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

2016年11月18日,教育部以教職成〔2016〕7號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專業目錄、專業設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監督與評估、附則5章21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教育部
  • 文號:教職成〔2016〕7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6年11月18日
  • 施行時間: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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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職成〔20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堡槓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統籌規劃與巨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台贈邀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範。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幾戰戲業設定的首份檔案,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統籌規劃與巨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灶定晚遙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舟去,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套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定的政策制定和巨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定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範。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陵享匪體論證審議和決策諮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屬檔案)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騙肯煉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
第十條 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範、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位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式為:
(一)對於擬設定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範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範,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範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定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定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範、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定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定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定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全國考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

附屬檔案內容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
本科(13個專業)
序號
學科門類
專業類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1
經濟學
經濟學類
320101
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
2
法 學
法學類
330101K
監所管理
3
教育學
教育學類
340101
教育管理
4
教育學
教育學類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5
教育學
教育學類
340103
雙語教育
6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1
維吾爾語言文學
7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2
哈薩克語言文學
8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3
蒙古語言文學
9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4
朝鮮語言文學
10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5
藏語言文學
11
醫 學
護理學類
401101
社區護理學
12
管理學
工商管理類
420201
網路行銷與管理
13
管理學
公共管理類
42040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專科(17個專業)
序號
專業大類
專業類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1
農林牧漁大類
農業類
810101
家庭農場經營
管理
2
資源環境
與安全大類
煤炭類
820501
採礦工程
3
資源環境
與安全大類
煤炭類
820502
煤礦安全技術
與管理
4
裝備製造大類
機械設計
製造類
860101
機械電子工程
與管理
5
生物與化工大類
生物技術類
870101
生物技術
6
生物與化工大類
化工技術類
870201
套用化學
7
電子信息大類
電子信息類
910101
信息系統開發
與維護
8
財經商貿大類
財政稅務類
930101
區域經濟開發
與管理
9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1
維吾爾語言文學
10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2
哈薩克語言文學
11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3
蒙古語言文學
12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4
朝鮮語言文學
13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5
藏語言文學
14
新聞傳播大類
新聞出版類
960101
新聞學
15
教育與體育大類
教育類
970101K
雙語教育
16
教育與體育大類
語言類
970201
漢語言文學
17
教育與體育大類
語言類
970202
英 語
註:1.補充本科目錄中學科門類、專業類劃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
2.補充專科目錄中專業大類、專業類劃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3.補充目錄中本、專科國家控制專業在專業代碼後加“K”表示,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而確定。

辦法解讀

背景意義

專業設定是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人才培養的基礎工作,關係到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關係到教育質量和效益,也關係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與適應。
為推進繼續教育基本制度建設,切實提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規範化水平和質量,近年來,教育部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目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從管理制度來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專業設定工作均有專門檔案指導,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長期以來參照全日制教育,在專業設定的管理方面缺乏具有針對性的規範性檔案。從專業設定現狀來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形式多樣、專業設定口徑不一,有些專業存在社會需求萎縮、內容陳舊、口徑偏窄、學生規模過小、名稱不規範等問題,需要進行統籌規範。從簡政放權、轉變管理方式要求來看,近年來高等教育領域加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各項改革在逐步推進。2015年以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審批權相繼取消,根據國務院關於“放管服”結合的相關要求,專業設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亟需跟進。綜上所述,研究制訂並印發《管理辦法》,是從國家層面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基本制度建設、提升專業管理水平的固本強基之策。

