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成立時間:2010年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工作範疇: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廣播電影電視業、新聞出版業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點設施建設和基層設施建設。
(二)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
(三)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科研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公共文化服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制定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六)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的監管;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社團的業務活動;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汶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八)管理全縣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指導並依法審核出版物的出版計畫和選題;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的查處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十一)管理對外文化工作,推動港澳台文化交流,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與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應急管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
(三)審計與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整體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規劃、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點設施建設和基層設施建設;統籌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編制事業經費預決算並實施監督管理;編制和落實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對文化事業經費使用效能實行監管;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四)社會文化藝術產業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文化產業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和措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及有關評選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管理對外文化工作;承辦與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與合作事務;參與指導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參與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實施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文藝活動; 對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及具備一定水平、具有代表性的文藝院團、文藝品種進行扶持; 協調全縣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圖書館(室)事業;負責全縣文化(圖書)館(站、室)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鄉鎮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組織協調全縣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負責全縣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古籍普查和保護工作。
(五)文化市場與行政許可科(掛縣“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行政審批聽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擬訂全縣“掃黃打非”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許可工作;負責設立電影放映單位許可工作;負責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境外電視節目許可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組建,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工作;負責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許可工作;負責設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經營活動的企業許可工作(受委託);負責地方單位的報社在本縣範圍內建立記者站許可工作;負責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登記,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縣及縣以下報紙臨時增期、減期許可工作(受委託);負責設立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工作;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或者兼併、合併、分立許可工作;負責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備案工作(受委託)。
(六)廣播影視管理科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視聽類新媒體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電影活動;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和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並監督檢查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分級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的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
(七)新聞報刊與著作權印刷發行管理科
擬訂全縣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和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承擔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承擔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畫和重大選題的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管理工作;承擔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監管工作;負責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及網路和數字出版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汶記者站的監管工作。
擬訂全縣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政策,擬訂全縣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和印刷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版物印刷、複製和發行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全縣發行單位、印刷企業和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變更的相關審核報批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辦打擊侵權盜版並獎勵的有關工作;組織調解著作權糾紛;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權關係;負責貫徹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國家標準和質量標準;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

其他事項

(一)原縣文化局(縣新聞出版局)所屬單位、原縣廣播電視局所屬單位、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縣廣播電視台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二)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正科級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配備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人員編制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部調劑。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受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委託,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掃黃打非”等綜合執法工作。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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