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暨2013年培訓工作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暨2013年培訓工作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暨2013年培訓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青海省政府辦公廳
  • 索引號:015000185/2013-00127
  • 文號:青政辦[2013]146號
  • 發布日期:2013/6/18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現就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暨2013年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專項就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不斷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強化能力素質、職業技能和自主創業培訓,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2010—2012年全省登記大中專畢業生3.17萬人,就業2.7萬人,平均就業率85.4%。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影響,我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專業提供與崗位需求不相匹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難和市場急需崗位招人難同時並存;二是市場吸納能力不足,國有企業、非公企業難以發揮大中專畢業生穩定就業的主渠道作用;三是畢業生重機關事業單位輕企業、重國企輕非公、重本州本省輕外地的就業觀念普遍存在,畢業生及家長對政府存在較強的依賴心理;四是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滯後、力量薄弱,供求信息發布、招聘活動組織、跟蹤協調服務工作滯後等。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問題,核心是提高市場競爭所需技能素質,關鍵在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是落實更加積極就業政策、解決當前就業突出問題的重要步驟,也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民生建設水平的戰略舉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能力素質、職業技能和自主創業培訓,切實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總體目標任務
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要以市場用人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技能素質為核心,以實現穩定就業為目標,把握供需、統籌安排,創新思路、多措並舉,突出重點、分類實施,切實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總體目標是:用3年時間,全省組織2.4萬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進行能力素質專項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6000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進行創業培訓,培訓後3個月內開業成功率達到30%以上,實現1800人創業並帶動5400人就業的倍增效應。
2013年,全省計畫考錄公務員3821人、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541人,基層服務項目選聘約2200人,各類企業崗位需求9275人,共需大中專畢業生2.08萬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用人單位崗位需求情況,今年(2013年)從6月份到年底,要組織三類、8項培訓計畫,培訓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1.77萬人。其中:能力素質專項培訓約1.4萬人,實現就業9360人;職業技能培訓2000人,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當期就業率達70%以上;創業培訓1700人,力爭500人自主創業,帶動1500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2014年、2015年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作另行安排。
三、2013年培訓計畫
(一)能力素質專項培訓
圍繞全省統戰民宗政法隊伍建設、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等重點工作展開培訓,以提高藏區大中專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就業競爭能力和專業資格水平。
1.就業能力提高培訓。由各州(地、市)政府負責,本著提升綜合素質、增強競爭能力、提高就業機率的原則,組織本地區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開展1—2個月的就業能力提高培訓。全省計畫培訓1.04萬人,9月底前完成。根據今年(2013年)藏區新增崗位較多的情況,各地要結合大中專畢業生的現狀,有重點、有計畫、有針對性地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培訓時間、培訓班次,提高藏區大中專畢業生公考公招的競爭能力,切實增強培訓工作的實效性。
2.崗前素質提升培訓。由省教育廳、省衛生廳、各州(地、市)政府負責,依託省屬高校、省內有資質培訓機構、對口援青省市培訓機構,對今年(2013年)招聘的中國小教師、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開展2年以內的崗前素質提升培訓。全省計畫培訓3590人,其中中國小教師2438人、公立醫院醫務人員1152人,2015年完成。要根據新聘人員業務素質的具體實際,以取得崗位所需資格為目的,確定培訓內容、學制形式、批次數量。未取得資格的新聘人員,要同教育、衛生部門簽訂書面協定,經崗前強化培訓,限2年內取得相應資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協定予以解聘。
(二)產業技能人才培訓
按照“市場用人需求為導向、提高職業技能為重點、促進就業為目標”的總體要求,繼續實施產業技能人才培訓。
1.產業技能人才儲備培訓。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委(國資委)、西寧市政府、海西州政府負責,圍繞國家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和十大戰略新興產業項目、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結合企業崗位需求,採取企業與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組織1000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進行1—2年的中長期訂單定向產業技能人才儲備培訓。參訓後,必須取得培訓合格證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持證上崗。
2.農牧業技能人才培訓。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牧廳、各州(地、市)政府負責,圍繞高原現代農牧業、生態畜牧業、農牧業產業化發展、現代農牧業示範園區建設,結合農牧業生產流通、經營管理的需求,依託省內高校、資質培訓機構、對口援青省市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採取集中分散結合、送出去請進來結合的方式,進行1—3個月的農牧業技能人才培訓,計畫培訓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100人,11月底前完成。
3.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訓。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旅遊局、各州(地、市)政府負責,圍繞十大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旅遊倍增計畫和文化集聚區、物流園區、三網融合建設,依託省內資質培訓機構,以客運、物流、導遊、民族演藝、民族製品等為主要內容,開展1—3個月的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訓,計畫培訓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300人,11月底前完成。
4.社會管理技能人才培訓。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各州(地、市)政府負責,圍繞城市功能完善、撤地(縣)建市、城鄉一體化建設,以社區管理、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社會治安管理為主要內容,採取短期定崗培訓、崗位技能提升等多種形式,開展1—3個月的基層社會管理技能人才培訓,計畫培訓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500人,11月底前完成。
