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海市機構改革方案》和烏海市印發的《烏海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烏海市文物局牌子。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和市委相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檔案,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產業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烏海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申報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烏海文化走出去。
(十一)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實施自治區體育發展戰略。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十二)統籌規劃民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和國內重大比賽,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制定並頒布競賽規則,管理全市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學校建設。
(十六)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完善體育產業布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負責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十八)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十九)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十)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重點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一)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二十二)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二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四)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五)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二十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二十七)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八)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依法組織督察督辦文物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九)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推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確定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三十一)負責推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十二)負責文物和博物館、考古等相關工作的管理、備案。
(三十三)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定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三十四)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三十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屬地文物進出境管理的申報工作。
(三十六)完成烏海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後,由烏海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依法履行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覆核及決定送達等職責,及時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推送至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不再承擔已劃轉事項審批職責,主要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規劃、事中事後監管等職責,協助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勘驗、專家評審等相關工作,及時將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廢改立”情況、審批事項監管情況推送至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現任領導

烏海市文體旅遊廣電局黨組書記、局長:宋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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