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文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號
- 發布日期:1998-11-27
【生效日期】1999-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4號)
第一條為加強對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規範電影市場,推動電影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電影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活動的,均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影發行,是指影片著作權人或其授權的著作權人有償轉讓影片拷貝發行放映權的活動及影片節目拷貝的供應與調度。
本規定所稱電影放映,是指各類電影放映單位通過契約關係獲得影片節目放映權的放映活動。
本規定所稱電影放映,是指各類電影放映單位通過契約關係獲得影片節目放映權的放映活動。
第四條電影發行放映活動應當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力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五條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和稽查工作。
農墾、森工系統的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墾區、林區內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與稽查工作。
農墾、森工系統的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墾區、林區內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與稽查工作。
第六條凡進入本省電影市場的影片應當經國家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通過。嚴禁私自引進國外及港、澳、台影片,嚴禁從事影片走私和放映走私影片的活動。
第七條電影作品著作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設立電影發行機構,應當向當地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經審核後報省文化行政部門審批並頒發《黑龍江省電影發行許可證》。
第九條申請設立電影發行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全省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
(二)有確定的電影發行經營區域;
(三)有必需的設施、設備和電影發行經營資金;
(四)有適應電影發行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條件。
(一)符合全省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
(二)有確定的電影發行經營區域;
(三)有必需的設施、設備和電影發行經營資金;
(四)有適應電影發行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專業人員;
(五)其他相關條件。
第十條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按下列程式辦理審批手續:
(一)16毫米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市)級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由縣(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頒發《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並報省、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二)35毫米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由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頒發《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並報省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採用新技術、新形式的電影放映單位及省直、中直單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35毫米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省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由省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頒發《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
(一)16毫米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市)級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由縣(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頒發《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並報省、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二)35毫米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由市(行署)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頒發《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並報省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三)採用新技術、新形式的電影放映單位及省直、中直單位,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35毫米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省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由省文化行政部門審批頒發《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電影放映網的合理規劃布局;
(二)放映場所、設施、設備符合《電影放映設備技術檢驗標準的規定》和《電影放映單位安全與防火條例》等規定;
(三)有合格的放映技術人員,有宣傳園地,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
(四)其他相關條件。
(一)符合電影放映網的合理規劃布局;
(二)放映場所、設施、設備符合《電影放映設備技術檢驗標準的規定》和《電影放映單位安全與防火條例》等規定;
(三)有合格的放映技術人員,有宣傳園地,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
(四)其他相關條件。
第十二條經批准取得《黑龍江省電影發行許可證》或《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持發行或放映許可證向當地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營業。
第十三條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合併、轉讓、歇業或撤銷,應當到原審批單位的上一級文化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電影場所、設施、設備挪做他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電影場所、設施、設備挪做他用。
第十四條本省電影發行放映活動實行許可證年檢制度。許可證發放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當核准其年檢登記: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電影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
(二)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政府管理部門上報有關電影發行放映的各項統計數據;
(三)依照有關規定上繳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四)發行放映的影片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查並獲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五)擁有所發行放映影片的發行放映權;
(六)保證國家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影片的放映時間;
(七)其他相關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電影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
(二)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政府管理部門上報有關電影發行放映的各項統計數據;
(三)依照有關規定上繳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四)發行放映的影片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查並獲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五)擁有所發行放映影片的發行放映權;
(六)保證國家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影片的放映時間;
(七)其他相關條件。
第十五條凡接受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年檢者,應當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提交有關書面材料,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年檢部門應當在接到上述材料後15日內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受檢者。
第十六條接受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年檢者如對文化行政部門的年檢結果不服,可向其上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覆核。
第十七條電影發行單位,可自行選購獲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擁有發行權後應當按電影發行許可證規定的區域發行。
第十八條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擁有影片發行權的單位購買放映權,供片渠道和供片單位可自行選擇。
第十九條製片或發行單位發行的影片,應當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並同時具備製片或發行許可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影片交易的買方應當持有電影發行或放映許可證。
影片交易的買方應當持有電影發行或放映許可證。
第二十條35毫米影片的買賣雙方在簽訂購銷契約之後,應當在影片公映前5日內將契約及有關證明檔案的複印件報省及所涉及地區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購買16毫米影片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影片公映前5日內將賣方開據的發票複印件送同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並在發票複印件上註明影片片目及生產單位。
購買16毫米影片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影片公映前5日內將賣方開據的發票複印件送同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並在發票複印件上註明影片片目及生產單位。
第二十一條影片發行單位在使用每部影片拷貝時應當具有技術鑑定書和本企業片標,35毫米影片應當註明使用拷貝總量及考貝序號。
第二十二條對已被購買或代理全省發行放映權的影片,未取得該片發行放映權的電影發行放映單位不得再通過其他渠道購買該片發行放映權或租賃該片。
第二十三條電視台、站播放已被電影發行部門購買或代理影片發行權的影片或影片音像製品的,應當取得電視播映權,並按規定向該電影發行部門繳納播映權費。未購買電視播映權的影片不得播放。已被購買或代理影片發行權的影片在當地尚未公映或雖已公映但自公映之日起未滿24個月的,不得在電視台、站播映。
第二十四條電影放映單位不得放映無《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收藏的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變相的經營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收藏的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變相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五條嚴禁電影放映活動中的下列行為:
(一)16毫米影片進入縣城以上地區營業性放映;
(二)營業性放映單位在電影放映大廳從事音像製品的放映活動;
(三)營業性影片出租單位和放映單位放映音像製品冠以“電影”名稱。
(一)16毫米影片進入縣城以上地區營業性放映;
(二)營業性放映單位在電影放映大廳從事音像製品的放映活動;
(三)營業性影片出租單位和放映單位放映音像製品冠以“電影”名稱。
第二十六條影片出租單位和各類35毫米影片營業性放映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省文化行政部門上報有關統計數據並及時足額繳納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十七條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對國家主管部門作出停止放映或刪剪影片的決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二十八條駐本省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的影片發行放映活動仍按有關規定進行。但不得在地方從事經營性發行放映活動。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處罰,涉及公安、工商、衛生等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不具備《黑龍江省電影發行許可證》、《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而從事發行放映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擁有影片發行權後不按影片所擁有發行地區或許可證規定地區發行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規定,出售無《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無製片許可證、發行許可證或無其他有效證明檔案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一)私自引進中放映無《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
(二)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變相經營活動的;
(三)不執行國家主管部門停止放映或刪剪電影片的決定的;
(四)16毫米影片進入縣級以上地區營業性放映的;
(五)營業性放映單位在電影放映大廳從事音像製品的放映;
(六)營業性影片出租單位和放映單位放映音像製品時冠以“電影”名稱的。
(一)私自引進中放映無《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
(二)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經營活動或變相經營活動的;
(三)不執行國家主管部門停止放映或刪剪電影片的決定的;
(四)16毫米影片進入縣級以上地區營業性放映的;
(五)營業性放映單位在電影放映大廳從事音像製品的放映;
(六)營業性影片出租單位和放映單位放映音像製品時冠以“電影”名稱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合併、轉讓電影發行放映單位,未向有關文化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的,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扣繳或吊銷《黑龍江省電影發行許可證》、《黑龍江省電影放映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電影專項資金義務繳款單位不及時上報有關數據和足額繳納專項資金的,責令限期補交,並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發行放映電影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文化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廉潔奉公,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者,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黑龍江省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