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雷電災害預警應急目的:保證雷電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者減輕雷電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雷電災害預警應急原則
堅持由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其他部門密切聯動、分工協作、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原則。
堅持資源最佳化配置、信息全方位共享、信息快速傳遞原則。
雷電災害預警應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自然災害應急分預案》;
《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中國氣象事業發展戰略研究成果》;
《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置辦法》;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氣象保障業務服務規定(試行)》。
地(市)級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發布三級啟動命令後,市級氣象局及其所屬氣象業務單位和縣級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式:
1)應急機構相關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2)市級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省氣象局所屬氣象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並根據省氣象局所屬氣象業務單位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雷電災害的跟蹤預報、預測、警報服務工作;
3)市級氣象局應當及時向省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發生或可能發生雷電災害的縣級氣象局按四級回響的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應急預案
縣級氣象局發布四級啟動命令後,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式:
1)應急機構相關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2)縣級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市級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並根據市級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發布的指導產品,做好雷電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4)縣級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級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雷電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