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資源質量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自2017年12月5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
- 發布機構: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7年12月5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2月5日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7〕95號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意見解答,背景意義,主要問題,總體考慮,政策設計,融合考慮,
政策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7〕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輸送了大批高素質人才,為加快發展壯大現代產業體系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同時,受體制機制等多種因素影響,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在結構、質量、水平上還不能完全適應,“兩張皮”問題仍然存在。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當前推進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對新形勢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擴大就業創業、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人力資源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綜合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化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結構要素全方位融合,培養大批高素質創新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為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匯聚發展新動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原則和目標。
統籌協調,共同推進。將產教融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融入經濟轉型升級各環節,貫穿人才開發全過程,形成政府企業學校行業社會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服務需求,最佳化結構。面向產業和區域發展需求,完善教育資源布局,加快人才培養結構調整,創新教育組織形態,促進教育和產業聯動發展。
校企協同,合作育人。充分調動企業參與產教融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政策引導,鼓勵先行先試,促進供需對接和流程再造,構建校企合作長效機制。
深化產教融合的主要目標是,逐步提高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程度,健全多元化辦學體制,全面推行校企協同育人,用10年左右時間,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總體形成,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給與產業需求重大結構性矛盾基本解決,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對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的貢獻顯著增強。
二、構建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
(三)同步規劃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制定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區域發展、產業發展、城市建設和重大生產力布局規劃,要明確產教融合發展要求,將教育優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項政策。結合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新型城鎮化、製造強國戰略,統籌最佳化教育和產業結構,同步規劃產教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實現途徑和重大項目。
(四)統籌職業教育與區域發展布局。按照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最佳化職業教育布局,引導職業教育資源逐步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面向脫貧攻堅主戰場,積極推進貧困地區學生到城市優質職業學校就學。加強東部對口西部、城市支援農村職業教育扶貧。支持中部打造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職業教育基地。支持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急需的職業教育。加強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城市間協同合作,引導各地結合區域功能、產業特點探索差別化職業教育發展路徑。
(五)促進高等教育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機制,注重發揮對國家和區域創新中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健全高等學校與行業骨幹企業、中小微創業型企業緊密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增強創新中心集聚人才資源、牽引產業升級能力。適應以城市群為主體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合理布局高等教育資源,增強中小城市產業承載和創新能力,構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合作緊密的產教融合網路。
(六)推動學科專業建設與產業轉型升級相適應。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智慧型製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產業急需緊缺學科專業。積極支持家政、健康、養老、文化、旅遊等社會領域專業發展,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品牌化建設。加強智慧城市、智慧型建築等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相關專業建設。大力支持積體電路、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網路安全、人工智慧等事關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學科專業建設。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及新經濟發展,促進學科專業交叉融合,加快推進新工科建設。
(七)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發揮市場機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資源作用,強化就業市場對人才供給的有效調節。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注重發揮行業組織人才需求預測、用人單位職業能力評價作用,把市場供求比例、就業質量作為學校設定調整學科專業、確定培養規模的重要依據。新增研究生招生計畫向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積極推行校企協同育人的高校和學科傾斜。嚴格實行專業預警和退出機制,引導學校對設定雷同、就業連續不達標專業,及時調減或停止招生。
三、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八)拓寬企業參與途徑。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堅持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範圍最小化,細化標準、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改進辦學準入條件和審批環節。通過購買服務、委託管理等,支持企業參與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
(九)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多種方式參與學校專業規劃、教材開發、教學設計、課程設定、實習實訓,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環節。推行面向企業真實生產環境的任務式培養模式。職業學校新設專業原則上應有相關行業企業參與。鼓勵企業依託或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設立產業學院和企業工作室、實驗室、創新基地、實踐基地。
(十)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鼓勵以引企駐校、引校進企、校企一體等方式,吸引優勢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生產性實訓基地。支持各地依託學校建設行業或區域性實訓基地,帶動中小微企業參與校企合作。通過探索購買服務、落實稅收政策等方式,鼓勵企業直接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推進實習實訓規範化,保障學生享有獲得合理報酬等合法權益。
