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操作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

電工操作證一般指本詞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全國通用,每3年複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基本介紹

法律規定,作業目錄,注意事項,

法律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5修正)》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範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複審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塗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作業目錄

安監總局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
電工作業
作業類型
描述
1.1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氣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2高壓電工作業
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3電力電纜作業
指對電力電纜進行安裝、檢修、試驗、運行、維護等作業。
1.4繼電保護作業
指對電力系統中的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進行運行、維護、調試及檢驗的作業。
1.5電氣試驗作業
對電力系統中的電氣設備專門進行交接試驗預防性試驗等的作業。
1.6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焊接與熱切割
作業類型
描述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線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音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釺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釺料,將焊件和釺料加熱到高於釺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釺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線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釺焊作業、電阻釺焊作業、感應釺焊作業、浸漬釺焊作業、爐中釺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高處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製冷與空調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製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製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係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煤礦安全作業
作業類型
描述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並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採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採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採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採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採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開採、掘進過程中的採煤機、掘進機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鑽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採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作業類型
描述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築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鑽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採過程中操作鑽機起升鑽具的作業。
適用於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鑽(含鑽井司鑽、作業司鑽及勘探司鑽)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一氧化碳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採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製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製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鹼電解工藝作業
氯化鈉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鹼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鹼法,採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淨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製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製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製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製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後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順法、反加法、亞硝醯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乙烯氧化環氧乙烷甲醇氧化製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製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製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製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製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製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製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製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製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雙氧水的生產,乙酸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製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製備過氧二酸苯甲醯氯與雙氧水的鹼性溶液作用製備過氧化苯甲醯,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鄰硝基氯苯氨水反應製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製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製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製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製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製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製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製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製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塗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築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作業類型
描述
10.1 煙火藥製造作業
從事煙火藥的粉碎、配藥、混合、造粒、篩選、乾燥、包裝等作業
10.2 黑火藥製造作業
從事黑火藥的潮藥、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 引火線製造作業
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 煙花爆竹產品涉藥作業
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藥、裝藥、築藥、褙藥劑、已裝藥的鑽孔等作業
10.5 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認定的其他作業
1、年滿十八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事項

1、根據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參加培訓前必須到當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參加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培訓報名時需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申報表》,交一寸近照三張(白底或藍底,不能穿紅衣服拍照)、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各一張,並由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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