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改善民生為目標。將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與產業建設同步實施,與技術進步同步升級。堅持市場引導、政府推動,堅持統籌兼顧、服務產業,堅持系統培養、多樣成才,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培養建設全面小康社會急需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基本原則
市場引導。堅持職業教育面向社會、面向市場、面向產業、面向人人,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引領作用、對職業院校學科專業設定的導向作用,合理設定和調整改造學科專業,增強職業教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能力。
政府推動。明確政府發展職業教育的職責,充分發揮政府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調控作用,通過發展戰略、規劃、布局、政策、規模、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建立和完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靈活辦學。完善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的辦學機制,健全產教銜接、共建共辦機制,探索建立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辦學模式,形成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溝通,中高等職業教育互聯、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互通的“立交橋”式教育體系,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並重的辦學格局。
供需結合。建立職業教育與就業市場密切關在線上制,推動專業建設與產業需求、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實踐相銜接,實現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產業行業用人需求相適應。
目標任務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到2020年,形成與全省產業體系相匹配,與社會充分就業相適應,辦學類型和專業設定多樣、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有機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學校與企業、學校與社會相互融合,培養各類職業技術套用人才,構建具有青海特色充滿生機活力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全省高中階段招生職普比大體相當,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達到9萬人;高等職業教育規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專科院校的比例達到40%以上;專科職業院校畢業生升入本科院校的比例達到20%以上。有條件的普通高中適當增加職業技術教育內容。
最佳化職業教育布局結構。以東部城市群為中心,充分利用區域經濟社會發育基礎較好,人口、產業、職教資源相對集中的優勢,建設全省職業教育核心區。鼓勵海西州依託國家級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大型企業相對集中的優勢,積極推進校企合作。
支持六州各建設好一所中等職業學校,形成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特色專業,提升職業教育支撐藏區產業發展和青年就業創業能力。
專業設定符合產業規劃。緊緊圍繞“三區”建設,圍繞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培育和建設新能源新材料、生態環境保護、新型農牧業、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創新型產業的相關學科和專業。完善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動態調整機制,不斷提高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和辦學水平。
措施辦法
(四)提升職業院校治理能力。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實現職業院校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管理。強化職業院校現代治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狠抓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質量,擴大學校影響力、增強專業開放度、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強化學生專業技能、培育學生創新意識。
(五)提高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合理安排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落實職普招生大體相當的比例,實現市州和縣域內高中階段教育均衡發展。重點支持各州集中力量辦好一所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加大基礎建設投資力度,不斷提升中職示範學校基礎能力和辦學水平。加大對西寧、海東兩市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扶持力度,力爭辦出品牌、辦出特色,辦出規模、辦出效益。鼓勵骨幹優質學校通過兼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提升薄弱學校辦學能力。
(六)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把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作為調整高等教育結構的戰略重點。圍繞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新型“四化”建設,科學設定專業,健全專業依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動態調整的機制。密切產學研結合,圍繞產業轉型升級,重點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發揮職業教育對產業升級改造的引領作用。支持西寧、海東市和海西州辦好3所新建高等職業院校,支持省內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整體或部分向套用技術類高等學校轉型。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探索建立職業院校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
(七)推進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以人力資源開發為核心,大力發展非學歷繼續教育,穩步發展學歷繼續教育。積極開展多種形式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面向未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農牧民、退役軍人、殘疾人、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廣泛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統籌農村牧區教育資源,健全區域職業教育與培訓網路。積極發展集民族工藝傳承創新、文化遺產和生態保護、實用技能人才培養、產業孵化於一體的職業教育。發揮職業院校和多種學習形式的作用,構建城鄉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網路,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八)改革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建立健全“知識+技能”、單獨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招生辦法,逐步擴大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權和學習者自主選擇權。完善國中起點中高職教育招生和貫通培養機制。擴大全省高職教育自主考試招生比例。穩步推進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探索中職教育與普通本科“3+4”分段人才培養試點及高職、普高學分制貫通註冊入學制度。
(九)建立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推動和市場引導兩個方面的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辦學,促進職業教育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完善財政貼息貸款等政策,健全公辦、民辦職業院校融資機制。支持社會力量以購買、承租、出資合辦、委託管理等方式改造辦學活力不足的公辦職業院校,探索不同所有制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
(十)建立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制度。支持職業院校、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共同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完善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健全聯席會、董事會、理事會等治理結構和決策機制,依託職業教育集團集中力量建設開放共享型實訓基地。對職業院校通過多元融資自辦的以服務學生實習實訓為主要目的的企業或經營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等優惠。
