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東方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等四大方面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 性質:體育局
  • 城市:東方市
  • 副局長: 陳裕芳
簡介,工作職責,業務分工,

簡介

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社會文化管理崗、藝術管理崗、文化市場管理崗、廣播電視管理崗、報刊印刷出版管理崗、體育管理崗、文物管理崗;下轄6個直屬事業單位(市廣播電視台、市文化館、市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市圖書館、市體育中心、市博物館)。
局 長: 文海平
副局長: 陳裕芳
蔡 奮
辦公地址:東方市北京街市綜合辦公大樓二樓(1號辦公樓)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的發展規劃和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市文化和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做好全市的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工作。
(三)按中央、省和市有關規定,審批(審核)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單位及活動;對本市從事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行業的機構(含民辦機構)、活動及經營進行行業管理,並實施準入和推出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
(四)對全市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五)組織、管理全市性和重大的文體活動;組織全市重點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的審讀、鑑定;查處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審核、報批對外文體交流項目和進出口文化精神產品。
(七)負責制定全市有關文化藝術(含動漫、遊戲)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事業的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推動相關事業、產業的發展。
(八)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社會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九)根據中央、省和市有關規定,制定我市出版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查處大案要案。
(十)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體育運動工作。

業務分工

根據全局主要工作職責,市文體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下轄6個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起草、審核有關檔案和重要報告、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負責會務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參與行政監察工作;參與對本局科員以下工作人員的考核、考察;負責辦理人員調進調出、職務職稱評定升和幹部職工的有關證件手續;管理局辦公場所、設備、財產;參與對本單位的基建、財務、治安、計畫生育的監管工作。
2.社會文化管理崗。
管理全市的社會文化工作,制定本市社會文化啞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對全市的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農村文化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社會文化方面的資料收集、建檔和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3.藝術管理崗。
管理全市的藝術事業,對全市的音樂舞蹈、戲劇、繪畫、雕塑、美術、書法、攝影等工作進行檢查與指導;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項目;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結構與布局;對文化藝術精品進行審核、推薦上報;參與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協調全市藝術調、比賽和重大非營業性演出等藝術活動。
4.文化市場管理崗。
負責對國家有關文化市場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與貫徹;對全市文化市場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審批,協同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對文化市場進行稽查;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進行合理布局;做好文化市場資料收集和統計工作。
5.廣播電視管理崗。
制定本市廣播電視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社會管理和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管理工作;審核全市廣播電視台站的新建、擴建、改建工作;發放或吊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指導廣播電視系統的科學技術、信息化服務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監測、標準檢測工作和技術維護工作;指導電視產業的發展。
6.報刊印刷出版管理崗。
指導、管理報紙期刊出版工作,負責對出版物發行單位變更名稱、業務範圍、地址或者兼併、合併、分立進行審批;對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變更進行初審;承辦規劃布局的制定、報刊的審讀和年檢工作,對新辦報刊、內部資料和有關登記項目的變更以及書刊發行、進口的有關單位進行審核、報批;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等經營項目進行審批;對電子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變更,音像製品連鎖經營單位、變更進行初審;對全市印刷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報刊印刷發行和質量檢測工作;核發印刷許可證;組織查處報刊的違法行為。
7.體育管理崗。
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監督落實;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練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對開辦武術學校、少年兒童體育學校、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的審批和管理體育市場;對體育健身路徑器材進行管理;指導和推動本市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工作;平衡全市業餘訓練項目的設定、布局;統籌大型體育競賽的組織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的發展。
8.文物管理崗。
指導文物管理所、博物館、東方市藝術博物館的建設和展覽、陳列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文物事業的建設;管理文物市場;審核、上報國家、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報批高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文物技術鑑定。
(二)直屬事業單位
1.市文化館
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進行時事政策、兩個文明建設、國內外形勢、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等方面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文藝演出,文化科技技術講座和展覽、影視錄相發行放映、圖書報刊、遊藝等民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加強對鄉鎮文化站活動的指導;輔導、培訓民眾文化系統在職幹部及業餘文藝骨幹,為國家社會培育人才;組織輔導和研究民眾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性文藝創作活動;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建立民眾文化藝術檔案(資料)。
2.市博物館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對全市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 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市文博事業發展。
3、市廣播電視台
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黨和政府的喉舌作用,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新聞宣傳;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台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設備設施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播出、新技術科研套用及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嚴格執行廣播電視行業法規,負責完整傳輸中央、省、市廣播電視節目。
4、市圖書館
制訂全市文獻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具體工作計畫,制訂文獻信息工作的規章制度,做好圖書館各項統計工作。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特別是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各種文獻資料;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科學文化水平;根據本地區的需要,積極採集各種文獻資料,特別是地方文獻,以科學的方法進行整理、保存,做好流通服務、資源傳送和參考諮詢工作,積極開發文獻信息資源,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文獻資源的利用率;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文獻複製、電子閱覽等服務,提高設備及數位化圖書的利用率,在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協助本地區各類型圖書館、室的發展,協調各類型圖書館間的工作,對基層圖書室進行業務輔導;努力培養讀者的信息意識和獲取、利用文獻信息的能力,開展多方面的協作,建設國家社會信息化網路,實現文化信息資源共享。
5、市體育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各鄉鎮的體育工作和全市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專業訓練、業餘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開展體育科研;擬定全市體育競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以上重大賽事代表團的組建和參賽,承辦在本市舉辦的重大體育比賽,管理和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大型全民健身活動,負責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全市體育教練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推薦工作;負責體育教練員、裁判員隊伍的管理和培訓,負責裁判員的等級和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核准的材料上報工作;
