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由教育部為試行各類高等學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暢通繼續教育、終身學習通道,完善人才成長“立交橋”的重要舉措,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就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於2016年9 月18 日提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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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改〔20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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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教育部印發《關於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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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試行各類高等學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暢通繼續教育終身學習通道,是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部署的教育重要改革任務,是完善人才成長“立交橋”的重要舉措,對於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具有重大意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現就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學習和發展需要為目的,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認定機制,暢通不同類型學歷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之間轉換通道,促進優質教育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學習成果認定和轉換體系,促進各級各類教育縱向銜接、橫向溝通,推動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學習者為中心。創新制度安排,建立有效通道,方便學習者在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等學校獲得的學分以及其他學習成果得到認定、轉換和積累。
——堅持以高等學校為主體。高等學校根據自身實際、辦學水平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學習成果認定和學分轉換的範圍、標準和辦法。
——堅持實質等效。 認定和轉換不同類型的學習成果,應綜合考察其所體現的知識、能力及水平等因素,嚴格質量標準,確保符合學分認定主體的要求。
——堅持規範有序。建立科學合理的學分認定辦法,制定公開透明的轉換程式,完善 嚴格規範的質量保障體系,鼓勵先行先試,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確保有序推進。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體系更加完善,國家公共服務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長“立交橋”逐步完善,繼續教育、終身學習資源更加豐富、方式更加靈活、渠道更加暢通,為基本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暢通學分認定和轉換通道
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校等各類高等學校學生,除學習本校課程獲得學分外,還可通過學習外校課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換非學歷學習成果等方式獲得學分。其他社會成員可通過學習高等學校課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換非學歷學習成果,經所申請的高等學校認定後獲得學分。
(一)推動各類高等學校之間學分認定和轉換
高等學校之間學分認定和轉換以課程為基礎。各類高校學生學習外校課程並達到一定要求,通過本校認定後,可轉換為本校相應的課程學分。
高等學校認定外校課程,要考察其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時數、考核方式等教學要求和師資水平、教學條件等教學能力,評價與本校相關課程的要求是否基本一致,確保學生通過學習外校課程所掌握的知識、技能和水平與在本校學習基本相當。
高等學校自主制定外校課程認定辦法,規範細化認定流程,具體規定外校課程認定的種類、數量以及外校課程學分所占最高比例。及時匯總、更新、公布認定的外校課程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為學生學習外校課程、獲得相應學分創造便利條件。
(二)創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分認定和轉換
發揮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作用,擴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分的使用範圍,方便學習者通過自主學習接受高等教育。
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同專業、不同省份、不同主考院校、學歷與非學歷之間的學分認定和轉換。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制定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課程的學分認定和免考辦法,對各省自學考試的課程學分認定和轉換、考生申請課程轉考和免考制定指導性意見。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根據全國考委要求,明確本省認定的原則、程式和標準。
