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省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9-00163
  • 文號:青政辦[2009]134號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9/8/14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教育廳、省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確保我省教育事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客觀性和真實性,使其能更好地服務全省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國家《統計法》、《統計實施細則》和《教育統計工作暫行規定》,牢固樹立依法統計的思想,對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切實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制定教育政策、編制教育發展規劃、實行教育科學管理提供準確、客觀、真實的依據,促進全省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統計。把教育統計工作納入法制軌道,牢固樹立依法統計的思想,增強統計法制意識,依法規範統計行為,依法維護統計秩序。
(二)注重求真務實。以客觀、公正的科學態度開展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數據,實行統計監督,保證統計數據質量。
(三)強化服務功能。把做好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與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為制定政策、編制規劃、實行科學管理提供依據,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了解教育省情、服務教育發展和多層次決策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省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三、工作職責全省建立集中統一的教育事業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
(一)省級教育部門統計機構執行全省教育系統綜合統計的職能。
1、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教育統計調查方案及調查表,結合省情,制定全省教育事業統計調查實施方案,做好全省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學校,下同)報表的設定、統計資料審核匯總和按時報送工作。
2、對全省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發展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3、貫徹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統計工作制度,檢查並督促全省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統計法規。
4、組織、協調省級教育部門業務處(室)的統計工作,統一管理、編制統計調查方案及其統計調查表。
5、組織、指導全省教育統計幹部學習培訓和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幹部技術職稱評定、晉升和教育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二)州(地、市)、縣(區)教育部門是教育統計工作的基層綜合單位,必須根據統計任務配備專職人員從事統計工作。
1、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部門制發的教育統計調查方案及調查表,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實施方案,做好本地區所轄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報表的設定、統計資料審核匯總和按時報送工作。
2、對本地區所轄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發展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3、貫徹教育部和省級教育部門制定的教育統計工作制度,建立本地區教育統計工作制度,檢查督促所轄教育部門和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統計法規,促進教育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
4、組織、指導本地區教育統計幹部學習培訓和考核,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計幹部技術職稱評定、晉升和教育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5、管理本地區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
(三)各級各類學校是做好教育統計工作的基層單位,必須配備一名綜合統計人員,在主管校長領導下負責本學校綜合統計工作。
1、組織、協調本學校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和省內各級教育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2、對本學校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3、管理本校的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本統計資料。
四、具體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機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提高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為目標,探索建立健全各項教育統計工作制度。
1、建立規範的教育統計工作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保證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教育統計報表的自上而下逐級布置、培訓和自下而上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的工作程式,嚴把統計數據質量關。各級教育統計部門每年在學校填報統計報表前,須進行業務培訓,對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統計人員布置本年度的統計報表填報工作,宣講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和要求,使統計人員正確理解教育統計指標涵義、統計口徑,明確統計報表內、報表間各個項目的對應關係。各地區、各單位在填報表時,應先查閱原始記錄,經審核、整理匯總後填報。統計人員應嚴格把好統計數據質量關,在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後,由學校或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後上報。各統計單位負責人對簽署報出的統計數據準確性負有法律責任。在使用數據時,應以報出或發布的統計數據為依據,避免數出多門或前後數據不一致的現象發生。
2、建立統計數據自查、督查、巡查制度。各統計單位要建立統計工作自查制度。上級教育部門要定期對所轄地區的教育統計工作進行抽查、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檢查中要重點核查統計數據質量。檢查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檢查,也可以組織有關單位和學校進行互相巡查。在檢查中,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認真組織檢查,杜絕“走過場”。對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要及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鄉(鎮)和基層學校的統計是最基礎的數據,如數據不準確,將直接導致上級匯總統計失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基層鄉(鎮)和學校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在堅持匯總前審檢,匯總後覆核的基礎上,進行橫向、縱向比較,做到人工審核和計算機審核相結合,通過多重審核,查錯補缺,夯實數據源頭基礎,擠乾水分,排除人為干擾因素,確保源頭統計數據質量。
3、建立數據質量分析核查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跳出數字看問題,立足服務搞分析”,圍繞社會普遍關注,反映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熱點、難點問題的主要指標,建立層層分析核查制度。特別要對上下年度變化較大的數據指標,延伸到學校,採取與歷史數據對照覆核、實地核查等辦法,編制書面分析報告。通過分析核查,發現問題,利用靜止的統計數據,反映動態的教育工作,使死數字變為活情況,更好地解決問題,促進工作。
4、建立教育事業統計責任制度。從2009年開始,將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納入教育工作考評指標體系,省教育廳與州(地、市)教育部門省屬大中專院校簽訂《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責任書》,進行量化考核。各州(地、市)與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目標,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及時開展量化考核及評比。
5、建立教育統計數據質量獎懲制度。對按期完成統計年報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堅持原則,敢於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通報表彰。對虛報、瞞報統計資料,偽造、篡改統計資料,拒報或不按期報送統計資料,脅迫、授意他人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錯報、漏報統計資料等現象,嚴肅查處;對統計數據失實的地區和學校,影響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給予處罰;對重大或突出的案件,對其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通過新聞媒介“曝光”;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統計工作協調配合,完善統計數據資料管理
教育事業統計事關民生,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大局。各級統計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本地區統計部門的協調配合,主動加強與公安、民政、計生、殘聯、婦聯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建立統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統計數據會審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分析研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與改善民生、促進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更好地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教育事業統計範圍和內容包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和辦學機構,統計指標有學校(幼稚園)、學生、教師、學校占地面積、建築面積教學儀器、圖書資料等。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教育內部各業務處室的協調配合,建立各處室有關數據反饋、會商、核對、審定製度,認真履行統計職權,依法提供統計資料,從源頭上保證統計數據真實可靠,防止違反統計法律法規、隨意干預統計工作、隨意改動統計數據現象的發生。要堅決維護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統計數據和統計資料;任何單位領導或其他人員,對統計人員依法填報的統計資料不得擅自修改,更不得脅迫、授意統計人員修改,確保教育統計數據全面真實、準確無誤。
加強教育事業統計檔案資料規範建設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教育統計資料要及時收集、規範整理、妥善保存。統計人員變動時,必須堅持先培訓、後上崗,並按規定履行移交手續,確保教育事業統計的時效性、嚴密性、連續性和完整性。
(三)切實加強教育事業統計基礎建設和教育統計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關心、支持教育統計工作,努力改善教育統計工作條件,保障統計工作正常開展所必需的經費開支,加強教育統計手段現代化建設。要將統計工作與本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定期研究和解決統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健全各種原始數據登記制度和統計台帳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全面實行統計數據質量“一把手”負責制,健全審核、簽字、備案制度,分級負責,層層把關;建立資料庫,做到數出有據,堅持“逢改必查、舉報必查”,確保統計數據來源的真實可靠 。要加快教育事業統計信息化建設步伐,充分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資料庫技術,實現統計信息處理和管理的現代化,提高統計數據匯總和傳輸的速度和質量。
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統計職責,確定統計崗位,充實統計力量,配備與統計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採取得力措施穩定統計隊伍,加強統計人員普法學習和職業道德建設,多渠道為統計人員創造和提供業務培訓、繼續教育等學習機會,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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