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辦公地點,三局合併,職能轉變,下放的職責,增加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公共文化服務,文物保護科,產業市場科,新聞出版科,印刷管理科,宣傳管理科,科技傳媒科,貴港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介紹
貴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著作權局局長(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內設8個機構:辦公室(人教科)、公共文化服務和藝術科、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文化產業和市場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新聞出版科、印刷發行和著作權管理科、宣傳管理科、科技和傳媒管理科。下設貴港市圖書館、貴港市博物館、貴港市民眾藝術館、貴港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貴港市廣播電視台等二層單位,加掛貴港市著作權局、貴港市體育局牌子。
辦公地點
貴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辦公地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港北區民主路198號院廣電大廈。
三局合併
貴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由原貴港市文化局、貴港市新聞出版局、貴港市廣播電視局三局合併設立,根據《中共貴港市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貴發〔2014〕10號)及《中共貴港市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政府關於貴港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貴委〔2014〕67號),設立貴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1.取消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的審核。
2.取消從事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併、合併、分立的審核。
3.根據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下放的職責
1.按照屬地管理和依法依規的原則,將縣(市、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下放給縣級政府管理。
2.將原自治區新聞出版局下放委託設區市新聞出版部門審批的“三印(影印、複印、列印)”經營單位設立審批職責下放給縣級新聞出版部門實施。
3.根據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增加的職責
1.從事包裝裝潢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企業設立審批職責。
2.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職責。
3.從事包裝裝潢企業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不含出版物印刷)的審批職責。
4.印刷業經營者兼併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的審批職責。
5.印刷業經營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管理工作。
2.加強規劃、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
3.加強組織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的繁榮發展。
4.加強對印刷業、著作權(著作權)保護以及反侵權盜版的職責。
5.加強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專項治理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6.加強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最佳化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7.加強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
8.加強全市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專項整治和大案要案查處等工作。
9.加強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廣播影視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廣播影視管理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參與規劃、實施重點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
(三)負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依法行政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督促、督辦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活動和“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四)管理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負責文物管理、保護和利用工作,管理博物館、圖書館事業;組織開展歷史文化的發掘整理研究;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古籍和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六)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宣傳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宣傳教育規劃和方案;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報導活動;指導所屬媒體的新聞宣傳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機構的審查和審核;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節目內容和質量的審查;負責全市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製作機構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
(八)負責全市電影市場管理和全市電影放映單位審查、備案工作;指導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九)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負責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批發單位和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品單位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核發工作。組織實施出版物、印刷、包裝產品展覽、展銷和書市活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印刷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
(十)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加強軟體正版化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提供著作權諮詢服務。
(十一)負責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指導、協調各縣(市、區)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管理直屬企業和事業單位;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上傳下達,協調局內設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對外聯絡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人才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提案和議案處理、退休和政務公開等工作;統籌企業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文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職稱評定及調配工作,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機制;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統計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青、婦等有關工作。監管、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站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公共文化服務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社會公共文化(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擬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藝術館、農家書屋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圖書文獻古籍的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承擔市級文化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縣(市、區)民眾文化工作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並推動文學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組織參加全國、全區性文藝賽事,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演出活動;負責協調我市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文物保護科
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審核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項目;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申報和評審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產業市場科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局政務服務視窗有關工作,負責辦理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制定全市文化市場管理規定、依法行政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場所和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方案,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違禁)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貫徹執行文化、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產業政策,制定並監督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體制改革、產業發展和產業經營活動;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扶持文化企業的發展,促進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建設;協助國有文化企業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積極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合作。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新技術的研究和套用;負責重大文化產業技術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申報工作,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科技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歸口管理市屬國有電影企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
新聞出版科
負責本市出版業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立項、審核、報批、驗收、評估等工作;負責報紙、期刊、內部資料的管理,承擔轄區內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監管圖書、報紙、期刊、電子音像出版活動和網際網路、手機、數字多媒體等數字出版活動;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各類報刊在我市設立記者站、工作站的報批和日常管理,查處記者站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對市內新聞出版單位工作人員申領記者證進行審核;負責組織各類出版物(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
印刷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印刷、複製和出版物發行行業,承擔全市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書籍報刊和電子出版物來我市展覽和展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規的印刷、複製、發行活動,參與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鬥爭;負責全民閱讀活動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發行;負責印刷發行業的統計工作,指導印刷發行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組織、協調、推進和管理軟體正版化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打擊侵權、盜版行為,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著作權對外交流和合作活動;監督、指導轄區內展會著作權保護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等服務。
宣傳管理科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和宣傳規劃擬訂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監聽監看監審,優秀作品評比;研究廣播影視宣傳工作的改革;負責廣播電視研究和評估工作;指導、協調並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對引進的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核;承辦全市和跨市區域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等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
科技傳媒科
規劃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和開發;協調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確定的廣播電視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擬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計畫,並對工程進行監督;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電視業務、有線電視付費頻道、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負責技術保障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貴港市體育局
貴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加掛貴港市體育局牌子。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改革;研究提出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對各縣(市、區)的體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發展;對國家所公布的96個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2)指導各縣(市、區)體育行業管理和體育工作,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
(3)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加強對競技體育巨觀指導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實施對體育項目的行業管理,制訂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負責在貴港市承辦的國內、區內大型比賽及參加全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隊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與管理優秀運動員的訓練;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4)研究和平衡全市業餘訓練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對各級業餘體校的評估。
(5)負責全市體育產業巨觀指導,研究提出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體育市場管理條例》規範管理、培育和發展體育市場。
(6)開展對外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管理和指導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外事工作。
(7)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
(8)負責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9)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審批和培訓。
(10)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體育系統幹部隊伍培訓工作;開展和協調體育宣傳工作。
(11)承辦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研究提出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體育經濟的巨觀管理;參與草擬市內體育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市級體育經費預算和基建投資計畫;負責國有資產的巨觀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統計和審計工作;監督與指導直屬單位的財產統計工作,負責對工商、稅務、審計等方面的協調聯繫工作。擬體育經濟、體育經營活動及活動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協助局領導搞好科室工作的綜合協調,草擬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人事教育法規、宣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2)綜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和提出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建議,負責全市民眾體育的管理工作,加強體育公共服務,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指導和協調系統、各部門做好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青少年俱樂部,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工作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指導各行業、各部門體育協調會的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體育市場的經營活動,負責全市經營性體育活動的證照發放,負責體育經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研究和提出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草擬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統籌協調市內外重大的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主辦全市運動會;指導優秀運動隊的訓練和競賽;組織開展競技體育重大科技攻關;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市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教練員、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市內外競技體育的信息情報收集和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的業務審核;草擬全市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及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運動後備人才的培養和選拔;指導與協助各縣(市、區)辦好業餘體校和傳統體育項目學校訓練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各級體育學校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