(十一)以企業為主體推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學校、科研院所圍繞產業關鍵技術、核心工藝和共性問題開展協同創新,加快基礎研究成果向產業技術轉化。引導高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完善財政科技計畫管理,高校、科研機構牽頭申請的套用型、工程技術研究項目原則上應有行業企業參與並制訂成果轉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後評價體系,將成果轉化作為項目和人才評價重要內容。繼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校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鼓勵企業和高校共建產業技術實驗室、中試和工程化基地。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校創新成果和核心技術產業化。
(十二)強化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落實企業職工培訓制度,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確保教育培訓經費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創新教育培訓方式,鼓勵企業向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和培訓機構購買培訓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職工技能競賽,對參加培訓提升技能等級的職工予以獎勵或補貼。支持企業一線骨幹技術人員技能提升,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轉崗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將不按規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
(十三)發揮骨幹企業引領作用。鼓勵區域、行業骨幹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共同組建產教融合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推進實體化運作。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示範帶頭作用,支持各類企業依法參與校企合作。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
四、推進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改革
(十四)將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礎教育。將動手實踐內容納入中國小相關課程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強學校勞動教育,開展生產實踐體驗,支持學校聘請勞動模範和高技能人才兼職授課。組織開展“大國工匠進校園”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普通中學開設職業類選修課程,鼓勵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向普通中學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大型企業、產業園區周邊試點建設普職融通的綜合高中。
(十五)推進產教協同育人。堅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辦學制度,推進職業學校和企業聯盟、與行業聯合、同園區聯結。大力發展校企雙制、工學一體的技工教育。深化全日制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在技術性、實踐性較強的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推動學校招生與企業招工相銜接,校企育人“雙重主體”,學生學徒“雙重身份”,學校、企業和學生三方權利義務關係明晰。實踐性教學課時不少於總課時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套用人才分類培養體系,提高套用型人才培養比重。推動高水平大學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為學生提供多樣化成長路徑。大力支持套用型本科和行業特色類高校建設,緊密圍繞產業需求,強化實踐教學,完善以套用型人才為主的培養體系。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產學結合培養模式改革,增強複合型人才培養能力。
(十六)加強產教融合師資隊伍建設。支持企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到學校任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畫。探索符合職業教育和套用型高校特點的教師資格標準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允許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依法依規自主聘請兼職教師和確定兼職報酬。推動職業學校、套用型本科高校與大中型企業合作建設“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完善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師實踐假期制度,支持在職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鍛鍊。
(十七)完善考試招生配套改革。加快高等職業學校分類招考,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適度提高高等學校招收職業教育畢業生比例,建立複合型、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學校招收有工作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十八)加快學校治理結構改革。建立健全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理事會制度,鼓勵引入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推動學校最佳化內部治理,充分體現一線教學科研機構自主權,積極發展跨學科、跨專業教學和科研組織。
(十九)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鼓勵教育培訓機構、行業企業聯合開發優質教育資源,大力支持“網際網路+教育培訓”發展。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整合校企資源,開發立體化、可選擇的產業技術課程和職業培訓包。推動探索高校和行業企業課程學分轉換互認,允許和鼓勵高校向行業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購買創新創業、前沿技術課程和教學服務。
五、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
(二十)強化行業協調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引導,通過職能轉移、授權委託等方式,積極支持行業組織制定深化產教融合工作計畫,開展人才需求預測、校企合作對接、教育教學指導、職業技能鑑定等服務。
(二十一)規範發展市場服務組織。鼓勵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學校通過購買服務、合作設立等方式,積極培育市場導向、對接供需、精準服務、規範運作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支持利用市場合作和產業分工,提供專業化服務,構建校企利益共同體,形成穩定互惠的合作機制,促進校企緊密聯結。
(二十二)打造信息服務平台。鼓勵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建設市場化、專業化、開放共享的產教融合信息服務平台。依託平台匯聚區域和行業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項目研發、技術服務等各類供求信息,向各類主體提供精準化產教融合信息發布、檢索、推薦和相關增值服務。
(二十三)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積極支持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產教融合效能評價,健全統計評價體系。強化監測評價結果運用,作為績效考核、投入引導、試點開展、表彰激勵的重要依據。
六、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二十四)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十三五”期間,支持一批中高等職業學校加強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術技能實訓設施。開展高水平套用型本科高校建設試點,加強產教融合實訓環境、平台和載體建設。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產業需求,重點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加強學科、人才、科研與產業互動,推進合作育人、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
