力使師範教育課程設定、專業教學與基礎教育改革相銜接;創新教師培養模式,強化教學實踐環節,加強師範生頂崗支教實習工作。引導師範生熱愛教育事業,強化學生素養和專業技能訓練,注重師範生語言表達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書寫基本功、國語基本功、演講基本功和氣質的培養。
四、加強優秀教師團隊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一)加強骨幹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圍繞學科發展和教學改革的需要,採取有力措施,完善引進和聘用拔尖創新人才的優惠政策,培養和引進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學術領軍人才和學科帶頭人。高等學校實施“崑崙學者計畫”和“135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鼓勵高校面向海內外、面向企事業和研究機構聘用優秀人才擔任兼職教師。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開展以中青年教學能手、骨幹教師為重點的優秀教師團隊選拔培養工作。形成一支學科專業結構、學緣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趨於合理,適應教學科研需要的可持續發展的優秀人才團隊。
(二)加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大力倡導教育家辦教育,推進中國小校長專業化發展,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和持證上崗制度,省教育廳對任職資格培訓證書統一編號、統一管理。改革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完善中國小校長管理制度,積極探索和推行縣域內校長交流輪崗制度。健全中國小校長考核評估體系,努力建設和培養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具有創新能力的教育家型校長隊伍。對全省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進行多形式、多渠道培訓,實施“抓校長,帶教師隊伍”培訓工程和全省中長期校長培訓規劃,在職校長每5年必須接受國家規定時數的全員提高培訓。
(三)加強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要求,著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樂於奉獻的中國小班主任、高校輔導員隊伍。實行班主任、輔導員任職資格制度,建立選用和預備培養制度,定期交流工作經驗,不斷提高班主任、輔導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將班主任、輔導員工作記入專業工作量,合理確定其權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獎勵、職務晉升的重要依據。構建分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體系,做到先培訓後上崗,有計畫、分步驟地進行崗前和在崗提高培訓。完善輔導員培養機制,選拔優秀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和博士學位,實現骨幹隊伍向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
(四)充分發揮優秀教師示範作用。組織高校高層次人才開展學術交流和多種形式的服務社會活動;定期組織中國小特級教師、優秀教研員、骨幹教師開展送教下鄉等活動,發揮優秀教師的引領示範作用。中國小特級教師每學年須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積極參加送教下鄉活動。州(地、市)、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區域內中國小“十傑教師”、特級教師、優秀教研員、骨幹教師開展示範課、公開課、講座等教學教研活動,充分發揮區域內優秀教師示範作用。
五、狠抓教師培訓,全面提升教師教育教學能力
(一)制定教師繼續教育中長期規劃。各級政府要將師資培訓工作納入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安排專項經費,大力支持和保障教師參加培訓。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師培訓規劃和分年度計畫,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和完善教師培訓工作調研與反饋制度,不斷提高培訓工作質量和效益。各級各類學校要科學調配教學課程,為教師參加培訓、研修交流留出更多的時間,努力滿足教師提升自我的要求。
(二)大規模開展教師培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實施、學用結合、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以師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術為重點的培訓。中國小參訓教師選拔,要重點考慮校級優秀教師團隊培養,發揮優秀教師引領示範和在開展校本研修中的作用。大中專院校要進一步拓寬教師進修渠道,探索“請進來,送出去”雙向培訓交流機制,加大教師培訓工作力度,通過國內外進修、與企事業單位開展合作研究、依託現代網路技術等方式加大青年教師培訓力度,提高青年教師的教學水平和科研能力,豐富其專業實踐經驗。中國小教師每5年須參加不少於360學時的專業培訓。中等職業學校要組織教師參加國家級、省級教師培訓,落實到企業實踐制度,確保專業課教師每2年到生產服務一線實踐2個月。定期開展教師崗位大練兵和教學技能競賽活動。
(三)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動。因地制宜地拓寬支教渠道,開展形式多樣、靈活有效的短期支教活動。省、州、縣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送教下鄉等系列活動,引導優秀教師為農牧區中國小開展教學輔導、支教或幫帶青年教師等靈活多樣的幫扶活動,發揮專家學者、骨幹教師的引領示範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加強省、州(地、市)級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整合共享優質教師教育資源,構建開放、高效的中國小教師培訓體系,形成上掛高校、下聯中國小的教師培訓資源聯盟,同時充分利用省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教師培訓工作。培訓單位要不斷加大基礎設施投入,不斷改善現有設施,為參訓教師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提高為廣大教師進修學習的服務水平。州(地、市)、縣按照“小實體、多功能、大服務”的原則,加強培訓機構建設,積極促進教師培訓機構與電教、教研等相關部門的資源整合與合作,最佳化資源配置,形成合力,形成區域性教師培訓學習資源中心,在集中培訓、遠程培訓和校本研修中發揮組織與服務作用,使其成為廣大中國小教師終身學習的重要陣地。
(五)加強培訓者隊伍建設。高度重視培訓者隊伍建設,加強培訓者培訓,提高培訓者素質。建立由大學教授、中國小優秀教師、優秀教研員組成的專家資源庫,為教師培訓和指導基層培訓工作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支持。承擔培訓任務的高校及培訓主講教師,要圍繞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課程與教學管理、課堂教學改革、評價與考試改革、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與指導、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等帶有全局性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使培訓課程和內容更加符合中國小教師需求,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加強教師遠程培訓網路建設。加快省級遠程教師培訓平台建設步伐,在建設農牧區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設施基礎上,形成以省級師資培訓平台為龍頭,州(地、市)、縣(區)為骨幹,中國小校為延伸的全省師資培訓網路,開展大規模、高質量、低成本的教師培訓。不斷擴充適合全省不同類型需要的優質教育資源,並充分利用省內外已開發的優質教師培訓資源,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加大遠程培訓組織管理者、骨幹技術人員、輔導教師和班級管理者培訓,不斷提高遠程培訓質量。
