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在1988.12.2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8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8年12月26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在1988.12.2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在1988.12.2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促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改善執法活動,保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推動依法治市活動的開...
貪污受賄行為的; (六)其他違法行使職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6日發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同時廢止。
《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行政執法責任目標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7年03月10日 實施時間 1997年03月10日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青島市行政執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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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於2012年6月8日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權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市或者區(市)人民政府裁定。第三章執法規範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時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第十一條...
《青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實施辦法》已於1998年4月2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山東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
第一條 第十六屆青島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青島市執法責任制工作條例是為了規範執法責任制工作,保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規範執法責任制工作,保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以上所列行政處罰的具體行為按《青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方案》執行。三、前條...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通過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平台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審核。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如實提交本單位申請行政執法資格認證的人員信息,並對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街道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等13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辦法簡介 山東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
6、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行政...
14、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市...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和各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森林、林地、林木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綠化工作。區(市)城市園林...
要充分發揮《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報》的視窗和橋樑作用。要建立新型的檔案管理和服務機制,及時將檔案移交市檔案部門,按規定對社會開放。要大力推進網上政務公開,建立規範、統一、完整的政務公開機制,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為政府行政“提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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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在區(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依照法律和省有關規定承接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權的,行使本條例規定的查處機關職權。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從嚴治理市場秩序 加強市場管理的通告(1994年5月14日)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管理,打擊非法經營,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穩定物價,根據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一、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法行為。嚴禁生產...
《青島市城市管理監察規定》在2002.05.13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於2002年5月13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管理監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
第十七條 區政府及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並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規定》和《青島市行政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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