(二十五)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最佳化政府投入,完善體現職業學校、套用型高校和行業特色類專業辦學特點和成本的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撥款機制。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把深化產教融合作為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推進降成本、補短板的重要舉措,落實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有關財稅政策,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和企業參與辦學。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願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六)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利用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和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建設。遵循相關程式、規則和章程,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在業務領域內將“一帶一路”職業教育項目納入支持範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適合產教融合項目特點的多元化融資品種,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發行標準化債權產品,加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投資。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
(二十七)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支持若干有較強代表性、影響力和改革意願的城市、行業、企業開展試點。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第三方開展產教融合型城市和企業建設評價,完善支持激勵政策。
(二十八)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鼓勵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優質教育資源,開發符合國情、國際開放的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和協同創新模式。探索構建套用技術教育創新國際合作網路,推動一批中外院校和企業結對聯合培養國際化套用型人才。鼓勵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參與配合“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
七、組織實施
(二十九)強化工作協調。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同聯動,推進工作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十)營造良好環境。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加快收入分配、企業用人制度以及學校編制、教學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導形成學校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企業重視“投資於人”的普遍共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產教融合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重 點 任 務 分 工
序號 | 工作任務 | 主要內容 | 責任單位 |
1 | 構建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 | 同步規劃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 |
2 | 統籌職業教育與區域發展布局。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級人民政府 | |
3 | 促進高等教育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 | |
4 | 推動學科專業建設與產業轉型升級相適應。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加快推進新工科建設。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
5 | 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機制。嚴格實行專業預警和退出機制。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
6 | 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 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堅持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範圍最小化,細化標準、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改進辦學準入條件和審批環節。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7 |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 | 有關省級人民政府 | |
8 |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環節。 |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 |
9 | 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推進實習實訓規範化。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 |
10 | 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 引導高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高校、科研機構牽頭申請的套用型、工程技術研究項目原則上應有行業企業參與並制訂成果轉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後評價體系,將成果轉化作為項目和人才評價重要內容。 | 教育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11 | 繼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校技術創新平台建設,鼓勵企業和高校共建產業技術實驗室、中試和工程化基地。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校創新成果和核心技術產業化。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 |
12 | 強化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 | 全國總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 |
13 | 鼓勵區域、行業骨幹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共同組建產教融合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推進實體化運作。 | 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各省級人民政府 | |
14 | 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示範帶頭作用,支持各類企業依法參與校企合作。 | 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 | |
15 | 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 |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
16 | 推進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改革 | 將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礎教育。深化全日制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在技術性、實踐性較強的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 |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部門 |
17 | 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套用人才分類培養體系,提高套用型人才培養比重。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
18 | 加強產教融合師資隊伍建設。支持企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到學校任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畫。 | 教育部,各省級人民政府 | |
