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區與街道、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草案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有關制度和措施,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組織收繳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預算、決算審核、批覆;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承擔全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行政事業財務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及執行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區車輛的統一調配、整合;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區屬部門招商經費,擬訂招商經費計提標準,審核招商經費支出用途;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預算評審中心
研究制定預算評審管理辦法;對全區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工作;檢查指導預算執行,預算執行情況作為下年度編制預算的重要參考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局機關管理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起草和修訂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新聞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財務、督查督辦、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及人事、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
預算科
研究制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原則;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匯總審核年度各街道預、決算;匯總審定預算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會同有關科室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審查辦理預算調整有關事宜;負責全區財政體制的制定工作;負責與上、下級財政的結算工作;研究分析財政發展形勢和財政分配政策;提出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提出運用財政政策發展經濟及各項事業的建議;指導街道預算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撥付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政策的研究落實工作;負責罰沒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企業財務中心
掌握分管單位的基本情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企業財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管區屬企業財務會計,參與區屬企業改革,監測全區骨幹企業財務運行狀況;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財政政策和外貿出口企業的專項財政扶持政策,編制、執行糧食資金支出預算,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年檢及場地使用費的征管。
財政評價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情況,協調稅務、審計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負責區財政內部業務監督工作。
基本建設財務中心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政、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審查投資項目的概算及預、決算,對基本建設資金跟蹤問效。
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對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管理會計檔案等工作;負責辦理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結算,包括單位與財政、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其他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的資金往來結算;對集中核算單位的財政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資金調度等業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以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提高會計工作質量,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
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處
掌握分管部門的基本情況,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意見;參與制訂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和使用;加強分管部門財務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監管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及社會福利企業、衛生企業財務會計。
國庫財務中心
負責擬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關問題,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政府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區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負責審核報批銀行開戶有關事宜,管理區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匯總區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區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負責審查、批覆部門用款計畫,組織區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制全區及區本級財政收支報表,分析全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指導各街道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等工作。
資金綜合財務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研究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外資金的統一管理,制訂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土地、海域、礦產資源等公共資源出讓收入的管理政策,提出住房、價格和國有土地、海域、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對收費行為、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方面進行稽查監督;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預算外資金的會計記賬及編制會計報表工作。
政府採購綜合中心
研究、擬訂並執行政府採購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執行和監督區直部門的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全區公務用車的配置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資金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制訂並執行本區政府採購資金管理辦法,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支付與結算。
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貫徹上級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有關制度、規劃、方案;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全區財政信息化工作規劃、相關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檢查執行;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的規劃、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金財工程”建設和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的立項管理、組織實施、項目驗收、技術支持、套用培訓和文檔管理;負責搞好財政系統信息化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負責財政機關信息化設備的管理、登記、調撥、報廢、更新、購置、維護。
農業農村財務中心
掌握農口部門的基本情況,提出分管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組織或參與財務管理工作的檢查,參與管理支農資金、農發資金的撥付工作;積極提報農業發展項目,參與編報農業開發項目的立項和計畫,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與登記、資產評估等工作。完善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拍賣的審批制度;擬定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指定公物拍賣機構,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全區公物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性投融資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源建設中心
負責綜合協調財源建設工作,擬訂財源建設政策措施,編制執行全區財源建設專項支出及支持企業發展資金預算等工作;承擔區財源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會計中心
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會計法》等會計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全區會計電算化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3日,被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城陽區質量強區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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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國庫支付中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會計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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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處、行政事業財務科、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公室、企業財務管理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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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預算科、國庫辦、財源建設辦公室、資金綜合辦、政府債務管理、PPP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