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青島市
【發布文號】青政發〔2002〕83號
【發布日期】2002-08-26
【生效日期】2002-08-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行政提速的實施意見
(青政發〔2002〕83號)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世貿組織規則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意見:
一、思想觀念“提速”
政府行政“提速”,歸根結底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政府行政“提速”的指導思想是: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市場經濟和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以“五項工程”為主線,以機制創新為切入點,通過政府自身行政工作的全面“提速”,努力建設“學習型、創新型、競爭型、服務型”的政府機關,努力建設“廉潔、高效、公正”的政府,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儘快實現“學上海、學蘇州”,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的發展目標。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意識到城市的核心競爭力在於最佳化發展環境,決定性因素是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以思想觀念“提速”帶動整體工作的“提速”,以政府自身“提速”帶動和促進各部門的“提速”,深入貫徹全市黨員領導幹部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能,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政府決策“提速”
(一)加強調查研究,增強決策的科學性。
市政府領導要在科學分工的基礎上,結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帶頭加強調查研究,特別要就事關改革、開放、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調研中要注意戰略性、重大機遇、基層經驗、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切實增強政府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市政府決策專家諮詢委員會,凡進入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由其提出意見和建議。市專門調研機構在認真調研的同時,要加強與專家學者的聯繫,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嚴格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制度。
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要定期召開。對需要會議確定或協調的議題,特別是制定政策法規、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有關部門事先要充分調研論證,先行協調,如意見不一,主辦部門要提出主導性意見。會前,有關副市長要深入調研,充分論證,並提出明確意見,以提高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的決策效率和質量。每年年底前,各市長要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重點,報市長辦公會研究。在此基礎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市長辦公調度會,對需協調和決策的事項集中研究,以求溝通政務,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現場辦公會和協調會制度。
對各區市和市直單位反映的疑難複雜問題,要健全登記、督查和現場辦公制度。對急需解決的問題,各有關市長、秘書長要在加強調研的基礎上,及時召開現場辦公會,快速解決問題,提高決策效率。會議形成的紀要,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工作協調會由各市長或委託秘書長主持召開。對區市和部門協商仍難以解決的事項,有關市長、秘書長一般應在兩周內協調解決,相關責任單位應在兩周內落實。情況複雜的事項,報請同意後,可適當延期。急事馬上就辦。
(四)理順關係,分清職能。
1.要理順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職責,有所為,有所不為。除確需集體研究外,凡分管市長應自行決策的事項,凡臨時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應自行決策的事項,均不提交市政府集體決定。2.市政府不受理以下事項:按照法律法規,應由市場運作方式解決的問題,應由社會中介組織或行業協會解決的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式的案件;涉及有關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未經協商的;列入年度計畫開支項目的經費;列入年度計畫的有關事項;其他應由部門和區市自行處理的事項。3.區市政府和市直部門對上級政府的意見和決定,要迅速行動,堅決貫徹,確保政令暢通。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對基層反映的問題和請示的事項,不得推諉扯皮。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問題,應首先主動進行協調。協調不下,應列明各方理據,上報市政府裁定。
三、決策落實“提速”
(一)加強政務督查,完善考評機制。
要突出重點,完善機制,加強政務督查工作。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把涉及全局的重點工作目標,以及會議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等作為日常督查的重點。對督查的情況,各市長要及時聽取匯報,提出明確要求。對領導批示件,收文後當天轉辦。一般批示件,市領導召開會議確定的事項,兩周內辦結;對疑難複雜的批示件,在加強協調的同時,及時將辦理情況反饋報件單位;對區市和部門請示的問題和事項,1周內給予答覆,特殊情況應在兩周內回復。要完善部門和個人的效能考評機制,在突出重點的前提下,把重點目標和日常考核、條條獎評和塊塊評議、民眾監督和領導督促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政府“提速”措施的落實。
(二)改進檔案簽批方式,提高運轉效率。
1.檔案制發。代擬稿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擬出切實可行、質量較高的文稿。報送市政府後,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發出(其中,文秘部門3個工作日內審修完畢;秘書長2個工作日內審簽完畢;市長2個工作日內簽發完畢)。急件隨到隨辦。2.請示報告件。對請示政府的事項,在核報各市長批示時,分管秘書長應先提出明確的建議;對複雜、重要事項,分管秘書長應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提出處理建議。檔案處理,“以事為主”,原則上按市政府領導分工呈送。多個部門聯合上報的檔案,原則上只核報分管主辦部門的領導批示,如該領導認為需要其他領導批示,再呈送其他領導。一般請示事項應在1周內給予答覆,複雜問題應在兩周內回復。
(三)規範辦文制度,加強政務溝通。
對各位市長的批示實行歸口登錄,建立登記、轉辦、落實、督查、反饋的整套機制。及時整理編印《昨日文電》,呈報各市長、秘書長,加強政務溝通。要規範運轉程式,杜絕“倒流件”。
(四)加強和完善有關工作制度。
