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電影行業的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制定的法規。2001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電影管理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管理條例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12月12日
  • 實施日期:2002年2月1日
內容解讀,政策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電影製片,第三章 電影審查,第四章 電影進口出口,第五章 電影發行和放映,第六章 電影事業的保障,第七章 罰 則,第八章 附 則,資訊解讀,

內容解讀

一、《電影劇本(梗概)立項、電影片審查暫行規定》
凡屬“重大題材”影片、重大理論文獻紀錄片、特殊題材影片、合拍影片,須報劇本立項,其他類型影片報不少於1000字的劇情梗概立項。
二、《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管理規定》
合拍片中,故事不受地域限制,主創人員除主要演員外不受比例限制,經批准的民營公司可獨立開展中外合拍片業務。
三、《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經營資格準入暫行規定》
民營公司連續以單片許可證拍攝兩部影片後,可獨立成立電影製片公司,允許外資控股經營電影技術公司。
發行過兩部國產片或者兩部電視劇的公司,可申請國產影片的發行業務。
四、《外商投資改造影院暫行規定》
中外合資影院,中方註冊資本比例不低於51%的同時,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南京、武漢,允許外資比例達到75%。
香港、澳門投資者合資、合作建設或改造電影院,可控股經營,投資比例可達75%。

政策全文

第 342 號
《電影管理條例》已經2001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朱鎔基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電影管理條例》
電影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電影行業的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民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
第三條
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四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電影攝製、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製、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檔案,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六條
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七條
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電影製片

第八條
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四)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影製片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九條
申請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製片單位的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及其主管機關;
(三)電影製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檔案;
(四)電影製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十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准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製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持《攝製電影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電影製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電影製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依法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第十三條
電影製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製電影片;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作本單位攝製的電影片的複製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範圍發行本單位攝製並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複製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製並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複製品。
第十四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片的質量。
第十五條
電影製片單位對其攝製的電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權。  
第十六條
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業務,須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持批准檔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經批准後攝製電影片,應當事先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領取一次性《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並參照電影製片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製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電影製片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製電影片;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製電影片。
電影製片單位和持有《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到境外從事電影片攝製活動。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製活動。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應當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一次性《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許可證》。申請人取得《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後,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規定簽訂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契約。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臨時進口手續。
第二十一條
境外電影製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攝製電影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華民族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二條
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及後期製作,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有特殊技術要求確需在境外完成的,應當單項申請,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後,按照批准檔案載明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電影洗印單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攝製電影許可證》或者《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製的電影底片、樣片,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
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託洗印加工境外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持批准檔案依法向海關辦理有關進口手續。洗印加工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必須全部運輸出境。

第三章 電影審查

第二十四條
國家實行電影審查制度。
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審查機構(以下簡稱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片進口和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電影片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六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負責電影劇本投拍和電影片出廠前的審查。
電影製片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對其準備投拍的電影劇本審查後,應當報電影審查機構備案;電影審查機構可以對報備案的電影劇本進行審查,發現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影製片單位不得投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
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在電影片攝製完成後,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辦理電影片臨時進口手續後,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
電影審查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
電影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報送審查的電影片之日起30日內,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送審單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電影製片單位或者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將《電影片公映許可證》證號印製在該電影片拷貝第一本片頭處。 審查不合格,經修改報送重審的,審查期限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計算。
第二十九條
電影製片單位和電影進口經營單位對電影片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複審機構申請複審;複審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第四章 電影進口出口

第三十條
電影進口業務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定電影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電影進口業務。
第三十一條
進口供公映的電影片,進口前應當報送電影審查機構審查。
報送電影審查機構審查的電影片,由指定的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臨時進口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電影片臨時進口手續;臨時進口的電影片經電影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並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和進口批准檔案後,由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進口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三十二條
進口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片,進口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持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並於進口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但是,不得以科學研究、教學的名義進口故事片。
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可以直接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中國電影資料館應當將其進口的電影資料片按季度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除本條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口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電影片。
第三十三條
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取得電影作品著作權人使用許可後,在許可的範圍內使用電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進口電影作品。
第三十四條
電影製片單位出口本單位製作的電影片的,應當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到海關辦理電影片出口手續。
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素材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
中方協助攝製電影片或者電影片素材出境的,中方協助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出境手續。
第三十五條
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等,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
參加前款規定的電影展、電影節的電影片,須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電影片經批准後,參展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電影片臨時出口手續。參加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的境外電影片經批准後,舉辦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

第五章 電影發行和放映

第三十六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七條
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准的,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持《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准的,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併其他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或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或者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向原審批的電影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
申請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後,可以在全國農村從事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
第四十一條
國家允許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改造電影院。
國家允許以中外合資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設、改造電影院。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十二條
電影片依法取得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方可發行、放映。
已經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出停止發行、放映或者經修改後方可發行、放映的決定;對決定經修改後方可發行、放映的電影片,著作權人拒絕修改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決定停止發行、放映。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作出的停止發行、放映的決定,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執行。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影片製作音像製品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音像製品管理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行、放映活動。
第四十四條
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
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於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條
電影放映單位應當維護電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證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章 電影事業的保障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影管理體制,發展電影事業。
第四十七條
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重視和培養電影專業人才,重視和加強電影理論研究,繁榮電影創作,提高電影質量。
第四十八條
國家建立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採取其他優惠措施,支持電影事業的發展。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繳納義務。
第四十九條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資助下列項目:
(一)國家倡導並確認的重點電影片的攝製和優秀電影劇本的徵集;
(二)重點製片基地的技術改造;
(三)電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設施的技術改造;
(四)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電影事業的發展;
(五)需要資助的其他項目。
第五十條
國家鼓勵、扶持科學教育片、紀錄片、美術片及兒童電影片的製片、發行和放映。
第五十一條
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發行、放映電影實行優惠政策。
國家對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扶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建設規劃,應當包括電影院和放映設施的建設規劃。
改建、拆除電影院和放映設施,應當報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干擾、阻止和破壞電影片的製片、發行、放映的行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查處。
大眾傳播媒體不得宣揚非法電影。

第七章 罰 則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電影片的製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製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攝製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
走私電影片,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八條
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未經批准,擅自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製電影,或者擅自到境外從事電影攝製活動的;
(二)擅自到境外進行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或者後期製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檔案載明的要求執行的;
(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攝製電影許可證》、《攝製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製的電影底片、樣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的;
(四)未經批准,接受委託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或者未將洗印加工的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全部運輸出境的;
(五)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行、放映活動的;
(六)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比例放映電影片,或者不執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發行、放映決定的。
第六十條
境外組織、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製活動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攝製的電影片和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並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准,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未經批准,擅自改建、拆除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的原狀,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四條
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個人違反本條例,未經批准擅自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發行業務,或者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業務。
第六十五條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義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交,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繳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六條
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國家實行《攝製電影許可證》和《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年檢制度。年檢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電影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資訊解讀

2017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法治方面六項重點工作昨日發布,修訂《電影管理條例》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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