四、辦事程式
一、事項名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1、申請書;
2、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申請表;
3、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材料;
5、資金信用證明;
6、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
申辦程式:
1、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市文體局提出書面申請;(接受申請責任人:林澤華)
2、市文體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並通過公示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檔案。(責任人:謝精雄)
3、申請人完成籌建後,持同意籌建的批准檔案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檔案。
4、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檔案向市文體局申請最終審核。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許可證”。對申請人的申請,市文體局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責任人:劉忠裕)
5、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負責告知責任人:林澤華)
二、事項名稱: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
(一)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變更申請報告;
2.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6.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申請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變更申請報告;
2.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6.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申請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變更申請報告;
2.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營業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租賃辦公場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自有場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5.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6.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申請變更企業註冊資本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變更申請報告;
2.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5.驗資報告(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
6.出具驗資報告的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企業股東、董事資料(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交股東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單位股東需要提交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簡歷;董事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8.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五)申請變更網路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變更申請報告;
2.變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申請表;
3.變更後的網路地址登記證明;
4.原“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原件);
5.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辦程式:
1.申請變更的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向文體局提出申請(接受申請責任人:林澤華)。
2.申請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者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申報流程和申報設立新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相同。對申請其他項目變更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文體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責任人:劉忠裕)。批准的,換髮“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任人:謝精雄)。
三、事項名稱:娛樂場所審批(包括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含量販式KTV)、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申請書;
(二)設立娛樂場所申請表;
(三)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投資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沒有《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
(五)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六)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圖,
(七)設立含有電子遊戲機的遊藝娛樂場所,應提交電子遊戲機機型、機種的相關材料。
申辦程式
1.向市文體局提出書面申請;(接受申請責任人:林澤華)
2.市文體局就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書面聲明的真實性通過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有關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原工作單位等進行核查。(責任人:謝精雄)
3.經核查屬實的,市文體局應當到擬設立場所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檢查娛樂場所的位置是否在禁止的地點設立等;(責任人:劉忠裕)
4.符合條件的,市文體局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並對設立場所的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並告之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責任人:林澤華)。利害關係人提出聽證申請的,市文體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舉行聽證;(責任人:謝精雄)
5.對符合規定條件、手續齊全、公示和聽證通過的場所,市文體局應當予以批准,在核驗有關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的批准檔案後,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書”
(責任人:謝精雄)
6.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7.市文體局娛樂場所審批工作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受理申請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不包括核查申請人等有關人員書面聲明所用的時間,公示、聽證所用的時間和取得有關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的批准檔案所用的時間。
(責任人:劉忠裕)
四、事項名稱:娛樂場所變更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
(一)申請變更場所名稱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場所變更申請報告;
2.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場所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原“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原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6.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申請變更場所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場所變更申請報告;
2.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場所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4.原“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原件);
5.場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及其沒有《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
6.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申請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場所變更申請報告;
2.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場所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營業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租賃辦公場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賃契約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自有場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
5.原“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原件);
6.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申請變更場所註冊資本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場所變更申請報告;
2.娛樂場所變更申請表;
3.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原“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原件);
5.驗資報告(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
