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是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於1989年6月13日發布的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
- 發文機構: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
- 發文時間:1989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89]考委字011號
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是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於1989年6月13日發布的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檔案。
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是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於1989年6月13日發布的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檔案。檔案發布1989年6月13日,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發布《全國自學考試考籍...
關於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家教委 頒布時間 1996.03.27 實施時間 1996.03.2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的需要,加強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的組織與管理,確保考核質量,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第十九條“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制定本條例,自1988年3月3日起執行。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並於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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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考完本專業考試計畫所規定的理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②完成該專業所規定的實踐性環節課程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③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④申請本科畢業證書的同時,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相關規定 第九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工作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
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根據全國考委要求,明確本省認定的原則、程式和標準。推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認可高等學校課程學分。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按照全國考委的有關規定,依據學歷層次相同、課程相同或相近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課程進行審核認定,明確考生可免考的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確定免考課程所占比例。探索...
第一編 檔案與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電視大學、函授大學、夜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畢業生和自學成才人員使用問題的暫行辦法 轉發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於給參加自學考試考生複習假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給參加自學考試考生複習假的意見 關於調整河北省高等教育...
凡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體系大學專科以及以上學歷者,均可報考本專業獨立本科段的學習,修完本專業課程計畫、成績合格,可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銷售管理專業本科畢業文憑。本科畢業生的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條件,由主考院校授予管理學士學位。專業證書考試的報考條件 凡是在市場調研、產品銷售、客戶服務、市場管理等...
學生可憑已修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網路教育)相同課程合格成績單(四年內有效),在專業教學計畫範圍內申請課程免考。通過其它渠道(如會計執業資格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等)獲得的成績,凡符合北外網院相關規定的,可申請相應課程免考。報讀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入學註冊時年滿28周歲的高...
英語教育專業自學考試 英語教育專業概述 英語教育專業培養具有紮實的英語語言基礎知識和語言基本技能,較熟練的英語語言運用能力,能夠在中等學校進行英語教學和教學研究的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英語教育專業介紹 課程代碼 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教高[2004]3號》檔案中規定為660203。培養目標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1988年03月03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內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完善高等教育體系,根據憲法第十九條“鼓勵自學成才”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
第十一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新專業,由省考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論證,並提出申請,報全國考委審批。第十二條 可以實行省際協作開考新專業。第十三條 開考新專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健全的工作機構,必要的專職人員和經費;(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一條規定的主考學校;(三)有專業考試計畫;(四)有保證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