19 | 適度提高高等學校招收職業教育畢業生比例,建立複合型、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學校招收有工作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
20 | 加快學校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
21 | 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 | 強化行業協調指導。規範發展市場服務組織。打造信息服務平台。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有關省級人民政府 |
22 | 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 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23 | 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 |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省級人民政府 | |
24 | 強化金融支持。 |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
25 | 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 | |
26 | 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內容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深化產教融合,促進教育鏈、人才鏈與產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是當前推進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對新形勢下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擴大就業創業、推進經濟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化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側和產業需求側結構要素全方位融合,培養大批高素質創新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
《意見》明確,要同步規劃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將教育優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項政策;統籌職業教育與區域發展布局,引導職業教育資源逐步向產業和人口集聚區集中;促進高等教育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大力支持積體電路、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網路安全、人工智慧等學科專業建設;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機制,強化就業市場對人才供給的有效調節,嚴格實行專業預警和退出機制。
《意見》提出,鼓勵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堅持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範圍最小化。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導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支持校企合作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鼓勵企業直接接收學生實習實訓。以企業為主體推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加快基礎研究成果向產業技術轉化。發揮骨幹企業引領作用,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
《意見》要求,要推進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改革,將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礎教育。推進職業學校和企業聯盟、與行業聯合、同園區聯結,實踐性教學課時不少於總課時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套用人才分類培養體系,為學生提供多樣化成長路徑。大力支持套用型本科和行業特色類高校建設,提高套用型人才培養比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畫。完善考試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學校招收有工作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意見》強調,要強化行業協調指導,規範發展市場服務組織,打造信息服務平台,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要利用市場合作和產業分工,構建校企利益共同體,形成穩定互惠的合作機制,促進校企緊密聯結。
意見解答
背景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教育和人才改革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制定出台《意見》,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首先,制定《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著力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產業體系”,並曾多次強調“人才是創新的根基”,“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李克強總理也指出,人力資源培訓和開發屬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內容。當前,我國人才的教育供給和產業需求在結構、質量、水平上還不能完全適應,特別是隨著新增勞動年齡人口增速下降,人才供需的結構性矛盾凸顯。可以說,深化產教融合,是推進人才和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項非常迫切的任務。近年來,這一問題受到社會各方廣泛關注,也是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熱點議題。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回應社會關切,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破解制約產教融合的政策瓶頸,將新發展理念落到實處,以人才發展引領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教融合成為轉型升級的“助推器”、促進就業的“穩定器”、人才紅利的“催化器”。
其次,制定《意見》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教育和人才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行動。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這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以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方針一脈相承。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深化產教融合,鼓勵行業和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重要辦學主體作用”。2015年,國務院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強調“深化產教融合,將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著力提高高校對產業轉型升級的貢獻率”,對高等教育和“雙一流”建設提出深化產教融合明確要求。2016年,黨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確要求“建立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2017年,國務院將出台深化產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明確列入年度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可以說,產教融合已成為近年來促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發展,加強創新型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一項重要方針,是統籌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第三,制定《意見》是適應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工業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帶來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等新經濟蓬勃發展。新興產業發展對人才的創新性、實踐性需求日漸滲透融入到人才培養各個環節,迫切要求學校開門辦學,創新教育培養模式、組織形態和服務供給,將教育內容向社會延伸,加快校企協同育人。