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 機構隸屬:烏海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文化新聞出版廣電
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總體規劃;起草全局規範性文稿材料及檔案草案;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消防、安全生產、保密、普法、依法行政、綜治維穩、信訪、反邪教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部門預決算及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科室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督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文化體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協調推進工作;參與全市有關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幹部考核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圖書館、文化館、綜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建設和活動開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文化藝術科
擬訂全市藝術創作規劃,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藝術精品;扶持具備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及我市的重大藝術創作工程;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演出活動;負責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五、文化產業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扶持政策,培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特色文化產業;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組織、協調大型文化產業活動,促進文化貿易及項目合作;推進對外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各類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六、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審核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項目;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開展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規範和指導各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網際網路文化、動漫等文化市場的監管;承擔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演出經紀機構、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含涉外商業性美術品展覽的審批);負責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台灣地區投資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負責涉外及港澳台營業性演出審批;承擔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職責;承擔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全市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報批和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印刷、複製、發行行業設立的行政審批;組織查處、糾正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印刷、複製、發行活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八、傳媒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傳媒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節目製作、節目傳送機構,及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負責設定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衛星節目審批及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安裝服務許可;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擬定全市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和應急廣播建設;承擔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各播出(傳播)機構節目播出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監督檢查和衛星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各類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撤銷等有關事宜;負責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負責指導監管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工作,負責組織農(牧)區電影放映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負責市內專營國產影片發行公司設立、變更業務範圍審批及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局黨組工作部署,具體組織落實局黨組中心學習相關工作;負責雙擁、包聯共建、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負責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負責組織職工開展文體活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