推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認可高等學校課程學分。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按照全國考委的有關規定,依據學歷層次相同、課程相同或相近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課程進行審核認定,明確考生可免考的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確定免考課程所占比例。
探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分轉換為高等學校的學分。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並達到一定水平,通過高等學校認定後,可轉換為相應課程學分。高等學校認定自學考試成績及學分,以自學考試科目為基礎,將考試大綱、命題標準、考試範圍、難易程度等與本校相關課程進行比對論證,確保考生考試科目及成績所體現的知識、能力與本校相關課程的培養要求基本一致。高等學校自主制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分認定辦法,確定認定考試課程的範圍,明確學生或其他學習者通過考試後免修本校相關課程及獲得相應學分的條件,確定自考學分所占最高比例。要及時公布本校認定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清單,引導學生自主選擇,避免重複學習。
改革完善通用類、基礎類課程的考試內容和形式,推動更多高等學校認可自學考試成績,不斷擴大自學考試成績使用範圍,滿足各類學習者通過自學和參加考試獲得學分的需要。
(三)探索非學歷學習成果學分認定和轉換
各類高等學校學生和其他學習者,其職業經歷、職業培訓資格證書線上學習和實習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科學研究等體現資歷、資格能力的非學歷學習成果,通過一定的標準和程式,經高等學校和自考機構認定後,可轉換成相應的課程學分。
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學生學習評價體系,制定非學歷學習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自主確定非學歷學習成果轉換為學分的範圍、數量、標準和程式,確定認定結果。要及時公布、更新認定的非學歷學習成果清單,明確對應的課程及相應學分。逐步拓展非學歷學習成果轉換範圍,打通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之間的界限,不拘一格促進人才成長。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推進高等學校教學管理改革
高等學校要加快推進以學分制為重點的教學管理制度改革,明確學分要求,創新培養模式,完善認定機制,為學分認定和轉換提供制度安排。
細化學歷學位授予標準。高等學校要根據人才培養目標、類型和規格,明確本校學生獲得學歷、學位的學分要求,包括課程名稱、教學內容、學分數量、學分結構、本校學分與其他學分的比例、考核辦法等內容。制定社會成員申請獲得學歷、學位的辦法,包括參加國家規定的入學考試、學分數量及其結構、課程結構、考核辦法、申請程式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及時更新和公布學歷、學位授予標準,方便學習者全面了解相關信息。
探索按課程註冊學習。完善學分制,鼓勵學生自主選修課程,參加學習並通過考試即獲得學分。實行彈性學制,放寬學習年限,方便學生靈活選課學習。完善選課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允許社會成員通過課程註冊來校學習,向社會開放線上課程,擴大高等學校課程的客群覆蓋面。完善學習成本分擔機制,探索按學分收費,方便學習者在不同學校、不同時段開展學習。
建立健全學分認定機制。明確學分認定和轉換具體責任部門,組織開展學分認定等工作,為學生學分積累和轉換提供諮詢服務。制定外校課程學分認定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分認定辦法、非學歷學習成果轉換為學分的辦法,認定學生不同渠道獲得的學分,確定相應的免修課程。要吸收人力資源開發部門、自學考試機構、培訓機構以及考試評價機構的專家,就學分認定和轉換開展評估與論證,不斷提高科學水平。
(二)推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
發揮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優勢,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豐富自學考試制度體系,改革課程內容,豐富考試方式,拓展服務職能,提高質量和水平,方便更多學習者通過自學考試接受高等教育。
改革課程設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健全自學考試課程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增設新課程。根據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標準,參考高等學校課程教學要求,合理調整課程考試大綱,規範通用類、基礎類課程考試大綱。逐步完善自學考試課程標準體系,充實自學考試國家課程庫。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開發多種形式學習資源,採取單元式、活頁式等可組合的方式,方便自考生靈活學習、隨時學習。
改進考試方式。按照同結構、同難度、動態補充的原則,匯集高校資源,建立社會化征題機制,建立共享題庫。探索網際網路環境下採用計算機考試形式,逐步推進一年多次考試,探索麵試、實踐能力測試等多元考試評價方式,方便自考生參加考試。
提高助學水平。進一步規範助考機構。各級自考機構、主考院校和助考機構要強化對自考生學習、考試的診斷與諮詢,加強面授環節,為自考生提供個性化、高水平的助學服務。
拓展服務職能。各自考機構和主考院校要儘快完善學習、考試評價系統,為高校認可學分和人才市場提供自考生學習能力等方面的評價證明。建設自學考試學分認定和轉換平台,記錄自學考試經歷,存儲考試成績及學分,為自學考試學分互認、轉換為高校學分等服務。
(三)提高開放大學辦學水平
發揮開放大學在全民終身學習中的優勢,進一步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促進開放大學學分被更多高校認可,為更多學習者接受高等教育創造機會。
夯實信息化辦學基礎。搭建信息技術系統平台,實現教學、管理、服務一體化,為學生註冊、學習、考試等提供一站式線上服務。調整辦學模式,完善服務功能,形成布局合理的學習中心網路,推動實現“人人皆學、時時能學、處處可學”。
建設優質課程。開展與各類高水平線上教育合作,共享優質課程資源。最佳化課程內容呈現方式,方便學生自主學習。強化課程資源的遴選、管理與監督,確保課程內容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創新學習模式。完善註冊學習制度,方便學習者隨時註冊入學。加快推進學分制改革,完善自主選課制度,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健全網上自主學習規則,確保學生網路自主學習可監測、可評價。
