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陽江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0日印發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本辦法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和《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的合金材料、先進裝備製造、綠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醫藥、智慧型家電、食品加工、輕工紡織、節能環保、電子信息、雷射增材等產業的工業企業,以及招商引資相關的行業協會、機構和企業。
  第三條 項目動工獎勵。對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項目,在正式簽約後半年內動工建設並承諾按期完工的,當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已超2000萬元時,給予100萬元獎勵。(市商務局)
  第四條 項目竣工獎勵。對自開工之日起一年半內竣工投產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項目,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商務局)
  第五條 項目達產獎勵。對正式投產後年主營收入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企業,在企業投產後第一、二、三個會計年度內,按照企業年主營收入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一定比例的獎勵,三年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年主營收入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的,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主營收入的1%、0.5%、0.5%獎勵;年主營收入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主營收入的1%、0.8%、0.5%獎勵。(市商務局、市統計局)
  第六條 企業增長獎勵。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至3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工業企業,或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8%以上的工業企業,次年按主營業務收入新增部分的0.5%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時符合第五條和第六條申報條件的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對其中一條進行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
  第七條 支持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對“新升規”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升規”工業企業次年工業增加值增長超過10%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
  第八條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首次獲得國家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工信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要素補貼支持。對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新落戶企業,自竣工投產之日起三年內,用水、用電、用氣分別給予0.1元/立方米、0.01元/千瓦時和0.01元/立方米的補貼。單個項目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商務局]
  第十條 廠房租賃支持。對新落戶的固定資產投資達一定規模的項目,根據投資規模給予不同幅度的廠房租金減免;我市重點發展行業的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廠房租金可實行一事一議。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條 高管人才獎勵。對當年度主營收入達100億元以上且納稅總額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用於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技術研發等,獎勵高管、高層次及專業技術等人才,扶持企業人才引進和技術創新。(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支持招商中介服務。發揮各類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龍頭企業的產業鏈招商優勢,引導優質企業落戶我市。
  (一)成功引進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且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項目的,根據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給予引薦方一次性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1億元(含)以內部分,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2‰給予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超過1億元,1億元以上部分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100萬元。
  (二)成功引進《財富》世界500強、中國企業聯合會和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等榜單企業或其投資設立的控股獨立法人企業的,給予引薦方一次性最高50萬元獎勵。
  (三)鼓勵重點行業協會、第三方招商中介機構與我市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簽訂協定開展委託招商,協定內容按“一事一議”原則辦理。(市商務局)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一企一策扶持。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協商與市人民政府或轄區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定的,可專項研究制定相應獎勵扶持方案。(市商務局)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本辦法獎勵和扶持資金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資金由屬地財政負責,其他資金按屬地原則由市與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市財政局)
  第十五條 申報辦法。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企業、機構向落戶企業所在地的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其他
  (一)本辦法所指的新落戶企業是指辦法施行後從市外引進且正式簽約的企業。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除第三條、第四條外,同一企業當年獲得的支持獎勵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對我市的地方財政貢獻。
  (四)本辦法中有關項目的投資總額和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計算不包含土地購置費用。
  (五)獲得支持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自行承擔。
  (六)本辦法支持的對象在享受扶持獎勵後,如在10年內將註冊登記地址遷出陽江市或改變在陽江市原有的納稅納統義務的,應全額退回已獲得的扶持獎勵資金。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的產業範圍,由市商務局根據我市的產業布局,報市政府批准後適時調整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之前我市已出台相關檔案有關條款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解釋,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範圍執行。

解讀

一、檔案的制定背景說明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招商引資工作。市委七屆十四次全會對招商引資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把招商引資作為“一號工程”加以推進。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七屆十四次全會精神,搶抓“雙區”和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以及全省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等重大機遇,著力破解當前我市招商引資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升招商引資層次、質量和效果,促進新興產業加快集聚,推動我市重點產業做強做大,加快打造沿海經濟帶產業支點,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我局牽頭起草了《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二、政策依據
  1. 《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明確提出“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出台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2. 《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提出加強內外資一體化全產業鏈招商;立足“招好商、招大商、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積極引進產業帶動性強、技術水平先進、綠色低碳的先進制造業項目;鼓勵以更靈活方式對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機構和個人給予獎勵。要求進一步發揮製造業投資推動工業經濟成長的牽引帶動作用,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促進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
  3.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對培育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推動政策措施向產業集群傾斜、資源要素向產業集群匯聚、工作力量向產業集群加強,有效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作了部署。
  三、主要內容說明
  《陽江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送司法局審核稿)》共17條,共約2700多字。主要由制定依據、適用範圍、扶持產業發展支持獎勵措施、鼓勵招商中介服務政策以及資金來源、申報辦法等內容構成,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依據。本條款內容主要說明了本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加強我市招商引資工作,加快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依據是《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廣東省關於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和《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等3份檔案。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條款內容是明確獎勵扶持範圍是合金材料、先進裝備製造、綠色能源、新型建材、五金刀剪、生物醫藥、智慧型家電、食品加工、輕工紡織、節能環保、電子信息、雷射增材等產業的工業企業,以及招商引資相關的行業協會、機構和企業。
  第三條 項目動工獎勵。本條款內容為鼓勵企業及早動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由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四條 項目竣工獎勵。本條款內容對新落戶且一年半內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竣工項目給予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由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五條 項目達產獎勵。本條款內容對新落戶企業前3年的主營收入按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和5億元(含)以上兩個檔次實施獎勵,分別給予對應年度主營收入的0.5%到1%不等的獎勵。由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六條 企業增長獎勵。本條款內容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至3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或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且同比增長8%以上的工業企業,次年按主營業務收入新增部分的0.5%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七條 支持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本條款內容為支持工業企業納入規模企業統計,對“新升規”的獎勵10萬元,次年繼續保持增長10%再獎勵10萬元。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八條 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本條款內容對首次獲取國家工信部和省工信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九條 要素補貼支持。本條款主要對新落戶企業在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條 廠房租賃支持。本條款主要對新落戶的固定資產投資達一定規模的項目給予廠房租金減免。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高管人才獎勵。本條款對當年度主營收入達100億元以上且納稅總額達10億元以上的企業給予400萬元獎勵,用於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技術研發等。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二條 支持招商中介服務本條款主要鼓勵發揮各類第三方服務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產業鏈招商優勢,引導優質企業落戶我市,單個投資項目最高可享受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引進世界500強等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三條 重大項目一企一策扶持。本條款主要適用於對新引進的帶動性強、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經協商與市人民政府或轄區人民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定的,可專項研究制定相應獎勵扶持方案。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本條款主要解釋關於獎勵扶持資金市與縣(市、區)比例分擔,具體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制定。由市財政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五條 申報辦法。本條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申報獎勵資金的程式進行規定。由市商務局負責牽頭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本條款對新落戶企業的含義進行界定,明確申報扶持政策時採取從高不重複的原則,明確獎勵資金總額限制,明確投資總額和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計算不包含土地購置費用,明確涉稅支出自行承擔,明確受益對象的義務。
  第十七條 本條款說明本辦法可根據我市的產業布局適時對適用的產業範圍進行調整修訂。
  第十八條 本條款明確政策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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