加強信息網路建設,努力提高信息採集的廣度和深度,增強信息的時效性和預見性,為決策提供正確依據。要從講政治、顧大局、樹形象、促發展的高度,做好接待工作。要加強政務值班,確保政令暢通、快速反應。要實行“首問負責制”,加強市長公開電話、經濟發展和公務員效能投訴工作。要加強信訪工作,密切與人民民眾的聯繫。各市長、秘書長要按照“誰分工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研究解決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堅持親自閱批民眾來信來話、定期接待民眾來訪、包案處理重點案件制度。
四、健全行政“提速”的保障機制
(一)大力精簡會議。
1.要努力提高會議質量,增強會議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領導同志的講話稿要親自組織或撰寫。要精心準備會議材料,縮短會議時間,嚴肅會議紀律。2.要嚴格會議審批。對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嚴格把關,擬在下一年度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主辦部門應於本年度11月底前將會議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範圍、會期、所需經費及其來源等)報市政府,經集體研究同意後執行。確需臨時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主辦部門應提前向市政府申報,由市長確定。
3.要減少會議數量。年初,召開全市大會時,有關行業會議儘量並在大會裡召開。年中,內容相近的專業性會議,儘量合併召開。市政府召開的會議,一般不開到鄉鎮(街道辦事處)。在不需保密的情況下,要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
4.要減少陪會。市政府召開的一般專業性工作會議,原則上只安排一位市長參加。市政府領導一般不參加市直部門召開的內部會議,確有必要時須由會議主辦部門按程式報市政府核准。
(二)切實精簡檔案。
1.要切實減少例行性檔案。對一些慣例性和階段性的工作部署,由主管部門按程式發政府授權件。進行工作檢查或要求下級單位上報有關情況、數據等,一般不正式發文。
2.要減少重複發文。就同一項工作,市政府已發文的,不再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進行具體解釋或要求貫徹執行。貫徹上級精神、部署工作時,如需成立領導小組,應統籌考慮,一般不單發成立領導小組的檔案。
3.要嚴禁檔案“升格”。凡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均由部門發文。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主辦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聯合發文。
4.要注重行文實效。檔案要短、要實。上級政府下發的檔案,本級沒有具體貫徹意見的,可採取翻印形式下發執行,不搞層層發文;對開會已部署的工作,不再以檔案形式重申;對可通過新聞媒體使全社會周知的事項,不再發文。不得以是否下發了檔案或發了幾個檔案作為工作考核驗收或達標的依據。
(三)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
健全政府新聞發布會制度、聽證會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和城市規劃建設等,都要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民眾的意見。要充分發揮《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報》的視窗和橋樑作用。要建立新型的檔案管理和服務機制,及時將檔案移交市檔案部門,按規定對社會開放。要大力推進網上政務公開,建立規範、統一、完整的政務公開機制,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為政府行政“提速”建立堅實的民眾基礎。
(四)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
要繼續精減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審批程式、加快審批速度,並建立審批責任追究制度。要對審批事項進行重新梳理,切實解決減少行政審批事項“避重就輕”的問題。凡是國家和省沒有規定的、凡是全國其他同類城市中沒有的審批事項在我市一律不審批。行政審批事項較多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便民的原則,建立政務辦理大廳;不宜建立政務辦理大廳的,應安排專人負責收取審批材料,實行“一個視窗”對外,為基層和民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要繼續清理各種收費,規範管理、公開用途。
(五)繼續深化行政機構改革。
要從實際出發,繼續深化機構改革,對政府和工作部門的職能進行合理定位,科學設定快捷高效的政府決策線路和工作流程,切實解決職能交叉,甚至“越位、錯位、缺位”問題,儘快實現“無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轉變,由指揮型向公共服務型的轉變。要全面清理和嚴格控制各類臨時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規範行政行為。對已完成工作任務的,予以撤銷;對工作任務和職責相近的,予以合併;對確有必要保留的,要明確權責。在對其印章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加強管理,杜絕政府不應承擔的無限責任。要適時調整最佳化政府辦公部門的機構設定,強化理順調研、協調、督查和政務服務職能,提供更加快捷、務實、高效的服務。
(六)大力推進電子政務。
積極推進政府內部辦公過程“無紙化”。加快試用計算機網路閱批公文和信息,2003年實行公文“無紙化”流轉。要按照“積極推進、先簡後繁、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的原則,逐步實現行政審批網路化。年內實現行政審批表格網路下載。明年進行全程網路化審批試點。2004年開始,在所有政府部門中推廣通用審批軟體平台。到2005年底,爭取使60%以上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上網進行,為社會提供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以科技手段保證政府行政“提速”。
(七)努力加強法制建設。
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世貿組織規則,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加快立法步伐,及時修改、廢止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防止通過立法將影響生產力發展的行政管理方式和部門利益法律化、制度化。要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普法宣傳,嚴格依法行政,把各項行政行為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推動和保障行政“提速”工作的健康發展。
(八)塑造機關文化,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政府行政“提速”,幹部是決定因素。要著眼發展,面向未來,以人為本,以德能和作風建設為重點,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在做好選拔、考核、培訓、使用、管理等日常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健全以業績管理為核心的機關激勵約束機制,推行以發展能力為主體的公務員業績評價導向。要引入“海爾精神”,著力培植、努力塑造各具特色的機關文化,激發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和凝聚力,使公務員隊伍成為體現城市鮮明特色、反映城市精神面貌、建設創新型城市的中堅力量,為政府行政“提速”奠定堅實的幹部基礎。
各區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