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精神,深入推進人才培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逐步形成全省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4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4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一、構建教育和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格局
(一)統籌產教融合規劃布局。以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需求為導向,結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新型城鎮化戰略,同步規劃產教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實現途徑和重大項目。統籌考慮人口、生源、產業因素和職業教育發展趨勢,最佳化職業教育布局。推進17個區域職業教育園區(中心)建設,形成滇中、滇東北、滇東南、滇南、滇西、滇西北6個區域職業教育園區,統籌管理和調配區域內職業教育優質資源。
(二)促進高等教育融入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完善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機制,支持雲南大學“雙一流”建設、支持昆明理工大學等高校學科建設。健全高校與行業骨幹企業、中小微創業型企業緊密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增強創新中心聚集人才、牽引產業升級能力。引導高校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適應新型城市群為主體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最佳化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載和創新能力,構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合作緊密的產教融合網路。
(三)以產業轉型升級為著力點完善產教融合學科專業體系。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造“綠色能源牌”“綠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發展重點產業,加速推進急需緊缺學科專業建設。加快建設滇西套用技術大學及其特色學院,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積極參與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調整最佳化學科結構,推動學科交叉、融合和滲透。結合區域產業經濟轉型升級,支持網路空間安全、大數據、人工智慧、新材料等新工科發展,加快新工科建設。加強航空產業有關專業學科建設,助力大航空產業提質升級。積極支持家政、健康、養老、文化、旅遊等社會領域專業發展,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品牌化建設。加強智慧城市、智慧型建築等城市可持續發展相關專業建設。
(四)健全以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加快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發揮市場機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資源作用,強化就業市場對人才供給的有效調節。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機制,以及學校畢業生就業與招生計畫、人才培養聯動機制,完善畢業生就業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將市場供求比例、就業質量作為學校設定學科專業、確定培養規模的重要依據,完善學校專業準入與退出制度。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與職業發展狀況跟蹤調查評估,按評估指標及時整改、減招、停招、撤銷學科專業,實現專業設定與招生就業有效互動。(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二、著力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五)拓寬企業參與途徑。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支持公辦職業學校利用自身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與社會力量(企業)進行多種形式合作辦學。按照市場導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細化標準、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改進辦學準入條件和審批環節。積極組建由職業學校、行業組織、企業等參加,集學生培養、職工培訓、技能鑑定為一體的職業教育集團,形成中、高職銜接,教學鏈、產業鏈和利益鏈“三鏈”合一的融合體。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高校教育教學改革,以多種方式參與學校專業規劃、課程設定、教學設計、實習實訓,形成教育培養與企業需求的持續聯動與持續改進機制。鼓勵支持企業到職業學校共建生產線、生產性實習工廠,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獨資經營、租賃承包、前校後廠等多種校企合作模式,共同培養科研型、生產型、銷售型人才。鼓勵職業學校與民營(中小)企業合作培養技能人才。
(七)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鼓勵採取以引企駐校、引企進校等方式,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圍繞學生職業養成、能力提升、全面發展,強化校企協同育人,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建立健全學生到企業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實習實訓制度,積極引導企業與職業學校進行人才培養深度合作,建立“入廠即入校”人才培養機制。支持職業學校圍繞產業關鍵崗位技能、技術攻關需求,結合專業特點適當調整課程設定,構建“入校即入廠”一體化教學體系,服務產業轉型升級。推進實習實訓規範化,保障學生享有獲得合理報酬等合法權益。
(八)推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強化高校協同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學校、科研機構圍繞產業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加快研究成果向產業技術轉化。引導學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健全高校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加快建設高校蓮華科技成果孵化轉化示範區和高校校園主題創客空間。繼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校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鼓勵企業加大開發投入力度,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實驗室、中試和工程化基地,推動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
(九)強化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落實企業職工培訓制度,足額提取併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占工資總額的8%,確保職工教育經費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創新教育培訓方式,鼓勵企業向職業學校、高校和培訓機構購買培訓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技能競賽,對參加培訓提升技能等級的職工予以獎勵,按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規定給予補貼。支持企業一線骨幹技術人員技能提升,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轉崗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將不按照規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並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
(十)發揮骨幹企業作用。鼓勵區域、行業骨幹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校共同組建產教融合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推進實體化運作。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的示範帶頭作用,支持各類企業依法參與校企合作。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鼓勵各類投資主體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舉辦職業教育,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智慧校園等項目。(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產教融合人才培育
(十一)將勞動實踐融入基礎教育。注重培養學生專注耐心、精益求精、追求的優良品質。將工匠精神培養融入基礎教育,組織開展“雲嶺工匠進校園”活動,支持勞動模範和高技能人才在學校兼職授課。將動手實踐納入中國小有關課程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強學科實踐活動課程建設,各學科應安排不低於5%的課時用於開展學科實踐活動課程,確保按照規定課時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並列入課表。鼓勵有條件的普通中學開設職業類選修課程,支持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向普通中學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大型企業、產業園區周邊試點建設普職融通的綜合高中,支持職業學校和公共實訓基地的實習車間、實訓工廠向中小學生開放。