制定思路

《管理辦法》是教育部統籌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第一份檔案,主要思路是:簡政放權,規範管理,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政策,明確責任和程式,加強過程監管與信息服務。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政策。統一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及自學考試專業開考的管理政策。二是目錄管理。在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專業目錄基礎上,結合繼續教育的特點,制訂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既解決與全日制本、專科專業相銜接問題,體現了規範性;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習者多樣化需求,體現繼續教育的靈活性。三是告知管理。除國家控制專業的設定要按照教育部現有審批辦法進行管理外,高校可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定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四是信息管理。教育部將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內容共5章21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總則。一是明確了檔案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和職責分工;二是提出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套用型人才;三是提出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家組織,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專業設定、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作用。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專業目錄。一是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用於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和自考)組成;二是提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和學校提出專業增補建議,經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後適時向社會發布。三是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主要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確定的國控專業,不新增國控專業。
(三)專業設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一是提出了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4個基本條件。二是明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三是明確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新設專業需通過材料申報、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教育部公布等程式。對於國家控制專業,需通過材料申報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教育部依法審批等程式後方可設定。四是明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範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範,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要在清單範圍內選擇自學考試開考專業。
(四)監督與評估。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進行監督。教育部、全國考委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通過信息平台監測掌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情況和動態信息。二是通過建立制度進行監督。提出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三是要求高校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五)附則。主要是要求全國考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專業調整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這一政策實施後,普通高等學校將不再舉辦本校全日制教育專業範圍外的學歷繼續教育;沒有舉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舉辦專科層次的學歷繼續教育。這一規定,主要是著眼於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各自舉辦全日制本科、專科層次教育的辦學優勢用於舉辦相應學歷層次的學歷繼續教育,進一步推進內涵式發展而做出的安排。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應充分依託學校自身學科、專業和師資等優勢,將學歷繼續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與人才培養體系,統籌本校全日制教育與繼續教育協調發展。高校繼續教育的辦學層次、類型、規模、質量要與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社會聲譽相適應。

專業目錄考慮

考慮到繼續教育與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統籌發展以及各類學習成果認證、積累與轉換工作的推進,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三部分共同組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均可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目錄內自主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對於長期以來在全日制專業目錄外開設的專業,我們進行了分類梳理並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對能夠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需求、體現繼續教育特色的專業予以適當保留,整理形成了適用於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和自學考試的“補充專業目錄”(目前含13個本科專業、17個專科專業),今後補充目錄將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逐步解決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與全日制本、專科專業更加緊密銜接的問題。

管理工作考慮

科學合理地進行專業設定,強化專業建設,最佳化繼續教育專業布局,既是高等繼續教育教學改革的基礎環節之一,也是進一步規範管理、加強內涵建設的主要內容。在《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6〕7號)中,對後續工作已提出相關要求。下一步,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範。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將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各地各校新入學的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首份檔案,不僅對於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統一管理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進一步推進整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規範管理和質量提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教育部將以《管理辦法》的出台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高等繼續教育的規範管理和內涵建設,不斷深化高等繼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增強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升繼續教育辦學質量和服務水平,推動高校繼續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為促進教育公平、建設學習型社會、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定的政策制定和巨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定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範。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諮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屬檔案)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定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
第十條 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範、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位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式為:
(一)對於擬設定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範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範,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範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定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定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範、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定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定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定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全國考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

附屬檔案內容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
本科(13個專業)
序號
學科門類
專業類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1
經濟學
經濟學類
320101
區域經濟開發與管理
2
法 學
法學類
330101K
監所管理
3
教育學
教育學類
340101
教育管理
4
教育學
教育學類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5
教育學
教育學類
340103
雙語教育
6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1
維吾爾語言文學
7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2
哈薩克語言文學
8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3
蒙古語言文學
9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4
朝鮮語言文學
10
文 學
中國語言文學類
350105
藏語言文學
11
醫 學
護理學類
401101
社區護理學
12
管理學
工商管理類
420201
網路行銷與管理
13
管理學
公共管理類
42040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專科(17個專業)
序號
專業大類
專業類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1
農林牧漁大類
農業類
810101
家庭農場經營
管理
2
資源環境
與安全大類
煤炭類
820501
採礦工程
3
資源環境
與安全大類
煤炭類
820502
煤礦安全技術
與管理
4
裝備製造大類
機械設計
製造類
860101
機械電子工程
與管理
5
生物與化工大類
生物技術類
870101
生物技術
6
生物與化工大類
化工技術類
870201
套用化學
7
電子信息大類
電子信息類
910101
信息系統開發
與維護
8
財經商貿大類
財政稅務類
930101
區域經濟開發
與管理
9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1
維吾爾語言文學
10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2
哈薩克語言文學
11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3
蒙古語言文學
12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4
朝鮮語言文學
13
文化藝術大類
民族文化類
950305
藏語言文學
14
新聞傳播大類
新聞出版類
960101
新聞學
15
教育與體育大類
教育類
970101K
雙語教育
16
教育與體育大類
語言類
970201
漢語言文學
17
教育與體育大類
語言類
970202
英 語
註:1.補充本科目錄中學科門類、專業類劃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
2.補充專科目錄中專業大類、專業類劃分依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
3.補充目錄中本、專科國家控制專業在專業代碼後加“K”表示,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而確定。

