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擬訂區級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組織開展稅收保障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負責管理區級財政專戶以及專戶資金。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履行區級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四)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負責財稅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六)負責財政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政府引導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七)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職能。代管區國有資產運營服務中心。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全區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
1、強化財政巨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巨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強化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鎮(街道)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深化區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按照分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推動建立“市場主導、專業運作”的基金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稅收制度改革措施。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即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
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檔案管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綜合考核、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預算科(掛市場配置促進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決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編審和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
承擔我區與青島市的體制結算以及區對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組織預算績效評估和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工作。研究提出有關重點功能區財稅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和制度,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組織開展財政領域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研究擬訂財政資金市場化配置的政策措施。牽頭負責財政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四)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區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專戶和專戶資金。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發行承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稅收保障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五)農業農村科。承擔水利、農業農村、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加強鎮(街道)財政建設。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涉農補貼管理工作。
(六)文教行財科。承擔行政、政法、科技、教育和體育、宣傳、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科技、教育和體育、文化和旅遊等領域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牽頭負責財政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區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即墨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新梅
青島市即墨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苗彩芹
青島市即墨區財政局副局長:毛瑞翠、李志鵬、鄭華君
青島市即墨區財政局工會主席:李純德
青島市即墨區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孫丕輝
青島市即墨區財政績效評估中心主任:於正初
青島市即墨區財稅服務中心正科級幹部:孫振濤
青島市即墨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劉永珍
青島市即墨區財稅服務中心副主任:宋美芳
青島市即墨區財稅服務中心副主任:時新宇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