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金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2號)和《中共金鄉縣委金鄉縣人民政府關於金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髮〔2010〕2號),設立金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鄉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金鄉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和實施;參與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和合作。
(三)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著作權、文物等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文化體制改革;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文化藝術科研工作;指導專業藝術團(隊)組織和業務建設。
(四)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物所和影劇院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設定、變更和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六)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文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掃黃打非工作。
(七)審批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的設立和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的備案;審批專門從事名片印刷、打字複印經營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轉報地方單位創辦正式報紙和出版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按規定程式轉報期刊的創辦;轉報出版物批發單位的設立;按規定程式申報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的設立;轉報出版物印刷企業的設立;申報外地報社、期刊社在本地設立記者站、辦事處;轉報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的設立。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全縣古籍修復整理出版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
(九)歸口管理全縣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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