辦法解讀

背景意義

專業設定是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人才培養的基礎工作,關係到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關係到教育質量和效益,也關係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與適應。
為推進繼續教育基本制度建設,切實提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規範化水平和質量,近年來,教育部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目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從管理制度來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專業設定工作均有專門檔案指導,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長期以來參照全日制教育,在專業設定的管理方面缺乏具有針對性的規範性檔案。從專業設定現狀來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辦學主體多元、形式多樣、專業設定口徑不一,有些專業存在社會需求萎縮、內容陳舊、口徑偏窄、學生規模過小、名稱不規範等問題,需要進行統籌規範。從簡政放權、轉變管理方式要求來看,近年來高等教育領域加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各項改革在逐步推進。2015年以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審批權相繼取消,根據國務院關於“放管服”結合的相關要求,專業設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亟需跟進。綜上所述,研究制訂並印發《管理辦法》,是從國家層面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基本制度建設、提升專業管理水平的固本強基之策。

制定思路

《管理辦法》是教育部統籌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第一份檔案,主要思路是:簡政放權,規範管理,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政策,明確責任和程式,加強過程監管與信息服務。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統一政策。統一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及自學考試專業開考的管理政策。二是目錄管理。在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專業目錄基礎上,結合繼續教育的特點,制訂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既解決與全日制本、專科專業相銜接問題,體現了規範性;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習者多樣化需求,體現繼續教育的靈活性。三是告知管理。除國家控制專業的設定要按照教育部現有審批辦法進行管理外,高校可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定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四是信息管理。教育部將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內容共5章21條,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總則。一是明確了檔案的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和職責分工;二是提出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套用型人才;三是提出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家組織,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專業設定、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作用。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專業目錄。一是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用於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和自考)組成;二是提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和學校提出專業增補建議,經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後適時向社會發布。三是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主要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確定的國控專業,不新增國控專業。
(三)專業設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一是提出了高校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4個基本條件。二是明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三是明確開放大學和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新設專業需通過材料申報、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教育部公布等程式。對於國家控制專業,需通過材料申報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教育部依法審批等程式後方可設定。四是明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簡稱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範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範,省級考委和軍隊考委要在清單範圍內選擇自學考試開考專業。
(四)監督與評估。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進行監督。教育部、全國考委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通過信息平台監測掌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情況和動態信息。二是通過建立制度進行監督。提出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三是要求高校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五)附則。主要是要求全國考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

專業調整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這一政策實施後,普通高等學校將不再舉辦本校全日制教育專業範圍外的學歷繼續教育;沒有舉辦全日制專科層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舉辦專科層次的學歷繼續教育。這一規定,主要是著眼於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各自舉辦全日制本科、專科層次教育的辦學優勢用於舉辦相應學歷層次的學歷繼續教育,進一步推進內涵式發展而做出的安排。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應充分依託學校自身學科、專業和師資等優勢,將學歷繼續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與人才培養體系,統籌本校全日制教育與繼續教育協調發展。高校繼續教育的辦學層次、類型、規模、質量要與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社會聲譽相適應。

專業目錄考慮

考慮到繼續教育與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統籌發展以及各類學習成果認證、積累與轉換工作的推進,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三部分共同組成。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均可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目錄內自主設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根據社會需求設定專業方向。對於長期以來在全日制專業目錄外開設的專業,我們進行了分類梳理並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對能夠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需求、體現繼續教育特色的專業予以適當保留,整理形成了適用於開放大學、獨立設定成人高校和自學考試的“補充專業目錄”(目前含13個本科專業、17個專科專業),今後補充目錄將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逐步解決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與全日制本、專科專業更加緊密銜接的問題。

管理工作考慮

科學合理地進行專業設定,強化專業建設,最佳化繼續教育專業布局,既是高等繼續教育教學改革的基礎環節之一,也是進一步規範管理、加強內涵建設的主要內容。在《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6〕7號)中,對後續工作已提出相關要求。下一步,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範。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將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各地各校新入學的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首份檔案,不僅對於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定的統一管理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進一步推進整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規範管理和質量提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教育部將以《管理辦法》的出台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高等繼續教育的規範管理和內涵建設,不斷深化高等繼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增強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提升繼續教育辦學質量和服務水平,推動高校繼續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為促進教育公平、建設學習型社會、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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