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的意見

為了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精神,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提出的推行彈性學習制度的目標,推動職業教育教學制度創新,各地應當組織有條件的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類型:意見
  • 內容: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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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7日)
教職成廳〔2001〕3號
為各地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提供必要的規範,並為地方和學校提供必要的指導,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的必要性
職業學校實行學分制,是進行教育教學制度創新,建立適應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需要的更加靈活、更加開放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職業學校實行學分制有利於推進學生個性的全面發展,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有利於遵循教育規律,因材施教,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有利於提高職業教育自身的活力,進一步把職業教育做大、做強、做活。近幾年來,有的地方已經在一些職業學校試行了學分制,取得了初步成效。當前,各地應進一步組織有條件的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不斷推進教學組織和管理制度的改革,為逐步在職業學校全面實行學分制創造條件。
二、職業學校學分的確定和取得
學分制是以學分作為衡量學生學習份量、學習成效,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餘地的教學制度。學分是計算學生完成課業的必要時間和成效的單位,是學生獲得學業證書的主要依據,也是學校組織教學的依據。職業學校計算學分應以課程(含實踐課程)在教學計畫中的課時數為主要依據,一般課程以16~18個課時為1個學分。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等,以1周為1個學分。根據實現專業培養目標需要,現行的三年制專業實行學分制後的總學分一般不少於170學分;四學年制專業總學分一般不少於220學分;五年制或“三加二”學制專業總學分一般不少於270學分。
試行學分制的學校要按照教育部《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畫的原則意見》(教職成[2000]2號)和有關專業指導性教學計畫或課程設定的要求制定適合學分制的教學和課程安排方案,努力實現課程的綜合化、層次化和模組化。實施性教學計畫中的課程類型可以分為必修課、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必修課是指為保證專業人才培養的基本規格和質量,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包括文化基礎課程、主幹專業課程;限定選修課是指學生在專業業務範圍內,按照規定要求選修的深化、拓寬與專業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的課程;任意選修課是指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實際需要選擇的擴大知識面、提高適應能力的課程。各試點學校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這幾類課程的比例。
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和個人興趣、條件,按照實施性教學計畫和學期授課計畫進行選課。試行學分制的學校應事先向學生公布實施性教學計畫的課程及相應學分,以供學生選擇。學校要允許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個人興趣和條件跨學校、跨專業選擇課程和學習方式,允許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
要採用適合學分制的考核制度,建立有利於培養學生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試點學校一般應採用學期(學年)課程成績來評價學生學習的份量和成效,成績合格者應取得相應學分,成績不合格者,可通過補考,或申請重修,在成績合格之後才能獲得相應學分。為鼓勵學生取得更好的成績,可實行績點制的考核方法。
建立校際之間、相近專業之間、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和各種形式的短期培訓之間學分相互承認的機制。對於從其他職業學校、其他專業轉入的學生,應承認其取得的相關的學分。對於從高中階段其他類型學校或教育培訓機構轉入的學生以及具備相當學歷的社會青年,應承認其相應的學習經歷和學分。學校對學生取得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可以折合成相應的學分。學校對學生在參加國際、全國或省部級各種知識、技能和文藝、體育等競賽中受到的表彰和獲得的獎勵,應酌情承認或獎勵一定學分。學校應允許學生根據已有的學習經歷和成績,或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免修相應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者可取得相應學分。
學生修滿本專業要求的學分,並通過思想品德、組織紀律、行為規範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後,準予畢業,學校應向其頒發畢業證書。學生在學習一個專業的同時或之後,經學校批准,也可以選修另一個專業的課程,取得相應學分後可獲雙專業畢業證書。對於跨學校選擇課程的學生,其在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取得的學分原則上不低於總學分的60%。
三、加強對職業學校學分制試點工作的領導
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是教育教學組織和管理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要根據本意見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進行學分制試點工作的方案,確定有條件的國家或省級重點職業學校進行試點,並要加強對試點學校的管理和指導,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切實保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要爭取財政和物價部門的支持,制定適應學分制的學費收取標準和辦法。要根據我部關於改革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以及改革招生辦法的精神,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有利於實行學分制的學籍管理制度。
職業教育研究機構要從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的總體要求出發,加強對學分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對進行學分制試點的職業學校提供諮詢服務和指導,組織學分制試點的經驗交流活動。
進行學分制試點的職業學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政策,切實更新教育觀念,充分發揮學分制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中的作用。要注意研究和正確處理實行學分制給學校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要不斷加強和改進學生德育工作。要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搞好師資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加強實驗實習基地的建設,開發和運用現代的教學方法和技術手段,確保學分制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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