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5年1月機構改革,成立南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主管全縣文化、廣電和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內設4個股(室):辦公室、文化股、廣電股、新聞出版股。局屬單位5個: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曾鞏紀念館)、縣電影公司。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45人。

工作職責
根據《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豐辦字〔2015〕1號)精神,設定南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全縣原南豐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能,劃出“體育”的全部職能外,其他職能全部劃入南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南豐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是:
(一)文化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2.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的研究和指導、推動全縣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縣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3.指導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規劃、監督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4.歸口管理文化市場;制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5.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6.歸口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和制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或監督實施文物保護工作有關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7.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8.指導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養。
(二)廣播電影電視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宣傳、廣播影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研究、指導、推動全縣廣播影視管理體制改革。
2.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規、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視頻點播業務(乙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3.申報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建立和撤消、廣播電視網路工程設計、安裝單位資格、境外衛星傳送節目的收轉、賓館飯店開辦視頻點播業務、指配廣播電視頻率和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
4.鄉(鎮)廣播電視站和除中央駐贛、省屬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有線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境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立。
5.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高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6.按照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廣播電視專用網的統籌規劃、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全縣農村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指導其建設、維護和開發等方面的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7.指導和組織全縣廣播電視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按照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8.指導、協調電影發行、放映工作;地方對待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
(三)新聞出版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新聞出版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檢查監督有關新聞出版單位執行情況。 2.制定本縣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並負責組織實施,草擬本縣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制度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檢查監督執行。 3.負責本縣範圍內的音像製品的製作、複製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製品)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實施。依法查處反動、黃色、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印刷、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4.負責本縣範圍內的印刷業(含出版物印刷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和其他印刷業)、報刊出版單位、音像製品複製單位的管理。 5.管理本縣範圍內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不含影視光碟)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活動。 6.負責對申請設立打字複印企業以及對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審批;負責對本縣範圍內申請設立的印刷企業(除打字複印企業外)以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7.負責本縣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轉報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8.對本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進行指導,並查處重大非法出版活動。 (四)綜合性職責
1.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接撫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市廣電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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