強化質量保障。建立學校教學質量評估制度,加強對教、學全過程的監測與評價。完善課程考試制度,確保考試科學、安全。嚴格課程、學歷、學位等證書獲得的標準和程式,確保證書的權威性。發布年度質量報告,接受社會評價和監督。
(四)建立非學歷教育學分認定轉換機制
分層、分類整理非學歷學習成果,合理劃分能力等級。針對每一能力等級,準確描述非學歷教育應達到的知識和技能標準。根據不同能力等級的知識和技能水平,建立與高等學校學歷教育、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的對應關係。參照對應關係,將學習者取得的非學歷學習成果轉換為高等學校和自學考試的學分。
(五)搭建國家公共服務平台
搭建高等教育學分存儲、認定和轉換國家公共服務平台,形成良好的支撐和服務環境。建立諮詢平台,匯集高等學校學歷與學位授予標準、學分認定與轉換辦法等,實現“一站式”搜尋,方便各類求學者全面了解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獲取途徑。匯集高等學校及社會其他機構優質課程,形成優質課程“超市”,方便學生選擇學習。建設學分銀行體系,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如實記錄、存儲學習者在不同高等學校、通過不同渠道獲得的學習成果,為高等學校認定學分提供基本依據。建設質量保障體系,監督線上平台的課程質量、教學與學習過程、學分認定和轉換結果,保障學習者權益。
四、積極開展試點
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的原則,選擇部分地區、單位和學校開展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改革試點。
(一)高等學校之間學分認定試點
支持同區域、同層次高等學校,按照自願原則,採用協定、聯盟等方式,通過課程互選互認、開設公共課、學生交流、聯合培養等形式,簡化課程認定程式,增加課程認定範圍,擴大學生學習外校課程機會。
鼓勵不同高校聯合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銜接標準,開展合作培養,進行學分互認、轉換。開展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以課程為基礎的學分認定試點,探索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融通的途徑與機制。探索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與全日制教育之間學分認定和轉換。
推動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將教學質量高、管理規範的課程,通過網路線上等形式向社會開放,試行按課程註冊,按課程學分繳費。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分認定和轉換試點
支持有條件的主考院校試行將自考學分轉換為主考院校全日制教育相應課程學分,並推動在更多高等學校使用。探索將主考院校開設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課程,納入自學考試的課程體系。開展自考機構向高校提供公共課考試評價服務試點,推動高校認可考試成績並轉換成相應課程學分。
(三)非學歷學習成果學分認定和轉換試點
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運用非學歷教育學分認定轉換機制,對能力等級相對明確的非學歷學習成果進行比對論證,轉換為相應課程學分。
(四)學分銀行試點
探索建立國家學分銀行,構建分級認證服務網路,對學習者不同形式學習成果及學分進行認定、記錄和存儲。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對學習成果進行原始記錄並長期保存,為學分認定和轉換提供服務。鼓勵區域、聯盟學校建立學分認定、積累及轉換系統。
五、精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發揮統籌、協調、引導作用,將學分認定和轉換作為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完善相關制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試點地區和單位要明確具體承辦機構,落實責任主體,細化改革措施,掌握改革動態,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二)積極穩妥推進。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整體規劃,統籌管理,分類指導,出台本區域試點工作方案,積極推進區域內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試點地區和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證,形成可操作的具體實施方案。要成立相關專家委員會,加強指導、評估、諮詢工作。要積極引進第三方開展學分認定和轉換評估,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檢查力度,確保公平公正。對學分認定和轉換過程中出現的舞弊、作假等不端行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對於一些重大制度安排,待試點工作取得成功經驗後再逐步推開,確保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健康有序發展。
(三)做好細緻服務。試點地區和單位要通過多種媒體渠道以及製作相關宣傳手冊、開展現場諮詢等多種形式,主動、及時將學分認定與轉換辦法、程式、清單等內容廣泛告知社會,細緻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方便學習者獲取準確信息。最佳化學分審核、認定與轉換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推進網上辦理、一站式辦理,為學分認定與轉換創造良好環境。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試點地區和單位要及時總結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年度進展情況,重點推進的工作隨時報送教育部。
教 育 部
2016年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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