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紹
年度決算是指根據會計資料對會計年度內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綜合總結。它是全面總結金融機構業務、財務活動和考核企業經營成果的一項綜合性工作。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金融機構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為年度決算日,辦理當年的年度決算。
年度決算的對象: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
年度決算的目的:全面總結金融機構業務、財務活動和考核其經營成果的一項綜合性工作。
年度決算意義
1、綜合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
(資產負債表反映財務狀況;利潤表反映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表反映現金流量情況;會計報表附註,對報表中不能反映的內容和不能詳細披露的內容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2、有利於總結經驗,改善銀行經營管理
年終決算可以匯總反映銀行全年的經營成果,考核經營效益,對出現經營虧損、呆賬等問題,監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及時採取措施,促進銀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
3、為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提供信息
銀行是國民經濟的綜合部門,它面向全社會的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居民,是社會貨幣資金收支和信用活動的樞紐。銀行通過年度決算,可以幫助國家有關部門掌握貨幣、信貸及資金活動的增減變化情況,了解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資金投入、運用和周轉情況,以及貨幣發行量,信貸規模總額,外匯及黃金增減、結餘等情況,並縫隙變化的原因和考核執行的結果,為巨觀調控,制定貨幣政策提供重要的金融、經濟信息。
年度決算程式
金融機構的年度決算可以分為二個步驟:
決算工作大部分內容是在決算日之前進行的,年度決算準備工作一般從每年第四季度開始,主要包括:全面核對內外賬務、清理資金、盤點財務實物、核實損益、調整賬務、試算平衡等。
每年12月31日是金融機構實行年度決算的日子,其主要工作包括:組織年末財務入當年賬、檢查各項
庫存、計算外匯買賣損益、結轉本年利潤、進行新舊賬簿的結轉、編制
財務會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