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宗教事務規定》是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宗教事務規定
- 實施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16年7月1日
《雲南省宗教事務規定》是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制定的法律法規。
《雲南省宗教事務規定》是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解讀《雲南省宗教事務規定》是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
《條例》是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和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實際,對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等方面依法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條例》不分章節,共45條,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2021年11月24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雲南省宗教事務管理規定》已經1997年12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宗教,是指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本規定所稱宗教事務,是指宗教與國家、社會、個人之間存在的各項社會公共事務。第三條 各民族公民有宗教...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22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宗教教職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資格,可以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人員。第三條 雲南省行政區域內的宗教教職...
條例名稱:昆明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通過時間:1998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 1999年7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條例條款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五)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未按規定將公益慈善等事業所獲收益納入財務管理或者未定期公布收支、重大財務收支未經討論決定的,由寺院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六)違反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雲南省宗教事...
《雲南省〈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為了進一步提高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水平,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據《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2023年12月,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等六部門印發《雲南省〈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
21、《雲南省地質勘查臨時用地損害補償暫行規定》(雲政發[1993]42號)第三十二條 22、《雲南省宗教事務管理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三十二條 (二)對下列規章中關於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規定作出修改 23、將《雲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細則》(雲政發[1992]19號)第十七條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是哈尼族彝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管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州內還居住著漢族、苗族、傣族、壯族...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結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修訂的條例 (1987年9月8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7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
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處 文化宣傳處 教育科技處 示範創建處 宗教業務一處 宗教業務二處 宗教業務三處 宗教業務四處 財務處 機關黨委(人事處)民族宗教工作隊(研究室)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人員編制 雲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52名(含雲南省民族宗教工作隊編制20名、兩委人員編制1名、離退休工作...
五、自治條例第四十三條修改為:“自治州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艱苦地區津貼和其它各項補貼。”六、自治條例第六十四條修改為:“每年8月23日為自治州建州紀念日,全州放假2天。“每年傈僳族闊時節放假,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各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應當尊重。”所屬地區 雲南省...
三、自治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自治縣內各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應當受到尊重。潑水節、葫蘆節、新米節放假,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審議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民族委員會2005年4月18日舉行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
三、自治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火把節、花街節放假,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具體規定。自治縣內各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應當受到尊重。”審議結果報告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民族委員會2006年5月10日舉行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自治條例(...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 和其他地方國家機關第十四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州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各民族、各地區、各方面代表的名額和比例,根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條例規定的原則,制定必要的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自治縣內的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組織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須遵守本條例。自1987...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貢山獨龍族怒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是獨龍族、怒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管轄。自治縣內還居住著傈僳族、藏族、漢族、納西族、白族、回族等民族。第...
1987年9月8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87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2007年3月29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2007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2007年8月30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規定,制定實施辦法。第五十六條本條例的解釋權屬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條例的修改,須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1990年...
1990年4月12日雲南省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議通過 1990年7月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2006年3月17日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006年5月25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我受縣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向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作關於《雲南省滄源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草案)》 的說明。一、關於自治條例起草的過程 《雲南省滄源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是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一九八四年五月, 六屆全國人大...
(一)主要依據:《自治條例》修正工作緊緊圍繞省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修正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雲人黨發〔2019〕73號)進行自查,並認真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雲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修正完善。(二)修正過程:2019年10月10...
第四十六條 自治縣除享受國家和省、自治州規定的艱苦地區和其它各項補貼外,可以實行自治縣津貼。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自治縣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條例。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自治縣內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第二章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 第十四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縣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各民族代表的名額和比例,按照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確定。第十五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自治縣人民代表...
”三、自治條例第五十二條修改為:“自治州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艱苦地區津貼和其他各項補貼。”四、自治條例第六十八條修改為:“每年11月22日為自治州成立紀念日,全州放假2天。“三月街民族節放假,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各民族的傳統節日都應當受到尊重。”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第十一條自治縣內的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各政黨組織,各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民族公民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本條例。第二章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 第十二條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縣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第十三條自治縣人民...
1990年3月28日雲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2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2006年1月20日雲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2006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