深化產教融合,就是要更好發揮教育對產業轉型升級支撐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教育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通過人才創新創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第四,制定《意見》順應了深化教育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前進方向。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教育強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工程,必須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當前,我國正處於建設現代教育體系的攻堅期和關鍵期,現代職業教育加速發展,高等教育正由大眾化向普及化階段邁進。提高質量成為教育發展的中心主題,必須向深化改革要動力。深化產教融合,就是要推進管辦評分離和“放管服”改革,加快教育治理模式轉變,引入企業等主體參與辦學,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第三方作用,促進辦學主體多元化、治理結構現代化,在深化辦學體制改革中提高教育質量。同時,制定《意見》,還有利於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提高親職教育投資回報,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接受良好教育需求。
主要問題
當前產教融合發展還面臨不少瓶頸和制約因素,比如教育人才培養和產業需求存在著“兩張皮”問題,主要表現:巨觀層面,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良性互動格局尚未根本確立。一些地方發展“見物不見人”,教育資源規劃布局、人才培養層次、類型與產業布局和發展需求不相適應,技工、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居高不下,部分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持續增大,人才供需結構性矛盾凸顯。微觀層面,校企協同、實踐育人的人才培養模式尚未根本形成,校企合作“學校熱、企業冷”,處於淺層次、自髮式、鬆散型、低水平狀態。企業參與辦學積極性不高,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相對脫節,“重理論、輕實踐”問題普遍存在。政策層面,缺乏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體性、系統性政策供給,激勵保障服務還不到位,政府企業學校行業社會各負其責、協同共進的發展格局尚未健全。
總體考慮
產教融合的核心是要讓行業企業成為重要辦學主體,這是深化教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既涉及到巨觀的教育布局和結構,又涉及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還事關教育組織形態和服務供給多元化,是完善現代辦學體制和教育治理體系的一項制度創新。在制定《意見》過程中,我們緊緊把握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人才和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結合起來統籌推進。同時,將落腳點放在提高教育質量,最佳化服務供給,切實解決人才供需“兩張皮”的現實問題上,推動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促進就業創業,引領和支撐產業轉型升級。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聚焦與就業市場、企業需求、創新創業直接相連的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重點聚焦調動企業參與積極性,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形成政府企業學校行業社會協同參與的工作格局,著力構建產教融合一攬子政策體系。巨觀上,發揮好政府統籌作用,同步規劃產教融合和經濟社會發展,最佳化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結構,促進教育和產業聯動發展。微觀上,促進人才供需兩端相向發力,引導產業需求融入人才供給,促進產教融合供需對接,支持校企協同開展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政策上,著力完善體系,綜合運用投資、財稅、用地、金融和試點,形成激勵保障協同支持,強化組織實施。
政策設計
《意見》從7個方面提出了30項措施意見,有以下亮點:
一是明確“四位一體”體系架構。《意見》首次明確了深化產教融合的政策內涵及制度框架,完善頂層設計,強調發揮政府統籌規劃、企業重要主體、人才培養改革主線、社會組織等供需對接作用,搭建“四位一體”架構,將產教融合從職業教育延伸到以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為重點的整個教育體系,上升為國家教育改革和人才開發整體制度安排,推動產教融合從發展理念向制度供給落地。
二是將教育先行、人才優先融入各項政策。《意見》著眼促進人力資本積累,提出制定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類規劃時要明確產教融合要求,同步規劃產教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實現途徑和重大項目,將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在提升人力資本中推動發展質量、效率和動力變革。
三是強調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意見》堅持問題導向,找準癥結,著眼發揮企業重要主體作用,提出企業辦學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範圍最小化,實行“引企入教”改革,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等,推動企業多種形式參與辦學,支持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由人才“供給-需求”單向鏈條,轉向“供給-需求-供給”閉環反饋,促進企業需求側和教育供給側要素全方位融合。
四是合理劃分政府、社會組織和市場邊界。《意見》不搞行政命令式“拉郎配”,側重加強企業行為信用約束,強化行業協會組織協調,促進中介組織和服務型企業催化,打造“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平台,化解校企合作的信息不對稱,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體現市場配置資源的改革取向,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
五是完善產教融合推進機制。《意見》提出,重點構建三項推進機制:一是重點在學校側,實施產教融合工程,引導各類學校建立對接產業需求的人才培養模式。二是重點在企業側,加強財稅用地和金融支持政策協同,鼓勵企業投資產教融合。三是重點在地方政府等層面,開展產教融合型城市建設等試點,支持有條件地區、行業和企業先行先試,完善評價引導,推進以評促建。
融合考慮
《意見》明確將產教融合作為高校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主要有4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準確把握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階段性特徵。2016年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42.7%,各類在學總規模3699萬人,高等教育加速由大眾化向普及化邁進。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和創新的多樣化需求,推動高校的辦學定位和功能發生深刻變化,要求高校向內涵發展轉軌,加快培養各類高素質勞動者。深化產教融合,就是要加快高等教育發展方式轉變,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是加快推動高等教育結構調整。在不同層次深化產教融合,以結構調整促進質量提升,已成為套用型本科高校和高水平大學的一致共識。我們將重點聚焦三大舉措:第一,完善類型結構,持續推動套用型本科高校轉型,辦好一批高水平示範性高校,促進專業建設和產業需求融合對接。第二,最佳化區域結構,繼續加強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以提升實踐教學能力為重點,提高人才培養水平,服務地方發展,帶動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第三,提升學科結構,以學科建設為基礎,統籌推進“雙一流”建設,重點支持中央高校聚焦四類學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高校學科和人才優勢轉化為創新優勢和產業競爭優勢。
三是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近年來,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逐年攀升,規模連創歷史新高。在畢業生總量繼續增大的同時,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更為凸顯,迫切要求高等教育加快轉型發展,改革人才培養機制,實行學術人才和套用人才分類、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培養制度,增強學生套用實踐和就業創業能力。
四是加速高校科技成果向產業轉化。深化高等教育產教融合,促進校企協同創新,有助於縮短成果轉化鏈條,加快高校創新力向產業競爭力轉換,讓高校真正成為催化產業技術變革、加速創新驅動的重要策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