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

國家考試是指一些國家的高等學校的某些專業對應屆畢業生實施的結業考試。蘇聯規定由各高等學校按專業設立的國家考試委員會負責實施。考試科目一般為 4 門,及格者獲所學專業的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國家考試委員會由校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設主席 1 人,由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根據校長提議,從校外專家、學者中任命。德國規定,醫學、牙醫、藥學、法律、教育等專業的本科學生畢業時需接受此項考試,由國家主管部門指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規則並任命考試委員會主席。

分兩次進行。第一次考試內容為 2 門主課和 1 門副課妹只少拒,並要求完成一篇畢業論文,通過者具有從事醫生、牙醫生、藥劑師承埋嘗、律師或檢察官、中學教師的初步資格。經一段時間的實踐後,需第二次接危婆受此項考試,主要接受實戀臘祖榆際工作能力榜盼潤考查,合格者獲國家考試畢業證書,取得任職資格,方能正式就業。中國於 1956 年 5 月由高等教育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國家考試條例習籃嫌草案》,並在少汗坑束數指定的高等學校試行。方法類似蘇聯。1957 年 3 月,高等教育部通知:“因參與的畢業生多,校外主考人員難於聘請,又耗時太多”,推行此辦法確有很大困難”,決定暫時停止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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