(十二)推進校企協同育人。推動行業企業與學校共建人才培養基地、技術創新基地、科技服務基地。實施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計畫,開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廠、校企聯合培養”試點,擴大試點院校的招生自主權。深入開展技能競賽活動,充分發揮技能競賽以賽促訓、以訓促賽的示範帶動作用。支持企業選樹“金牌工人”“首席技師”“工匠創新人才”等,進一步發揮高技能人才帶動作用。開展“名師帶徒”活動,發揮高技能人才“傳幫帶”作用,拓寬職工成長成才渠道。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套用型人才分類培養體系,不斷提高套用型人才培養比重。適時擴大本科高校開展二級學院套用型人才培養轉型發展改革試點和創新創業教育改革試點,支持建設支撐產業升級的重點專業(群)。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產學結合培養模式改革,增強複合型人才培養能力。
(十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暢通職業學校面向具有一線工作經驗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專業課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渠道。探索符合職業教育和套用型本科高校特點的教師資源標準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辦法,完善“雙師型”教師考核評價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試點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畫,暢通教師“請進來、走出去”雙向流動渠道,允許職業學校和高校依法依規自主聘請一定數量的兼職教師。實施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升計畫,推動職業學校、套用型本科高校與大中型企業合作建設“雙師型”教師培養基地。完善職業學校和高校教師實踐假期制度,支持在職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鍛鍊。
(十四)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動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增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類別。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考試水平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推動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逐步成為高職招生主渠道。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試招生模式。認真落實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要求,提高高校招收有工作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十五)改革學校治理結構。鼓勵高校與科研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合作,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項目、重點科研基地聚集和培養人才。加快推動高校內部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發展,賦予一線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自主權,積極發展跨學科、跨專業教學和科研組織,打造創新團隊和創新平台。
(十六)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發揮職業學校和高校資源優勢,面向一線勞動者,廣泛開展以提升職業能力為重點的各類培訓。鼓勵教育培訓機構、行業企業聯合開發優質教育資源,推行“網際網路+教育培訓”,打造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平台。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整合校企資源,開發立體化、可選擇的產業技術課程和職業培訓包。允許和鼓勵高校向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
(十七)強化行業協調指導。依託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省級行業指導委員會及其運行機制,推進本行業產教融合。採取職能轉移、授權委託等方式,支持行業組織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校企合作對接、教育教學指導、職業技能鑑定等服務,發布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
(十八)最佳化市場中介服務。鼓勵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學校採取購買服務、合作設立等方式,積極培育市場導向、對接供需、精準服務、規範運作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支持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利用市場合作和產業分工,提供專業化服務,構建校企利益共同體,形成穩定互惠的合作機制,促進校企緊密聯結。
(十九)打造共享信息平台。鼓勵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建設政府、行業企業與職業教育機構共享的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台。依託平台匯聚區域和行業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項目研發、技術服務等信息,提供精準化產教融合信息發布、檢索、推薦和相關增值服務。強化職業學校、高校數位化教學資源庫和企業實踐庫建設,提供校企資源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共建共享。
(二十)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積極支持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產教融合效能評價,健全統計評價體系。加強產教協同試點、示範院校、示範院系的協同評估,做好產教融合風險預判和成果預測。強化監測評價結果運用,作為績效投入引導、試點展開、表彰激勵的重要依據。(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五、強化產教融合支撐保障
(二十一)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支持一批中、高等職業學校加強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術技能實訓設施。繼續推進高水平套用型本科高校建設和部分高水平學校建設特色鮮明的套用專業學科,加強產教融合實訓環境、平台和載體建設。支持部分高校面向區域支柱特色產業需求,重點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支持高校加強學科、人才、科研與產業互動,推進合作育人、協同創新和成果套用轉化。
(二十二)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遵循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最佳化政府投入,完善體現職業學校、套用型高校和行業特色類專業辦學特點和成本的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撥款機制。積極探索分類支持,對不同地區、不同專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的職業學校實行差異化撥款,促進辦學水平整體提高和持續發展。在職業學校、高校科研經費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中,用於獎勵參與研發的科研人員及其團隊的資金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基數。財政、稅務部門要把深化產教融合作為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的重要舉措,落實社會力量舉辦教育財稅政策,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和企業參與辦學。鼓勵各地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促進產教融合發展。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高校的建設用地,按科研、教育用地管理。所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予以重點傾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願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三)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和擴大抵質押品範圍,為產教融合項目提供多元化融資品種支持,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採取上市、新三板掛牌、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業建設為重點,推動學校治理結構、學科專業設定、人才培養模式、師資隊伍建設等重點難點領域改革。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套用型人才培養示範高校和優質職業學校,實現人才培養、科技研發、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向套用型方向綜合轉變。推進高校主動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建立學校、政府、行業、企業和社區共同參與的合作辦學、合作治理機制。著力建設與行業企業共建共享的協同育人實踐基地,推動開放辦學協同育人。鼓勵支持本科高校在二級學院開展改革試點,開闢試驗區,打造學術高地,在高校內部建設一批產教融合型特色學院。
