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通告》在1999.07.1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通告
- 頒布時間:1999年07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7月14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通告》在1999.07.1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通告》在1999.07.1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家、省批准我市進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市區占路亭體等設施進行專項整治的通告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按照市委、市政府“創建文明城,迎辦世園會,大幹200天,市容環境十大整治行動”的部署和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青島...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1998年12月3日青政發〔1998〕203號)為創造優良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保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青島市道路交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從嚴治理市場秩序 加強市場管理的通告(1994年5月14日)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管理,打擊非法經營,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穩定物價,根據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一、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法行為。嚴禁生產...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除棧橋地區違法建築及廣告設施的通告正文 編輯 語音 為了整治青島棧橋及地區市容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樹立青島市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市政府決定,從1998年10月1日起對棧橋及周邊實施全面改造,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有關...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共有六十三條規章制度。通過時間 2002年1月9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青島市城市管理監察規定》在2002.05.13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於2002年5月13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管理監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
(六)承辦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職能處室:(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綜合調研、動態分析和...
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是青島市城市管理局(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二)組織行使...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頓戶外廣告的通告 (1998年7月9日青政發〔1998〕110號)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為進一步改善市容環境,迎接第四次全國城市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爭創首批國家優秀旅遊城市,根據《青島市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治理大氣污染的第一號通告》在1999.10.21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為進一步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現將治理大氣污染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重點工業大氣污染企業,要按照廢氣污染...
第二條 凡在青島市城市規劃區和各縣級市、嶗山區城市規劃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鹽政管理的通告》(已廢止)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08月0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11號 【發布日期】1993-08-06 【生效日期】...
(1991年12月31日青政發〔1991〕387號發布 根據1998年8月2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行政處罰等條款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2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