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程》是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程
- 實施日期:2015-03-01
- 發布日期:2014-10-15
- 標準號:DL/T 5494-2014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P10
- 國際標準分類號:93.020
- 技術歸口:能源行業發電設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電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程》是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電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程》是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陳昌斌、王振華等。起草單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西北電力設計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電力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規程(dl/t5494-2014)》共分13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近場區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評價、地震動參數衰減關係確定、地震...
廣東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共十七條。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以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我省境內新建或擴建...
《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 》是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出版信息 國家標準《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由TC225(全國地震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地震局。標準號:GB 17741-2005 發布日期:200...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三條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其職能是:(一)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
《甘南州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是甘南州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監管,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
《湖北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在1999.10.15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確定科學合理的抗震設...
大連市人民政府地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震辦)負責大連市城市規劃區內及工程建設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並負責審定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成果和抗震設防標準。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
《四川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制定的規定。2023年11月27日,《...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場地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風險水平機率、強度的評價和工程建設場地受地震影響的安全程度的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的主要內容:地震動參數覆核、地震...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貴州省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已經2001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
第十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震部門發布的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範。第十一條 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部與國家物價局頒發的有關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一切從事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度,申領《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許可證書》),憑證開展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設施的破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要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全性...
第十一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執行國家地震部門制定的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規範,在已按規定進行過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工程建設場地內技改或擴建的工程項目,如無特殊要求,不再重複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
加強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對工程的破壞,合理利用建設投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主要指地震烈度覆核、地震危險性分析、設計地震動...
地震危險性分析、涉及地震動參數的確定、地震小區劃、場址及周圍地質穩定性評價及場地震害預測等工作。其目的是為工程抗震確定合理的設防標準,實現震時既安全、建設投資又合理。
(三)大功率廣播發射台和電視台工程;(四)大中城市長途電話樞紐的程控機主體工程;(五)大中城市重要的供水、供氣、供電調度控制工程;(六)基本烈度8度以上堅硬、中硬場地80米以上或者中軟、軟弱場地60米以上重要的高層建築;(七)...
七、第十條修改為:“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九、第十二條修改為...
《遼寧省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2.26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 國家地震局關於加強破壞性地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0]62號檔案)...
第四條 凡新建或擴建下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均應委託有資格的單位進行專門的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一)交通工程:1.公路與鐵路幹線的重要橋樑、隧道;2.鐵路幹線(Ⅰ級)的車站及鐵路樞紐的通信、信號、行車、給水、供電主要建築用房;...
為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規範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江蘇省工程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74號)及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99號文的精神,特制定江蘇...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依法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工程建設場地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
1996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為加強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實際,制定發布第50號令《成都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頒布 【發布單位】...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確定科學合理的抗震設防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具體建設工程場地進行的地震烈度覆核、地震...
《淄博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是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997年9月1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淄政辦發[1997]120號 【生效日期】1997-09-12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淄博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
附表: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工程一覽表交通工程1、公路與鐵路幹線的大橋、特大橋、中長以上隧道、公路鐵路立交橋、互通式立交橋;2、鐵路幹線的車站與鐵路樞紐的通信、信號、行車、給水、電力等主要用房;3、高速公路、ⅠⅠ類以上...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地震安全...
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作為政府實現社會承諾、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舉措,是踐行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的發展理念,確保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不降低,最大程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風險的必然要求。截至2021年,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在我省開展...
《北京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是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7月14日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 第5號)現發布《北京市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自1997年7月28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