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二)擬訂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
就業服務體系,實施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六)負責就業、失業、
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牽頭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及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
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勵、懲戒(監察機關立案調查並直接給以處分的除外)、辭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規;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錄(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
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核、聘用和考試等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
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
參公人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監督落實勞動、
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
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投訴舉報案件。
(十三)加強基層社保平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強對鄉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及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
政務公開、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職工
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
目標管理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簡報等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擬、印發和管理;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辦公用品購置和車輛的管理;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意見;承辦縣委、縣政府的綜合性調研任務;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幫鄉扶貧、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局上下聯繫和日常
行政事務;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線上諮詢;組織協調處理民眾性突發事件;組織矛盾糾紛排查並提出解決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人事科。
負責人力社保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項目資金及基金的計畫執行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計畫;負責本系統
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人力社保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掛
雲陽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
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含
參公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指導和協調縣行政學校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審定縣級行政機關舉辦專門業務知識培訓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參與全縣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錄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和選調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含參公單位)
非領導職務設定、職數管理、確定和統計工作,擬定榮譽及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計畫安置工作;負責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指導、就業培訓、協助就業、退役金髮放、檔案接轉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宣傳和軍轉調研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科(掛雲陽縣職稱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人事人才計畫的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負責職稱改革、
引智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隊伍建設;
組織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有關培訓考試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
職稱評審和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解聘等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組織實施;負責專家管理及高級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綜合管理人才人事國際交流合作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境)外人才、智力的引進和向國(境)外輸出人才、智力的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調解仲裁管理科(掛雲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
仲裁制度的實施規劃;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
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協調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和相關部門的關係;擬定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綜合管理勞動契約、人事
聘用契約的簽訂工作,規範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文本;擬定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及其解除或
終止勞動契約、人事聘用契約證明和
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劃;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和人事聘用契約;負責
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建立
失業預警機制,落實在
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服務諮詢工作;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行政執法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受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並負責辦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負責就業再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勞動力,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完善的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
再就業工程;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承擔企業招收職工的監管;制定就業前培訓、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
再就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組織職工的培訓工作;審定民辦
職業培訓機構;擬訂職業培訓機構、
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擬訂
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表彰、獎勵辦法;推行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管理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競賽;參與國家、市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負責農村勞務開發工作,擬定全縣
城鄉統籌的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
農村剩餘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全縣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培訓、頒證等工作;負責企業負責人工資
收入分配政策擬訂、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及各類勞動報酬的調控政策和措施,審核縣屬國有或
國有控股企業的
工資總額及經營者工資標準,並對企業工資總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探親等各項福利政策;指導企業建立
工資支付制度;擬定
企業工資指導線有關政策,研究
最低工資管理辦法;審批企業
特殊工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貫徹基本養老、基本醫療、
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縣
勞動能力鑑定、城鄉居民
合作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統籌協調社會保險的參保擴面工作,指導和督促開展社會保險稽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公)傷亡性質認定工作;負責工(公)傷(因病)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鑑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因工致殘
喪失勞動能力護理費審批;擬定勞動能力和護理等級鑑定程式辦法和勞動鑑定機構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工作;擬定
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
定點零售藥店、定點康復醫療機構資格審定辦法和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執行工傷死亡供養親屬的待遇項目及標準、政策;指導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負責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
工齡認定和
特殊工種管理工作;負責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和城鄉
合作醫療慢性病的鑑定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監督審計科(掛勞動保障監察科牌子)。
(九)工資福利科(掛
雲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資、
離退休人員待遇及福利和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調資、工資統發和工資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參加工作時間和
連續工齡的確定和認定;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部分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社保局黨委書記、局長
趙明華同志:主持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王平同志: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分管黨建、精神文明、群團工作;分管就業再就業、人力資源
勞務市場開發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小額信貸、重點產業用工等工作;負責市對縣的考核工作;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技能鑑定所、人才交流中心、勞動開發管理服務中心、就業再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產業用工聯繫會議辦公室工作;聯繫就業局,
江口鎮、
農壩鎮、
路陽鎮、
後葉鄉、
沙市鎮、
魚泉鎮、
上壩鄉社保所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戰峰同志:分管公務員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事業單位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等工作;分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分管財務人事科、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管理科、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考試中心工作;聯繫
鳳鳴鎮、
盤龍街道、
外郎鄉社保所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聶代華同志: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信訪穩定、幫鄉扶貧、工資福利、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亡)性質認定及
勞動能力鑑定,基金監督、審計等工作,協助分管黨建、精神文明、群團工作;分管機關遷建工作;負責縣對鄉鎮、縣對部門考核工作;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監督審計科、工資福利科工作;聯繫
雙江街道、
青龍街道、
人和街道、
巴陽鎮、
黃石鎮、
水口鎮社保所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