6.出具驗資報告的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企業股東、董事資料(自然人股東需要提交股東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單位股東需要提交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個人簡歷;董事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個人簡歷);
8.企業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申辦程式:
1.申請變更的娛樂場所應當向市文體局提出申請(接受申請責任人:林澤華)。
2.申請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的,申報流程和申報設立新的娛樂場所相同。對申請項目變更的娛樂場所,市文體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責任人:劉忠裕)。批准的,換髮“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任人:謝精雄)。
註:市文體局受理申請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不包括核查申請人等有關人員書面聲明所用的時間,公示、聽證所用的時間和取得有關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的批准檔案所用的時間。
五、事項名稱:文藝表演團體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 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申請表;
(二)申請書;
(三)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住所和從事的藝術類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
(六)與業務相適應的演出器材設備書面聲明。
第五項所稱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可以是下列檔案之一:
(一)中專以上學校文藝表演類專業畢業證書;
(二)職稱證書;
(三)演出行業協會頒發的演員資格證明;
(四)其他有效證明。
申辦程式:
1.設立文藝表演團體,應當向市文體局提出申請。
2.市文體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出決定(責任人:劉忠裕)。
3.批准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責任人:林澤華)。
六、事項名稱:演出經紀機構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申請表;
(二)申請書;
(三)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住所;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演出經紀人員的資格證明;
(六)資金證明。
申辦程式:
1.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向市文體局提出申請。
2.市文體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海南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作出決定(責任人:劉忠裕)。批准的,頒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責任人:林澤華)。
註:申請人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七、事項名稱:營業性演出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3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營業性演出申請表
(二)演出名稱、演出舉辦單位和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
(三)演出時間、地點、場次;
(四)節目及其視聽資料。
申請舉辦營業性組台演出,還應當提交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同意參加演出的書面函件。
審批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營業性演出時,文體局還應當核驗演出舉辦單位的下列檔案:
(一)依法驗收後取得的演出場所合格證明;
(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檔案。
申辦程式:
1.申請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應在演出日期3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給市文體局。
2. 市文體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作出決定(責任人:劉忠裕)。批准或者不批准,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責任人:林澤華)。
八、事項名稱:音像製品零售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從事音像製品零售業務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3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單位申請表;
(二)申請書,載明申請單位的名稱或者個人的經營字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請的主要事項;
(三)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單位申請表;
(四)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章程;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辦程式
1.設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市文體局提出申請。(責任人:林澤華)
2.市文體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照《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責任人:劉忠裕)。
3.批准的,應當發給“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並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由申請人持《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任人:謝精雄)。
九、事項名稱: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設立出版物零售單位申請表;
(二)申請書,載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設立出版物零售單位申請表;
(四)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五)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職業或者技術資格證書。
申辦程式:
1.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向市文體局提出申請。
2.市文體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規定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責任人:劉忠裕)。
3.批准的,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任人:謝精雄)。
十、事項名稱:出版物出租單位備案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備案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經營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契約;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申辦程式:
設立出版物出租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的,應當於取得營業執照後15日內到行政服務大廳文體局視窗備案(責任人:林澤華)。
十一、事項名稱: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一)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備案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 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複印件);
(三)有關消防、衛生批准檔案(複印件)。
申辦程式:
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自領取證照之日起20日內,持上述證照和有關消防、衛生批准檔案,到市行政服務中心文體局視窗備案(告知責任人:林澤華),市文體局視窗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備案並出具備案證明(責任人:劉忠裕)。
十二、事項名稱:個體演員和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
(一)個體演員備案申報材料
1.個體演員和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藝術表演能力證明(複印件);
4.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申報材料
1.個體演員和個體演出經紀人備案申請表;
2.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明(複印件);
4.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辦程式:
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紀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常駐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接受申請責任人:林澤華),市文體局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備案並出具備案證明(責任人:劉忠裕)。
十三、事項名稱:美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審批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申辦材料
(一)設立從事美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經營單位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4.有相應的美術品經營的專業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設立從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經營單位的名稱;
2.有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金;
5.有相應的美術品經營的專業人員;
6.有健全的外匯財務制度;
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辦程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並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到其住所地行政服務中心文體局視窗申請備案(責任人:林澤華),文體局視窗工作人員按照《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備案(責任人:劉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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