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金鄉縣
- 簡稱:發展改革局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研究分析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縣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市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全縣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縣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和安排縣重點建設資金;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省市基本建設基金項目、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項目和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縣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縣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縣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亞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行政: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辦、車輛、後勤服務、資產管理、印章、上傳下達、收發、接待等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的有關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縣際經濟技術合作;研究擬定全縣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2、人秘: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文秘、提案、信息;負責本局工作構想、工作總結、工作規範等材料的草擬;組織各種業務學習和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3、政策法規:組織研究國家有關經濟發展產業和財政扶持導向,結合我縣實際提出項目籌劃建設;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1、國民經濟: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牽頭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的評價、評估。
2、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3、農村經濟: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農機、畜牧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農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
4、社會事業: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社會事業發展。
5、高新技術: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統籌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全縣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管理和安排縣重點建設資金;承擔省市基本建設基金、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承擔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分辦、協調、督辦和辦理結果的統一送達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許可事項聯審會議。
(四)工業科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工業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工業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貿易科
1、經貿流通: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組織擬定全縣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協厝?亓魍ㄌ逯聘母鎦械鬧卮笪侍?SPAN>;承擔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2、地區經濟與資源: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縣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保稅倉庫)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申報工作。
3、能源交通:研究提出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縣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鐵路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鐵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全縣鐵路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縣鐵路建設資金的投向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4、外資與境外投資: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請轉報工作。
(六)縣重點項目辦公室(正科級行政單位)
擬訂全縣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監督檢查省、市、縣重點項目和省、市、縣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 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進行核准;依法對省、市、縣重點項目和國家、省、市、縣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