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梅(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

劉新梅(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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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梅,女,漢族,1971年12月生,青島即墨人,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2023年8月,劉新梅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新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青島即墨
  • 出生日期:1971年12月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22年2月-2023年5月,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副區長。
2022年4月,任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財政局局長。
曾任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職務任免

2023年5月11日,青島市即墨區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劉新梅的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3月1日,據青島市紀委監委訊息: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劉新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7月,經青島市委批准,青島市紀委監委對即墨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劉新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新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低價購買房產;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資金撥付、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劉新梅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青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青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新梅開除黨籍處分;由青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即墨區第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8月,即墨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劉新梅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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