(七)加強培訓質量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加強指導。堅決杜絕圖形式、走過場,甚至僅以考察為主要內容的培訓。依託高校、教研等部門成立培訓工作專家指導組,對培訓承辦單位提交的教學方案及效果評估等進行審核與指導,並採取隨機聽課、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評價方式,加強培訓過程監管和效能評估,確保師資培訓質量。
六、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努力提高教師待遇
(一)建立教師獎勵機制。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表彰優秀教師,完善教師表彰獎勵辦法,對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給予獎勵,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開展教師表彰獎勵活動。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青海省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修訂)》(青教人〔2009〕42號),繼續以省政府名義評選表彰“青海省中國小十傑教師”、“青海省中國小十傑校長”、“青海省中國小特級教師”;省教育廳評選表彰“青海省優秀教師”、“青海省優秀教育工作者”、“青海省優秀鄉村教師”、“青海省教學名師”;州(地、市)、縣(區)要分級開展優秀教師表彰獎勵活動。鼓勵利用社會資金對教師進行獎勵,但須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之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教師進行表彰獎勵。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優秀教師的宣傳,營造尊師重教的社會環境。
(二)充分信任和關心教師。對廣大教師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工作上要大力支持,生活上要熱情關心。落實完善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政策。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分級建立教師定期體檢制度。學校黨組織要加強青年教師培養,及時將符合入黨條件的教師吸收到黨組織中來。積極推薦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參政、議政能力的教師參與各級人大、政協工作,為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建言獻策。
(三)依法落實教師待遇。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加強學校績效考核,完善教師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對長期工作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特別是鄉(鎮)及以下學校的教師予以政策傾斜。繼續爭取國家資金,加大農牧區學校教師周轉房建設投入力度,到2015年基本解決農牧區教師周轉房。創造條件,搭建平台,逐步改善廣大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七、完善教師評價體系,加強學校考核工作
(一)科學準確評價教師工作。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學校校長,要樹立科學的教育政績觀、人才觀和質量觀,建立和完善有利於促進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提高的科學評價體系。綜合考慮師德表現、專業發展、工作難度和工作業績等方面因素,科學評價教師工作,不得單純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高低等評價和獎懲教師。遵循教師成長規律,針對教師成長階段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建立分層次培養、考核辦法,引領和有效激勵教師成長。嚴格教學過程的考核評價,把學生和家長的評價作為考核教師業績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績效工資分配、獎懲和聘任的重要依據。
(二)強化教師履職責任。承擔學校教學工作是教師的職責,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承擔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並積極承擔學生教育管理等工作,完成與教學工作密切相關的教學輔助工作。高校要把教授、副教授為本科(高職高專)學生上課作為一項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學年至少要為本科(高職高專)學生講授一門課程,連續兩年不授課的,不再聘任其擔任教授、副教授職務。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教師須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連續一學年不承擔教學工作任務的,不再享受原教師崗位待遇,按實際工作崗位兌現工資待遇。
八、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取得實效
(一)切實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任務,統籌規劃,加強領導。政府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教育行政部門關於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按照教育發展規律和要求足額配置合格教師,滿足教育教學的基本需求。切實維護教師權益,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要而長期的任務和重點工作來抓。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措施,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夯實人才基礎;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設立教師培訓專項培訓經費,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逐年加大師資培訓經費投入,確保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部門要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在人事編制上給予保障,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加強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滿足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要大力宣傳優秀教師的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社會氛圍;各級各類學校要科學調配教學課程,為教師充電學習、研修培訓、交流提高留出更多的時間,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三)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學校要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教師管理責任體系,健全教師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財務收支情況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等事項,要及時向教職工公布。校長要全面承擔起教師隊伍建設職責,將教師任用和培養有機結合,使學校成為教師和學生共同成長的場所。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級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教師隊伍建設列入督查、督導內容,納入各級政府教育工作主要考核指標,作為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考核校長、評估學校的主要指標,切實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全省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提高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