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的管理,維護國家經濟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青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9月24日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的管理,維護國家經濟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青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的管理,維護國家經濟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青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發布單位】81508【發布文號...
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的收繳,仍按《青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及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的代收銀行及代收網點由市財政部門確定,向人民銀行備案後公布。對收費單位駐地較為集中的...
《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在1989.11.20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止亂收費,維護國家、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
規章名稱:青島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7年9月24日市政府令第77號發布 說明:現執行《青島市政府非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和《青島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 序號:35 規章名稱:青...
第二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請設立、審批、變更、管理和監督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
青島市林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989年10月1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實行林業基金制度,使造林綠化有正常、穩定的資金來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林業...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許可權(一)項目管理許可權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收費項目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收費項目。除國務院和省級政...
(五)將《青島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修改為:“特許經營可以採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規定的方式。” 第六條中的“市發展改革、價格、規劃、國土、建設、環保”修改為“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
收費單位首次購領收費票據,必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票據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同時提交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徵收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規複印件,國務院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批准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檔案複印件,國務院或財政部...
《青島市農村外商獨資企業綜合基金收繳使用管理規定》已於1996年1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青島市農村外商獨資企業綜合基金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政府性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審批、管理和監督全國政府性基金,編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國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依照規定負責對本行政...
《青島市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1月0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1-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
預算編制涉及市人民代表大會預算審查和批准的事項,按照《青島市市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草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項目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年度投資計畫;(二)新開工項目名稱、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
第三條 重大項目的中方投資以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為主。基金是中方股本金的支持和補充。第四條 設立青島市重大項目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市長、有關副市長及市政府重大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項目辦)、市財政局、市經委、市...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研究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外資金的統一管理,制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土地、海域、礦產資源等公共資源出讓收入的...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施行。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21年6月,青島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
青島市交通建設基金提取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交通建設基金管理,明確提取、管理、使用、監督等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建設基金指從我市土地出讓金中按規定比例提取,...
財政部門另行規定。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物價、財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4月8日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青海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現任領導 青島市即墨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新梅 青島市即墨區...
對按照國發〔1996〕29號檔案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各種基金,凡是通過價外加價形成的,應在繳納流轉稅後再納入預算。 二、除上條規定以外,凡經中央及省級財政部門批准納入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無論是行政單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