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是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 作用:電影發行審批
  • 現狀:改為後置審批
  • 修改時間:2014年08月1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2001年12月25日國務院令第342號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電影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局提出申請。第三十九條: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電影放映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向原審批的電影行政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組織機構

《電影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局提出申請。在縣申請設立電影放映單位的,向所在地縣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局提出申請,在設區的市申請設立電影放映單位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局提出申請。第三十九條: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電影放映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向原審批的電影行政部門備案。

標準條件

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及其變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電影放映單位的名稱;
2、有電影放映企業經營章程;
3、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4、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5、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申請材料
1、設立放映企業申請書;
2、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與電影院線公司簽訂的契約;
4、經營場所證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6、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資信證明、財務狀況證明;
7、公司章程;
8、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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