(十一)鼓勵企業參與和舉辦職業教育。支持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和參與和舉辦職業教育。積極推廣多種校企合作運行模式,加快構建產教深度融合的機制。重視發揮企業重要的辦學用人主體作用,鼓勵企業自行開展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舉辦職業教育,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共建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實驗實訓平台、技能技師工作室,鼓勵企業參與職業院校專業設定論證、人才培養方案制定並以技術支持方式參與教學過程。對企業舉辦的符合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要求的職業教育給予支持。
(十二)加強職業教育區域合作和國際交流。支持省內職業院校經審核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中外職業院校合作辦學項目、職業教育骨幹教師國(境)外培訓項目;支持與發達地區優質職業院校建立合作關係,建立與發達地區和國際知名職業院校聯合培養機制。鼓勵職業院校與企業或工會組織聯合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大賽和勞動競賽。提升我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水平,提高參加國家技能大賽能力。
(十三)建立行業指導服務和評價機制。切實加強行業指導能力建設,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職責,鼓勵行業企業參與融入職業教育各個教學環節,逐步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培養質量行業評價制度。政府採取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把適宜行業組織承擔的職責交給行業組織,給予政策支持並強化服務監管。企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建立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不斷提高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十四)強化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督政督學並重。督查市州及縣級政府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落實區域內職普比大體相當要求;地方職業教育專項資金的設立與使用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等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實行督導報告公布制度。完善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定期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專業教學情況督導評估,實施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注重發揮行業企業、用人單位在評估中的參與作用,積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
重點建設工程
(十五)藏區中等職業教育振興工程。支持各州重點建好一所中等職業學校,擴大職業教育覆蓋面。以“中央、省、州級與對口支援”相結合為發展路徑,實施“一州一校”建設規劃,改善辦學條件,最佳化專業結構,提升教師素質,增強辦學活力,提高培養質量。充分利用六省市對口援助機制,擴大省外異地辦班規模,鼓勵省外藏區中職班學生在內地就業和升入高職院校繼續學習,穩步提高六州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
(十六)高等職業教育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強化政府統籌和部門行業協調配合,依託行業優勢,發揮行業職教聯盟引領作用,深化校企合作內涵,完善校企共建機制。進一步提升5所行業高職院校綜合實力,加強3所新建高職院校基礎能力建設。進一步改善高等職業院校辦學條件,提升各類人才培養水平。構建定位清晰、科學合理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
(十七)特色學科專業創建工程。堅持以專業群建設為核心,以建設實訓基地為基礎,以工學結合為途徑,以學生就業創業為目標,支持學科專業團隊與企業創新團隊相結合,教學教研創新與企業技術創新相融合,做精傳統優勢專業,做強區域特色專業,做優新型套用專業;積極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重點建設50箇中職和30個高職特色專業及配套實訓基地,實現重點專業對重點產業的全覆蓋。
(十八)職業教師隊伍建設工程。堅持引進和培養相結合,塑造一批學科專業帶頭人;建立校企師資共建機制,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加大校長和教師培訓力度,五年內實現全員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開展職業院校教師崗位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崗位。
(十九)信息技術套用工程。加快推進職業院校數位化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優質教學資源共建共享。建立省級職業教育教學資源和教學管理公共服務平台,加強信息技術套用能力培訓,在專業課程中廣泛使用計算機仿真教學、數位化實訓、遠程實時教育等技術,全面提升師生信息化套用能力,將現代化信息技術套用能力作為教師評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提高職業院校在招生、教學、實訓、就業等方面信息化管理水平。
保障機制
(二十)完善職業教育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與辦學規模和培養要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制度,切實加大職業教育投入力度,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按照區域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職業院校建設規劃,重點支持示範院校基礎能力、教師素質和特色專業建設。依法制定並落實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建立職業教育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地方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建立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
(二十一)落實企業職業教育法定責任。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全省規模以上企業應與職業院校對接,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經費支出可列入企業職工培訓科目。
(二十二)完善職業院校學生資助機制。建立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規範高效的職業教育學生資助體系。完善三江源地區“1+9+3”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健全職業教育助學金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面向農牧民、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再就業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資助補助政策。切實加強資金和學籍管理,確保資助資金有效使用。
(二十三)建立畢業生就業促進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學生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證書的“雙證融通”。支持職業院校建立技能鑑定所(站)。積極推進“先培訓後上崗、先培訓後就業”的人力資源市場準入制度。企業和其它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最佳化職業教育畢業生就業環境,將職業教育畢業生信息納入全省人才統一招聘平台。
(二十四)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擴大職業院校在專業設定和調整、教學改革、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到2016年,全省高等職業院校要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逐步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堅持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高等職業院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開展校長聘任制改革和公開選拔試點。支持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與職業院校領導、骨幹教師相互兼職。完善體現職業院校辦學和管理特點的績效考核與內部分配機制。
(二十五)營造發展職業教育的良好環境。鼓勵和表彰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取得優異成績的職業院校教師、教育工作者。組織開展職業教育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招生政策、學生資助政策、促進畢業生就業政策以及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引導社會確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觀念,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尊重技術技能的社會氛圍,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環境。
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