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高等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等部門關於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高等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基本介紹

  • 主機板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2年1月19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發揮自學考試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促進學習型社會形成中的作用,鼓勵自學成才,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現就加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 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制度的一個創舉,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7年來,這項事業有了長足發展,目前在籍考生近11萬人,累計報考人數超過18萬,培養了4.9萬餘名本、專科畢業生,有近22萬人次參加了自學考試的各種非學歷證書考試,約10萬人獲得了各種證書,為推進我省學習型社會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使國民教育體系更加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創新人才培養水平明顯提高,發展繼續教育,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為導向,以高效、靈活、業餘、自學、社會助學、學用結合的辦學形式和特點,科學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模式,為社會各行各業、各個群體和個人搭建了自主學習、提高能力、不斷深造、提高素質的良好平台,是投資小、見效快,適合各種規模和個人培訓、提高的有效渠道。認真做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發展這項事業是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的職責,是構建學習型社會、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需要。
二、 加強領導,推進全省自學考試持續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領導,把自學考試列入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之中,統籌兼顧,協調發展,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研究解決在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困難。要充分利用自考制度的優勢和特點,推進在職專業教育,積極為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服務。各部門、各行業要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鼓勵自學成才,並為參加學習的人員排憂解難,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承擔自學考試主考工作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職責,各主考學校在省考委的領導下,要積極開展自學考試社會助學工作。各普通高校、高職、中職院校要積極開展與自學考試本、專科的溝通銜接和雙學歷教育以及非學歷證書教育考試,不斷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拓寬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畢業後,要及時到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失業實名制信息登記管理系統進行就業失業信息登記,領取國家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就業失業相關的政策與服務。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要不斷拓展服務功能,確保質量。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輿論宣傳,大力宣傳自考制度和優秀自考畢業生的事跡,在全社會形成勤奮自學,好學上進的良好風氣,推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的發展。
三、貫徹《條例》精神,落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政策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文憑與普通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
(二)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含國家公務員)過程中,自考畢業生與國民教育學歷層次畢業生同等對待,參與公平競爭。考試(含面試)合格者,應按正常程式辦理相關錄用手續,不得對自考畢業生提出任何附加條件或增加環節。
(三)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鼓勵在職人員通過自學取得學歷證書或非學歷證書,並創造自學的條件,依據《關於在職職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給假問題的通知》(青教考字[1985]05號)給予適當的學習和考試時間。對取得自學考試文憑的應按《青海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教育經費管理辦法》(青財行字[2004]1088號)規定報銷所交學費的60%,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的,從獲得自考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層次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四)自考畢業生本人在辦理畢業證書時可提出申請,填寫《青海省自考畢業生人才信息登記表》,納入青海省和各州、地(市)、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統一儲備、管理,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市場)應按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對待。
四、堅持改革創新,拓展自學考試功能,完善人才培養體系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要主動適應社會的需求,在構建全民學習、形成學習型社會中發揮作用。大力發展本科教育,逐步實現學分互認,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在加快發展自學考試學歷教育的同時,大力發展各類非學歷證書教育,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部門行業合作,開考或承擔社會需要的、符合部門、行業特點的各類單科證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考試,提高各類實用型人才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積極推進自學考試面向農村、面向職業教育、面向非學歷教育發展,要主動承擔中職、中技、高職高專繼續教育任務。要加大改革力度,積極加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試驗。要充分發揮自學考試“學習成果認證”功能優勢,逐步實現不同教育形式學習者成果的評價和認證,建立“學分銀行”和“寬進嚴出”的學習制度。要不斷完善考試實施體系和繼續教育學業評價制度,不斷完善繼續教育管理體系。完善社會助學管理制度,加強社會助學工作,建立與完善學習扶持和服務體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支持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拓展自學考試功能,完善人才培養體系。
五、強化管理,確保自學考試質量,促進自學考試科學發展
質量是自學考試的生命線,是自學考試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嚴格規範的考試工作制度,嚴肅考風考紀,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確保自學考試質量,維護自學考試的社會信譽。要建立有效的自學考試監督管理機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創造公平、公正的自學考試環境。要加快自學考試信息管理平台建設,繼續推進考務管理服務平台和標準化考點(考場)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提高辦考質量和服務水平。
六、健全自學考試機構,加強自考隊伍建設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是同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建立一支穩定的高素質自學考試管理隊伍是自學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各州、地(市)、縣(區)政府要進一步健全自學考試工作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建設一支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管理能力強,作風過硬的自學考試幹部隊伍,以適應自學考試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要切實保證自學考試經費的投入,確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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