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烏海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烏海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 機構隸屬:烏海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文化新聞出版廣電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領導信息

樊桂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范永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黨務、人事和廣播電影電視等方面的工作。
劉利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公共文化、民眾文化、文物保護、文化市場等方面的工作。
王曄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穆建國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藝術創作、文化產業、對外文化交流和宣傳、日常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梁丁心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市創城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貫徹執行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執行。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各類人才培訓工作。
(三)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設定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衛星節目審批及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安裝服務許可。負責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負責區內專營國產影片發行公司設立、變更業務範圍審批及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管理。
(五)負責全市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負責網路視聽、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的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對全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六)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擬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出版活動和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查處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執法工作和重大案件及非法出版物與非法出版傳播活動的查處,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計畫, 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協調推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演出經紀機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含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的審批)。負責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涉外及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審批。
(九)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
(十)負責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一)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指導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全市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全市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烏海廣播電視台的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總體規劃;起草全局規範性文稿材料及檔案草案;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消防、安全生產、保密、普法、依法行政、綜治維穩、信訪、反邪教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部門預決算及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督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文化體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協調推進工作;參與全市有關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幹部考核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建設和活動開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文化藝術科
擬訂全市藝術創作規劃,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藝術精品;扶持具備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重大藝術創作工程;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演出活動;負責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五、文化產業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扶持政策,培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特色文化產業;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組織、協調大型文化產業活動,促進文化貿易及項目合作;推進對外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各類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六、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審核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項目;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開展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規範和指導各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網際網路文化、動漫等文化市場的監管;承擔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演出經紀機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含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的審批);負責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台灣地區投資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涉外及港澳台營業性演出審批;承擔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職責;承擔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全市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報批和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印刷、複製、發行行業設立的行政審批;組織查處、糾正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印刷、複製、發行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八、傳媒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傳媒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節目製作、節目傳送機構,及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負責設定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衛星節目審批及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安裝服務許可;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擬定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和應急廣播建設;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各播出(傳播)機構節目播出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衛星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各類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撤銷等有關事宜;負責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負責指導監管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組織農(牧)區電影放映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負責市內專營國產影片發行公司設立、變更業務範圍審批及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局黨組工作部署,具體組織落實局黨組中心學習相關工作;負責雙擁、包聯共建、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負責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負責組織職工開展文體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下屬單位

烏海市博物館
微波總站
海南工作站
烏達工作站
新華書店
烏海影劇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烏海書畫院
烏海歌舞團
烏海圖書館
烏海民眾藝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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