5.生態保護技能人才培訓。由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三江源辦、海南州政府、黃南州政府、玉樹州政府、果洛州政府負責,圍繞“三江源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建設,以草原管護、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為主要內容,採取崗位培訓與集中培訓相結合,開展1—3個月的生態保護技能人才培訓,計畫培訓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100人,年底前完成。
(三)自主創業培訓
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委(國資委)、團省委、各州(地、市)政府負責,結合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發展,依託省屬高校、省內有資質培訓機構、對口援青單位培訓機構,針對大中專畢業生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類型、多形式的創業培訓。計畫培訓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1700人,年底前完成。培訓後力爭使500名大中專畢業生實現創業,帶動1500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
四、相關扶持政策
(一)培訓補貼政策。按照青人社廳發〔2009〕47號檔案規定,對參加專項就業培訓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給予培訓補貼。對參加培訓的純農(牧)戶和城鎮零就業、城鄉低保及殘疾家庭的大中專畢業生,除按現行政策給予培訓補貼外,按實際培訓天數每人每天給予20元生活費補貼;省內跨州(地、市)參加培訓的,給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費補助;到省外參加培訓的,給予8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費補助。
(二)創業扶持政策。按照國發〔2011〕16號和青政〔2010〕13號檔案規定,要落實專項資金,支持各地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幫扶大中專畢業生創業。工商稅務部門、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創業大中專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務。大中專畢業生初次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10萬元、總額50萬元以內額度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合夥擴大經營兩年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可擴大到100萬元以內。對創辦微利項目、個人或合夥初次創業項目(除國家規定不予貼息項目外)的,在規定的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對創業成功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勵。
(三)促進就業政策。按照青政〔2010〕13號和青政辦〔2011〕91號檔案規定,中小微企業每年招收大中專畢業生20人以上的,地方財政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小微企業新增崗位吸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每吸納1人,企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10萬元,並享受2年的財政貼息。公共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機構組織或介紹大中專畢業生轉移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實際轉移就業人數,省內以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給予職介補貼。勞務經紀人組織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按實際轉移就業人數,省內以每人100元、省外每人2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服務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要成立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教育、財政、農牧、衛生、經濟、交通、文化、旅遊、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各州(地、市)和省教育廳、省衛生廳要將專項培訓工程的目標任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明確各自的分工和責任。加強技能創業培訓、技能鑑定、就業服務、崗位落實與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有機結合,探索建立培訓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細化培訓方案。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在深入調研、摸清供需情況下,儘快研究制定具體培訓方案,做到“四明確”、“四落實”,即明確培訓任務、培訓方式、培訓班次、培訓時間,落實責任主體、經辦機構、經費保障、績效考核等,同時要加強培訓機構力量建設,搞好學員管理,確保專項培訓工程的順利實施。各地、各相關部門的具體培訓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備。
(三)做好綜合服務。2013年底前,各州(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全面啟動建立大中專畢業生培訓就業實名制登記制度,定期更新數據,定期公布崗位供求和培訓信息,加強崗位供需的預測分析。要堅持因需設訓、有的放矢,減少隨意性、盲目性,增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要全面做好參加培訓畢業生跟蹤服務工作,積極為促進就業牽線搭橋。對參加培訓的大中專畢業生,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提供職業技能鑑定服務,鑑定合格的按規定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赴對口省市參訓,特別是異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要創新跟蹤服務的有效途徑。
(四)加強督查考核。實行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就業培訓工程的目標責任管理,以培訓合格率、訓後就業率、創業成功率為主要指標,做好省對州(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要加強日常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各州(地、市)人社、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考核和監管,把技能培訓合格率同培訓後就業率相掛鈎,把質量監管同培訓券發放使用掛鈎,完善制度、提高質量,促進培訓規範化管理。
(五)落實培訓經費。各州(地、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按不少於省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的10%安排州(地、市)、縣配套資金,並優先落實培訓項目資金。本《意見》各類培訓計畫的列支渠道是:崗前能力素質提升培訓所需資金從行業主管部門幹部培訓資金中列支,農牧業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資金從“陽光工程”培訓資金中列支,生態保護技能人才培訓所需資金從三江源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中列支,其他培訓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州(地、市)政府要建立與大中專畢業生定期聯繫機制和溝通平台,要“面對面”了解畢業生情況,摸清畢業生就業培訓需求,宣傳就業培訓政策。要大力宣傳國家和我省就業和技能培訓政策,擴大專項就業培訓工程的社會知曉度,以開展創業大賽、就業論壇、成果展示等多種方式,加強大中專畢業生的教育引導,促使他們自覺轉變就業觀念,提升技能素質,增強參與市場競爭、自主創業就業的勇氣和自信。要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樹立一批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典型和培訓後就業創業成功典型,探索形成培訓促就業的科學發展機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