(二十五)加強省際和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與其他省(區、市)職業教育合作,共享區域職業教育資源,共建高端合作項目。大力實施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畫,依託東部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採用“訂單式”“委託式”培養形式,實施培養“套用型”“工匠型”人才。鼓勵高校、職業學校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鼓勵高校、職業學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優質教育資源,開發符合省情的校企合作和協同創新模式。
六、加強組織協調
(二十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發展改革部門牽頭,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科技、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做好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工作落實。
(二十七)營造良好環境。要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形成學校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企業重視“投資於人”的普遍共識,形成全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產教融合的良好氛圍。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4日

解讀

日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8〕6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了便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等更好地理解《實施意見》的相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才是創新的根基,是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李克強總理指出,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屬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當前,人才的教育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在結構、質量、水平上還不能完全適應,特別是結構性矛盾突出,教育對產業轉型升級支撐引領作用還未能充分發揮。深化產教融合,已成為當前推進人才和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任務。2017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95號)印發實施,按照省政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工信、教育、科技、民政、財政、人社、國土等部門,結合雲南省情,組織起草了《雲南省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實施意見》。近期,《實施意見》由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立足雲南實際,聚焦深化產教融合的重點難點問題,緊扣與就業市場、企業需求、創新創業直接相連的職業教育、高等教育,聚焦調動企業參與積極性、發揮企業重要作用這一關鍵,構建政府、企業、學校協同參與的體制機制,對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加快高質量創新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擴大就業創業,推進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任務
《實施意見》從構建教育和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格局、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推動產教融合人才培養、促進產教雙方供需對接、強化支撐保障等5個方面提出25項任務。
(一)構建教育和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格局
以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需求為導向,同步規劃產教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實現途徑和重大項目。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造“綠色能源牌”、“綠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發展重點產業,加速推進急需緊缺學科專業建設。完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機制,引導高校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健全以需求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機制,強化就業市場對人才供給的有效調節。
(二)著力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積極組建由職業學校、行業組織、企業等參加,集學生培訓、職工培訓、技能鑑定為一體的職業教育集團。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高校教育教學改革,以多種方式參與學校專業規劃、課程設定、教學設計、實習實訓,形成教育培養與企業需求的持續聯動與持續改進機制。鼓勵支持企業到職業學校共建生產線、生產性實習工廠,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獨資經營、租賃承包、前校後廠等多種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學生到企業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實習實訓制度。推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支持企業、學校、科研機構圍繞產業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加快研究成果向產業技術轉化。引導學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強化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發揮骨幹企業引領作用。
(三)加強產教融合人才培育
將勞動實踐和工匠精神培養融入基礎教育,組織開展“雲嶺工匠進校園”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普通中學開設職業類選修課程,支持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向普通中學開放。推進校企協同育人,實施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計畫,開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廠、校企聯合培養”試點,擴大試點院校的招生自主權。支持企業選樹“金牌工人”“首席技師”“工匠創新人才”等,進一步發揮高技能人才帶動作用。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暢通職業學校面向具有一線工作經驗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專業課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改革學校治理結構,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
(四)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
強化行業協調指導,支持行業組織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校企合作對接、教育教學指導、職業技能鑑定等服務,發布服務信息指引。最佳化市場中介服務,積極培育市場導向、對接供需、精準服務、規範運作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打造共享信息平台,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
(五)強化產教融合支撐保障
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支持一批中、高等職業學校加強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術技能實訓設施。落實財稅用地政策,強化金融支持。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以高水平特色專業建設為重點,推動學校治理結構、學科專業設定、人才培養模式、師資隊伍建設等重點難點領域的改革。加強省際和國際交流合作,大力實施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畫,依託東部優質職業教育資源,採用“訂單式”“委託式”培養形式,實施培養“套用型”“工匠型”人才。鼓勵高校、職業學校引進海外高層人才和優質教育資源。
三、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了要加強組織協調,推動建立省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科技、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做好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工作落實。
要營造良好環境,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形成學校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企業重視“投資於人”的普遍共識,形成全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產教融合的良好氛圍,為培養大批高素質創新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增強我省產業核心競爭力,匯聚發展新動能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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