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4號)要求,設立鄂爾多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掛鄂爾多斯市文物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 管轄區域:鄂爾多斯市
  • 國家:中國
  • 類型: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政策和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的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推動文學藝術事業及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研工作和科技信息建設。
(三)組織推進全市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廣播電視台、廣播站等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有關經費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工作。
(四)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健全保護名錄體系;開展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監管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培育和完善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監管從事演藝、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新聞出版的民辦機構;擬定文化市場“掃黃打非”的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按許可權負責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負責圖書發行、印刷複製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著作權保護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九)按許可權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機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建立、撤併和頻率頻道的審核與報批。
(十)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和報批的相關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一)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擬訂全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監管全市電影電視製作、生產、放映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交流及宣傳工作,擬訂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行業監管,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進口和收錄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鄂爾多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內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紀檢、黨建、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提案和議案處理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宣傳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
產業發展規劃;負責配合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推進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建設、普法教育以及政策法規的宣傳。
(三)人事教育培訓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幹部考核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本系統基礎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行業統計、本系統的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組織籌措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建設資金,並監督建設項目。
(五)科技發展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核上報及運行監管;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管理;指導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和維護保障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單位、播出機構廣播電視技術設備質量監督工作;推進“三網”融合和應急廣播建設;指導和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科技信息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
(六)公共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各類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圖書館、民眾藝術館、展覽館、文化館(站、室)業務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嘎查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組織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研究起草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
(七)文廣影視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藝術研究和藝術檔案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文學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全市各門類專業藝術發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學藝術作品和具有民族地區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擬訂全市藝術創作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藝術創作工程;指導全市大型文藝演出活動、所屬藝術單位、美術館業務建設及基層藝術人才隊伍建設;對全市烏蘭牧騎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
(八)文物管理科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管理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展覽、宣傳等業務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對外文物交流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各類文物犯罪活動。
(九)新聞出版管理科(著作權管理科)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並指導實施;研究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及其大案要案,指導對出版物的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監管出版活動,承擔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出版物市場經營單位進行行業監管,承辦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全市印刷業、發行業的監管工作;依法管理本地區著作權工作,依法實施著作權保護,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旗區“草原書屋”建設及管理員培訓;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和記者站設立的監管;負責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監管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審查影片,指導和組織城鎮社區、農村牧區放映工程;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場所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電影檔案管理和技術研究開發,承辦電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完成相關宣傳任務;負責全市農村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旗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市旗兩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變更台標的審核;負責全市區域內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核;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工作。
(十一)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擬訂全市網際網路視聽類新媒體發展規劃、政策、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監管;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的發展和宣傳。
(十二)文化影視市場管理科
擬定全市文化影視市場管理措施和發展規劃,規範和指導文化影視市場的綜合執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影視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文化影視市場經營活動;負責文藝
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和網際網路文化、動漫等文化影視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
(十三)文化產業科
依照有關文化經濟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分析研究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協調解決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14正7副,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科級職數1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15名。

現任領導

局長:趙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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